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附录1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厂外周边安全距离表 ............................... 1 2、附录2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厂内周边安全距离表 ............................... 7 3、附录3 厂房、库房、火灾危险类别、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防火间距表 17 4、附录4 危险化学物品混存性能互抵表 ........................................................................... 24 5、附录5 氯气操作现场常备抢修器材与防护用品表 ...................................................... 26 6、附录6 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节选) ......................... 28 7、附录7 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 32 8、附录8 特种设备目录 ........................................................................................................ 40 9、附录9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 52 10、附录10 常用危险化学品标志 ....................................................................................... 57 11、附件11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 65 12、附录12 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 ....................................................................................... 70 13、附录13 高毒物品目录 ................................................................................................... 77 14、附录14 特种作人业人员目录 ....................................................................................... 84 15、附录15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 88 16、附录16 安全法规、标准 ............................................................................................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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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厂外周边安全距离表
1、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
GB50160-9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1999年版)第3.1.7条。 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 表1 石油化工企业生产区 防火间距(m) 相邻工厂或设施 居住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 相邻工厂(围墙) 国家铁路线(中心线) 厂外企业铁路线(中心线) 国家或工业区铁路编组站 (铁路中心线或建筑物) 厂外公路(路边) 变配电站(围墙) 架空电力线路(中心线) 120 120 55 45 55 25 80 1.5倍塔杆高度 第2页 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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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携带可燃液化烃罐组 液体的高架 火炬 120 120 80 80 80 60 120 80 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 100 50 45 35 45 20 50 1.5倍塔杆高度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审核附录
I、Ⅱ级国家架空通信线路(中心线) 通航江、河、海岸边 50 25 80 80 40 20 注:①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
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②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
2、 石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
GB50074-2002第4.0.7条表4.0.7
石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m) 表2
序号 1 2 3 4 5 6 7 8 名称 居住区及公共建筑物 工矿企业 国家铁路线 工业企业铁路线 公路 国家一、二级架空通信线路 架空电力线路和不属于国家一、二级的架空通信线路 爆破作业场地(如采石场) 石油库等级 一级 100 60 60 35 25 40 1.5倍 杆高 300 二级 90 50 55 60 20 40 1.5倍 杆高 300 三级 80 40 50 25 15 40 1.5倍 杆高 300 四级 70 35 50 25 15 40 1.5倍 杆高 300 五级 50 30 50 25 15 40 1.5倍 杆高 300
3、 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厂外道路的防火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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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177-93《氢氧站设计规范》第2.0.3条
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厂外道路的防火间距表(m) 表3
道路 厂外道路(路边) 注:防火间距应从氢气罐外壁算起。 氢氧站、供氢站 15 氢气罐 15
4、 氢站与厂外铁路、道路及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 GB4962-85《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第2.1.2条
供氢站与厂外铁路、道路及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表 表4
名 称 重要公共建筑 厂外铁路(中心线) 厂外道路(路边) 注:供氢站与架空电力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电线杆高度1.5倍。 最小防火间距,米 50 30 15
5、 库房、储罐、堆场与厂外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第4.8.3条 库房、储罐、堆场与厂外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表 表5
