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2022-09-06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总则

1、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为加强项目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责任感,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保证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本规定是项目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方面,执行《企业员工奖惩条例》的具体实施办法。

3、项目所有参建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努力学习安全生产技术业务知识,掌握操作技能,提高事故预防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4、本制度适用于与张桑项目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 第二条 奖励

1、对于有下列表现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1)贯彻实施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和法规,长期坚持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认真遵守公司、业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成绩显著的。

(2)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消除职业危害方面,取得成效或者有重大贡献的。

(3)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者提出被采纳合理化建议而取得成效的。

(4)在消除事故隐患或者事故抢险中有功的人员。 (5)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使企业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6)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

2、对员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奖励、授予安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物质奖励或奖金,奖励标准200元—2000元。

3、对员工的奖励,发给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由安质环保部填写审核并提出奖励意见,项目工会向项目经理部研究并决定实施奖励。

第三条 处罚

1、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严重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不按照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3)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4)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及对事故调查隐瞒实情或串通提供伪证,情节严重的。

(5)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打击报复的。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违反规定的员工,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情节特别严重者上报公司进行行政处理。对员工的经济处罚分为:一次性罚款、赔偿经济损失。

3、对员工的一般违章行为给予一次性罚款处理,罚款额为100元—500元。对员工的严重违章行为或屡教不改的给予一次性罚款处理,罚款额为1000元—10000元,对严重违章导致事故发生,不能正确认识其错误行为,态度恶劣,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办法处罚,情节严重的上报公司,处罚到法律法规的交到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处分员工进行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予以处分。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张桑高速公路第二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2014年9月30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