铁路、道路 防火间距(m) 厂外铁路线中心线 45 40 第4页 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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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外道路路边 25 20 名称 液化石油气储罐 甲类物品库房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审核附录
甲、乙类液体储罐 丙类液体储罐易燃材料堆场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 35 30 20 15 25 15 注:未列本表的堆场、储罐、库房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可根据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适当减少。
6、 氧气站等的乙类生产建筑物与厂外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表
GB50030-91《氧气站设计规范》第2.0.3条
氧气站等的乙类生产建筑物与厂外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表 表6
最小防 氧气站建、构 火间距(m) 筑物名称 项目名称 重要公用建筑 厂外铁路线非电力牵引机车 路(中心线) 电力牵引机车 厂外道路(路边) 电力架空线 液化石单罐容≤5 6-10 氧气站等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乙类生产建筑物 50 25 20 15 1.5倍电杆高度 12 18 ≤1000 湿式氧化贮罐(m3) 1001-50000 >50000 50 25 20 15 1.5倍电杆高度 20 25 油气贮量(m3) 第5页 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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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 11-30 31-100 101-400 401-1000 >1000 20 25 30 40 50 30 40 50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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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厂内周边安全距离表 1、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厂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
GB50177-93《氢氧站设计规范》第2.0.2条
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表(m) 表1
建筑物、构筑物 氢氧站或供氢站 12 14 16 25 50 氢气罐总容积(m3) ≤1000 12 15 20 25 1001-10000 15 20 25 30 50 10001-50000 20 25 30 35 >5000 25 30 35 40 其它建筑物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民用建筑 重要公共建筑 35-500kV且每台变压器为10000kVA以上室外变配电站以及总油量超过5t的总降压站 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 架空电力线 注:
25 25 30 35 40 30 ≥1.5倍电杆高度 25 30 35 40 ≥1.5倍电杆高度 1) 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外墙、凸出部分外缘、储罐外壁的最近
距离计算。
2) 固定容积的氢气罐,总容积按其水容量(m3)和工作压力(绝对压力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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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Pa)的乘积计算。
3) 总容积不超过20 m3的氢气罐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 4) 与高层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相应增加3m。 5) 氢气罐与氧气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
2、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厂内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
GB50177-93《氢氧站设计规范》第2.0.3条
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表(m) 表2
铁路、道路 厂区铁路线(中心线) 厂内铁路线(中心线) 厂内道路(路边) 围墙 注:防火间距应从氢气罐外壁算起。
非电力牵引机车 电力牵引机车 非电力牵引机车 电力牵引机车 主要道路 次要道路 氢氧站、供氢站 30 20 20 10 5 5 氢气罐 25 20 20 15 10 5 5 3、供氢站厂内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
GB4962-85《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第2.1.2条
供氢站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表 表3
名 称 其他建筑物耐火等级 一、 二级 三级 第8页 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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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防火间距,m 12 14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审核附录
四级 甲类物品库房 屋外变、配电站 民用建筑 重要公共建筑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500 水槽式可燃气体贮罐,m3 501-10000 >10000 水槽式氧气贮罐,m3 ≤1000 >1000 1-50 易燃液体贮罐,m3 51-200 201-1000 1001-5000 可燃液体贮罐 煤和焦炭,t 100-5000 >5000 厂内主要道路 厂内次要道路 16 20 25 25 50 30 12 15 20 10 12 15 19 25 31 6 8 25 10 5 按5m3可燃液体等于1m3易燃液体折算 厂内铁路(中心线) 注:①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按相邻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物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贮罐、变压器的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物最近的外壁算起。 ②供氢站与其他建筑物相邻面的外墙均为非燃烧体,且无门、窗、洞及无外露的燃烧
体屋檐,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5%。
③固定容积可燃气体贮罐,应按其水容量(m3)和工作压力(kg/m2)的乘积,按本
表水槽式贮罐的要求执行。
④供氢站与架空电力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电线杆高度1.5倍。
4、氧气站等的乙类生产建筑物与厂内各类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
表
GB50030-91《氧气站设计规范》第2.0.3条
氧气站等的乙类生产建筑物与各类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表 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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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防 氧气站建、构 火间距(m) 筑物名称 项目名称 其他各类生产建筑物 耐火 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10 12 14 25 50 10 12 14 25 氧气站等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乙类生产建筑物 湿式氧化贮罐(m3) 1001-50000 12 14 16 30 50 ≤1000 >50000 14 16 18 35 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 地点 重要公共建筑 室外变、配电站(35-500kV且每台变压器为10000kVA以上)以及油量超过5t的总降压站 厂内铁路线路(中心线) 非电力牵引机车 电力牵引机车 主要 次要 25 25 30 35 20 15 10 5 1.5倍电杆高度 20 15 10 5 1.5倍电杆高度 20 25 30 40 50 60 厂内道路(路边) 电力架空线 ≤5 6-10 液化石油气贮罐 11-30 单罐容量(m3) 31-100 101-400 401-1000 >1000
12 18 20 25 30 40 50 第10页 共 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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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固定容积的氧气贮罐,其容积按水容量(m3)和工作压力(绝对9.5×104Pa)
的乘积计算。
2) 液氧贮罐以1m3液氧折合800 m3标准状态气氧计算,按本表氧气贮罐相应
贮量的规定执行。
3) 氧气贮罐、惰性气体贮罐、室外布置的工艺设备与其制氧厂房的间距,可按
工艺布置要求确定。
4) 氧气贮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半径。氧气贮罐与可燃气
体贮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5) 容积不超过50 m3的氧气贮罐与所属使用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
6) 容积不超过3 m3的液气贮罐与所属使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减少为10m。 7) 液氧贮罐周围5m的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和设置沥青路面。
8) 氧气站室外布置的空分塔或惰性气体贮罐,应按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乙类生
产建筑(空压塔)或戊类生产建筑(惰性气体贮罐)确定其与其他各类建筑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
9) 氧气气等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乙类生产建筑物,与其他甲类生产建筑物之间
的最小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对其他各类生产建筑物之间规定的间距增加2m。 10) 湿式氧气贮罐与可燃液体贮罐,可燃材料堆场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应符合
本表对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规定的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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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独立的乙炔瓶库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
GB50031-91《乙炔站设计规范》第2.0.6条
独立的乙炔瓶库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表 表5
独立的乙炔瓶库乙炔实瓶贮量(个) ≤1500 >1500 防火间距(m) 各类耐火等级的其它建筑物 一、二级 12 15 三级 15 20 四级 20 25 民用建筑,屋外变、配电站 25 30
6、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表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第4.4.2条
甲、乙、丙类流体储罐、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表6
耐火 防火间距(m) 等级 名称 一个罐区或堆场 的总储量(m3)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1-50 甲、乙类液体 51-200 201-1000 1001-5000 丙类液体 5-250 251-1000 12 15 20 25 12 15 15 20 25 30 15 20 20 25 30 40 20 25 第12页 共 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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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5000 5001-25000 20 25 25 30 30 40 注:、①防火间距应从建筑物最近的储罐外壁、堆垛外缘算起。但储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
至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②、甲、乙、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区、半露天堆场和乙、丙类液体堆场与甲类厂(库)
房以及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但甲、乙类液体储罐区、半露天堆场和乙、丙类液体堆场与上述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四级建筑的规定增加25%。
③、浮顶储罐或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储罐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
少25%。
④、一个单位如有几个储罐区时,储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相应储量储罐
与四级建筑的较大值。
⑤、石油库的储罐与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可按《石油库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执行。
7、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表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第4.4.4条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 表7
储罐形式 液体 间距 类别 单罐容量(m3) 固定顶罐 浮顶卧式储罐 地上式 半地下式 地下式 0.75D 0.6D 0.4D 储罐 甲、乙类 丙类 ≤1000 >1000 不论容量大小 0.5D 不限 0.4D 不限 0.4D — 不小于0.8m 第13页 共 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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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D为相邻立式储罐中较大罐的直径(m),矩形储罐的直径为长边与短边之和的
一半。
(2)不同液体,不同形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采用本表规定的较大值。 (3)两排卧罐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
(4)设有充氮保护设备的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浮顶储罐的间距确定。 (5)单罐容量不超过1000m3的甲、乙类液体的地上式固定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如采用固定冷却消防方式时,其防火间距可不小于0.6D。
(6)同时装有液下喷射泡沫灭火设备、固定冷却水设备和扑救防火堤内液体火灾的泡沫灭火设备时,储罐之间的间距可适当减少,但地上储罐不宜小于0.4D。 (7)闪点超过120℃的液体,且储罐容量大于1000m3时,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可为5m;小于1000m3时,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可为2m。
8、湿式可燃气体储气罐或罐区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第4.5.1条
储气罐或罐区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表 表8
总容积(m3) ≤1000 防火间距(m) 名称 1001-10000 10001-50000 50000 >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民用建筑,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易燃材料堆场,甲类物品库房。 一、二级 其他建筑 耐火等级 三级 四级 第14页 共 82页
25 30 35 40 12 15 20 15 20 25 20 25 30 25 30 35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审核附录
注:①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堆场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的规定执行。总容积
按其水容量(m3)和工作压力(绝对压力,1kgf/cm2=9.8×104Pa)的乘积计算。
②干式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堆场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增加25%。 ③容积不超过20m3的可燃罐体储罐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
9、湿式氧气储罐或罐区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第4.5.4条 湿式氧气储罐或罐区的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表 表9
总容积 (m3) 防火间距(m) 名称 ≤1000 1001-50000 >50000 民用建筑,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易燃材料堆场,甲类物品库房 一、 二级 其他建筑 耐火等级 三级 四级 25 10 12 14 30 12 14 16 35 14 16 18 注:①固定容积的氧气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的规定执行,其容
积按水容量(m3)和工作压力(绝对压力,1kgf/cm2=9.8×104Pa)的乘积计算。
②氧气储罐与其制氧厂房的间距,可按工艺布置要求确定。 ③容积不超过50m3的氧气储罐与所属使用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
10、液化石油气储罐或罐区与建筑物、堆场的防火间距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第4.6.2条 液化石油气储罐或罐区与建筑物、堆场的防火间距表 表10
总容积≤10 11-30 31-200 201-1000 1001-2500 2501-5000 第15页 共 82页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审核附录
(m3) 防火间距 单罐容积 (m3) 名称 ≤10 ≤50 ≤100 ≤400 ≤1000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民用建筑,甲、乙类液体储罐,甲类物品库房,易燃材料堆场 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 助燃气体储罐,可燃材料堆场 其他建筑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35 30 25 20 12 15 20 40 35 30 25 18 20 25 50 45 35 30 20 25 30 60 55 45 40 25 30 40 70 65 55 50 30 40 50 80 75 65 60 40 50 60 注:①容积超过1000m3的液化石油气单罐或总储量超过5000m3的罐区。与明火或散发
火花地点和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0m,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
②防火间距应按本表总容积或单罐容积较大者确定。
11、库房、储罐、堆场与厂内铁路的防火间距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第4.8.3条 库房、储罐、堆场与厂外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表 表11
铁路、道路 防火间距(m) 液化石油气储罐 名称 甲类物品库房 甲、乙类液体储罐 第16页 共 82页
厂内铁路线中心线 35 30 25 厂内道路路边 主要 15 10 15 次要 10 5 10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审核附录
丙类液体储罐易燃材料堆场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 20 20 10 10 5 5 注:①厂内铁路装卸线与设有装卸站台的甲类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可不受本表规定的限
制。
②未列本表的堆场、储罐、库房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可根据储存物品的火灾危
险性适当减少。
附录3 厂房、库房火灾危险类别、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防火间距表
1、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表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第3.1.1条
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表 表1
生产类别 火灾危险性特性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1、 闪点<28℃的流体。 2、 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甲 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 遇酸、受热、撞击、磨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酸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 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超过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乙 1、 闪点≥28℃至<60℃的液体。 2、 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第17页 共 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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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类别 火灾危险性特性 4、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 助燃气体。 6、 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60℃的液体雾滴。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丙 1、 闪点≥60℃的液体。 2、 可燃固体 具有下列情况的生产: 1、 对非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热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丁 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 利用气体、流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流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 3、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戊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非燃烧物质的生产。
2、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表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2.1条
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 表2
生产 类别 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m2) 耐火等级 最多允许层数 单层厂房 一级 二级 一级 二级 一级 除生产必须采用多 层者外,宜采用单层 不限 6 不限 第18页 共 82页
多层厂房 高层厂房 - - 厂房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 - - - 500 甲 4000 3000 3000 2000 乙 丙 5000 4000 2000 4000 3000 1500 不限 6000 3000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审核附录
二级 三级 一、二级 丁 三级 四级 一、二级 戊 三级 四级 不限 2 不限 3 1 不限 3 1 8000 4000 2000 3000 2000 不限 不限 - 4000 - - 6000 - - 500 - 1000 - - 1000 - - 4000 2000 1000 不限 - 不限 5000 3000 1500 - 注:(1)防火分区间应用防火墙分隔。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厂房(甲类厂房除外)如
面积超过本表规定,设置防火墙有困难时,可用防火水幕带或防火卷帘加水幕分隔。 (2)甲、乙、丙类厂房装有自动灭火设备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一倍;丁戊类厂房装设自动灭火设备时,其占地面积不限。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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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审核附录
3、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表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第4.1.1条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表 表3
储存物品类别 1、 闪点<28℃的流体。 2、 爆炸下限<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气体的固体的物质。 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甲 质。 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 遇酸、受热、撞击、磨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酸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1、 闪点≥28℃至<60℃的液体。 2、 爆炸下限≥10%的气体。 乙 3、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 助燃气体。 6、 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丙 丁 戊 1、 闪点≥60℃的液体。 2、 可燃固体 难燃烧物品。 非燃烧物品。 火灾危险性特性
第20页 共 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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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表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版)第4.2.1条
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 表4
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 最多单层库房 储存物品类别 耐火等级 允许层数 每座库房 防火墙间 每座库房 防火墙间 每座库房 防火防火墙间 墙间 多层库房 高层库房 半地下室 库房地下室甲 3、4项 一级 1 1 3 1 180 750 2000 500 2800 900 40060 250 500 250 - - 900 - 1500 - 2800 - - - 300 - - - - - - - - - - - - - 1、2、5、6项 一、二级 一、二级 三级 1、3、4项 乙 2、5、6 一、二级 三级 5 1 700 300 500 - - - - - - - 丙 1项 一、二级 三级 5 1 0 1200 1000 400 700 - - - - - 150 - 第21页 共 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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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项 一、二级 不限 三级 3 0 2100 1500 700 4800 1200 1200 400 4000 - 1000 - 300 - 不限 300一、二级 不限 300丁 三级 四极 3 1 0 2100 不限 一、二级 不限 300戊 三级 四极 3 1 0 2100 0 1000 700 不限 1501500 - 0 500 - 4800 - - 1200 - - 500 - - 不限 不限 2001000 700 2100 3- 0 700- 6000 - - 1500 - - 1000 - - 注:①高层库房、高架仓库和筒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二级耐火等级的筒仓可采用
钢板仓。储存特殊贵重物品的库房,其耐火等级宜为一级。
②独立建造的硝酸铵库房、电石库房、聚乙烯库房、尿素库房、配煤库房以及车站、
码头、机场内的中转仓库,其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0倍但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③装有自动灭火设备的库房,其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及注②的规定增加1.00倍。 ④石油库内桶装油品库房面积可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执行。 ⑤煤均化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为12000m2,但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⑥本条和本规范有关条文中规定的“占地面积”均指建筑面积。
5、甲类物品库房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第22页 共 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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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第4.3.4条
甲类物品库房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表 表5
储存物品储量(t) 类别 防火间距(m) 建筑物名称 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耐火 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3、4项 ≤5 30 15 20 25 >5 40 20 25 30 甲类 1、2、5、6项 ≤10 25 12 15 20 >10 30 15 20 25 其他建筑 注:(1)、甲类物品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但本表第3、4项物品储量不超过2t,第1、2、5、6项物品储量不超过5t时,可减为12m。 (2)、甲类库房与重要的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 m。
第23页 共 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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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4 危险化学物品混存性能互抵表
GB17914-1999《易燃易爆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附录A
危险化学物品混存性能互抵表 表4-1 化学危险物品分类 小类 化学 小类 危险物 品分类 点火器材 爆炸 性物品 起爆器材 爆炸及爆炸性药品 其他爆炸品 一级无级 氧化剂 一级有级 二级无级 二级有级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自燃 物品 遇水燃烧物品 易燃 液体 易燃 固体 毒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点起爆炸火爆及爆器器炸性材 材 药品 ○ ○ × 一一二二爆炸性物品 氧化剂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其他爆炸品 ○ 自燃遇水燃 易燃易燃毒害性物品 剧剧有有腐蚀性 物品 酸性 碱性 放射性物品 烧物品 液体 固体 级级级级剧易助中一二一二一二一二毒毒毒毒无有无有物无有无有毒 燃 燃 燃 级 级 级 级 级 级 级 级 无有无有机 机 机 机 品 机 机 机 机 机 机 机 机 ○ ○ ○ × ○ × × ○ ○ × ② × ○ × ○ × × × × ○ 剧毒(液× × 氨和液氯有) 易燃 助燃 不燃 一级 二级 一级 二级 一级 二级 一级 二级 剧毒无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分 × ○ × ○ 分 消 分 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消 × × 消 × 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消 消 ○ × × × × × × × × × × × × 消 消 ○ ○ 分 × 分 消 分 分 分 分 × 分 消 消 消 消 分 分 ○ 第24页 共 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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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物品 剧毒有机 有毒无机 有毒有机 腐蚀性物品 酸无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分 分 ○ ○ 分× 分 分分 分 分分 × 分消 消 消消× × ○○ ○ × × × × × × × × × × × × 分 分 消 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消 消 × × × × × × × ○ 分 消 分 消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消 消 消 消 分 分 × × × × × × ○ × × × × × × × × × × × × 消 消 消 消 × × × × × × ○ ○ 性 有机 碱无机 性 有机 放射性 物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符合表示可以混存;“×” 符合表示不可以混存;
“分”指应按化学危险品的分类进行分区分类贮存。如果物品不多或仓位不够时,因其
性能并不互相抵触,也可以混存;
“消”是指两种物品性能并不互相抵触,但消防施救方法不同,条件许可时最好分享。
1) 说明过氧化钠等过氧化物不宜和无机氧化剂混存;
2) 说明具有还原性的亚硝酸盐类,不宜和其他无机氧化剂混存。凡混存物品,货垛
与货垛之间,必须留有1m以上的距离,并要求包装容器完整,不使两种物品发生接触。
第25页 共 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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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5 氯气操作现场常备抢修器材与防护用品表
GBJ11984-89《氯气安全规程》第4.6条 常备抢修器材表 表5-1
器材名称 检查塞 六角螺帽 专用扳手 活动扳手 手锤 克丝钳 竹签、木塞、铅塞 8#铁丝 铁箍 橡胶垫 密封用带(含四氟乙烯) 氨水(含氨10%) 氯气捕消器 常备数量 2-3个 2-3个 1把 1把 1把 1把 5个,Ф6 20m 2个(Ф600和Ф800各一个) 2条 1盘 500ml 4kg(1具)18kg(1具)
常备防护用品表 表5-2
名称 防毒面具 防毒口罩 隔离式防毒面具 空气呼吸器 防护服 种类 褐色(滤毒罐) (活性炭) 送风隔离式面具 橡胶或乙烯材料 常用数 与作业人员相同 与作业人员相同 与从事紧急作业人数相同 与作业人员相同 备用数 10个操作工3个 2具 第26页 共 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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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手套 防护靴 橡胶或乙烯材料 橡胶或乙烯材料 与作业人员相同 与作业人员相同
第27页 共 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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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6 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6号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 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自1999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盛华仁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
一、落后生产能力
序号 10 名 称 淘汰期限 2000年1月1日前不能生产90号及90号以上车用无1999年 铅汽油的成品油生产装置 二、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序号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5 名 称 汞法烧碱 年产1万吨以下的电石炉 开放式电石炉 铁粉还原法苯胺工艺 年产1000吨以下黄磷生产线 生产氰化钠的氨钠法及氰熔体工艺 联苯胺和联苯胺型偶氮染料 高中温法百草枯农药工艺 年产100万卷以下沥青纸胎油毡生产线 第28页 共 82页
淘汰期限 * 2000年 2000年 * 2000年 2000年 * * 2000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审核附录
三、落后产品
序号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多氯联苯(农药) 除草醚(农药) 杀虫醚(农药) 氯丹(农药) 七氯(农药) 毒鼠强(农药) 氟乙酰胺(农药) 氟乙酸钠(农药) 二溴氯丙烷(农药) 名 称 淘汰期限 2000年 * * * * * * * 注:“*”为有关部门已明令淘汰的,应立即淘汰 “**”为该产品应于1999年底前停止生产
淘汰期限1999年是指应于1999年底前淘汰 淘汰期限2000年是指应于2000年底前淘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令第16号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二批)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盛华仁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二批)
序号 一、落后生产能力 5 生产能力300吨/年以下的油墨厂 第29页 共 82页
名 称 淘汰期限 2000年6月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审核附录
序号 二、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6 名 称 淘汰期限 土焦工艺(含改良土焦) 2000年 三、落后产品 97 98 99 117 118 119 107涂料 改性淀粉涂料 改性纤维涂料 含重铬酸钾火柴 用于凹版印刷的苯胺油墨 用于凹版印刷的苯胺油墨 2000年 2000年 2000年 2001年 2001年 2000年6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令第32号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三批)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李荣融
二OO二年六月二日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三批)
序号 一、落后生产能力 1 年生产能力小于或等于3万吨的硫铁矿制酸 2005年 名 称 淘汰期限 二、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三、落后产品 72 73 角闪石石棉(即蓝石棉) 治螟磷(苏化203) 第30页 共 82页
2002年7月1日 2003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审核附录
序号 74 75 76 磷胺 名 称 淘汰期限 2002年 2003年 聚乙烯醇水玻璃内墙涂料(106内墙涂料) 多彩内墙涂料(树酯以硝化纤维素为主,溶剂以二甲苯为主2003年 的O/W型涂料) 77 78 79 80 81 82 85 87 88 89 90 91 92 93 氯乙烯-偏氯乙烯共聚乳液外墙涂料 焦油型聚氨酯防水涂料 水性聚氯乙烯焦油防水涂料 聚乙烯醇及其缩醛类内外墙涂料 聚醋酸乙烯乳液类(含EVA乳液)外墙涂料 聚氯乙烯建筑防水接缝材料(焦油型) 联苯胺染料 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灭火剂(简称1211灭火剂) 三氟一溴甲烷灭火剂(简称1301灭火剂) 简易式1211灭火器 手提式1211灭火器 推车式1211灭火器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 手提式酸碱灭火器 2003年 2002年7月1日 2002年7月1日 2002年7月1日 2002年7月1日 2002年7月1日 2002年7月1日 2005年 2010年 2002年7月1日 2005年 2005年 2002年7月1日 2002年7月1日
第31页 共 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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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7 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1999]83号
关于修订《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
国家环境保护局与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关于发布〈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的通知》(环管[1994]140号)下发执行以来,对保护我国的生态环境和人民身体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根据几年来的执行情况,我局与海关总署共同对有毒化学品目录进行了细化,提出了每类化学品中所需要控制的具体化学品名称和海关编码。现将调整后的《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印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商及其代理人向中国出口和国内从国外进口《目录》中的有毒化学品之前,必须办理《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每次进口、出口《目录》中所列有毒化学品时,进、出口者必须持国家环保总局签发的《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
二、外商及其代理人向中国出口所经营的未曾在中国登记(除农药以外)的任何化学品,必须向国家环保总局提出化学品首次进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取得《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后,方能进口所登记的化学品。
各地环境保护局应督促辖区内使用进口化学品做原料的企业进行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协助海关做好化学品进出口的验放工作,减
第32页 共 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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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化学品对环境的污染。
附件: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目录(第一批)(1998年12月25日修订)
一九九九年四月五日 主题词:环保 化学品 目录 修订 通知
抄送:国家环保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污控司
第33页 共 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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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第一批)
化学品名 序号 中文 英文 青石棉 1 Crocidolite 多氯联苯 2 PCBs 多溴联苯 3 PBBs 三(2,3-二溴丙基)磷4 酸酯Tris(2,3-dibromopropyl)phosphate 三吖啶基氧化磷 5 Tri-aziridinyl-phosphinoxide 丙烯腈 6 Acrylonitrile 7 汞和汞化合物 7439-97-6 Hg 2805.4000 107-13-1 C3H3N 2926.1000 545-55-1 C6H12N3OP 2933.9000 126-72-7 C9H15Br6O4P 2919.0000 59080-40-9 27858-07-7 13654-09-6 C12H4Br6 C12H2Br8 C12Br10 2903.6990 2903.6990 2903.6990 1336-36-3 2903.6990 12001-28-4 ONa2Fe2O33FeO8SiO2H2O CAS 分子式 (结构式) H.S. Code 化学品纯物质 Pure Substance 2524.0090 25240010 第34页 共 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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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cury and Mercury compounds 艾氏剂 8 Aldrin 狄氏剂 9 Dieldrin 异狄氏剂 10 Endrin 滴滴涕 11 DDT 六六六·混合异构体 12 HCH·Mixed isomers 七氯 13 Heptachlor 六氯苯 14 Hexachlorobenzene 三环锡·普特丹 15 Cyhexatin 107-27-7 62-38-4 C2H5ClHg C8H8HgO2 29310000 29310000 309-00-2 C12H8Cl6 2903.5900 60-57-1 C12H8Cl6O 2910.9000 72-20-8 C12H8Cl6O 2910.9000 50-29-3 C14H9Cl5 2903.6200 608-73-1 C6H6Cl6 2903.5100 76-44-8 C10H5Cl7 2903.5900 118-74-1 C6Cl6 2903.6200 13121-70-5 C18H34OSn 2931.0000 第35页 共 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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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二溴乙烷 16 EDB 氟乙酰胺·敌蚜胺 17 Fluoroacetamide 2,4,5-涕 18 2,4,5-T 二溴氯丙烷 19 DBCP 内吸磷 20 Demeton 57-12-5 557-21-1 506-61-6 氰化合物 21 Cyanide 143-33-9 151-50-8 544-92-3 506-64-9 506-65-0 13967-50-5 氯丹 22 Chlordane 57-74-9 C10H6Cl8 2903.5900 HCN C2N2Zn C2AgN2.K C-N-Na C-K-N C-Cu-N C-Ag-N C-Au-N C2AuN2.K 28111910 2837.1990 2837.2900 2837.1110 2837.1910 2837.1990 2843.2900 2843.3000 2843.3000 298-03-3 C8H19O3PS2 2930.9090 96-12-8 C3H5Br2Cl 2903.4990 93-76-5 C8H5Cl3O3 2918.9000 640-19-7 C2H4FNO 2924.1000 106-93-4 C2H4Br2 2903.3090 第36页 共 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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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虫脒 23 Chlordimeform 24 氯化苦 Chloropicrin 砷和砷化合物 25 Arsenic and Arsenic compounds 五氯酚 26 Pentachlorophenol 27 地乐酚 Dinoseb 88-85-7 C10H12N2O5 2908.9090 87-86-5 C6HCl5O 2908.1090 76-06-2 7440-38-2 7784-42-1 1327-53-3 CCl3NO2 As AsH3 As2O3 2904.9030 2804.8000 2850.0000 2811.2900 6164-98-3 C10H13ClN2 2921.4300
第37页 共 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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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5年 第29号
为履行《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将两公约管制的有毒化学品纳入国家监管范围,根据我国作为缔约方所承担的义务,现在执行《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目录(第一批)》的基础上,增补发布《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目录(第二批)》。
凡进口或出口《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目录(第二批)》中化学品的,应按《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的程序,到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理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海关凭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签发的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验放。 本公告自2005年7月10日起实施。
附件:《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目录(第二批)》 主题词:环保 有毒化学品 严格限制 目录 公告
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第38页 共 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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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目录(第二批)》
序号 1 2 3 中文名称 英 文 名 称 Terphenyl, chlorinated Ethene, l, l-dichloro- Oxirane CAS号 海关编码 多氯三联苯(PCT) 二氯乙烯 环氧乙烷(非农药用) 角闪石石棉 61788-33-8 2.904E+09 75-35-4 75-21-8 2.903E+09 2.91E+09 4 Amphibole asbestos 2.524E+09 77536-66-4 2.524E+09 78-00-2 2.931E+09 2.931E+09 5 6 四乙基铅 四甲基铅 Plumbane, tetraethyl-; Tetraethyllead Plumbane, tetramethyl-; Tetramethyllead 75-74-1 7 灭蚁灵 Dodecachloropentacyclo[5.2.1.02,6.03,9.05,8] 2385-85-5 2.904E+09 decane
第39页 共 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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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8 特种设备目录
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
国质检锅[2004]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部门: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特种设备目录》,现予以公布。
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OO四年一月十九日
特种设备目录(节选)
代码 1000 1100 1110 1120 1130 1200 1300 1310 1320 B100 B210 B110 种 类 锅炉 第40页 共 82页
类 别 承压蒸汽锅炉 承压热水锅炉 有机热载体锅炉 锅炉部件 品 种 电站锅炉 工业锅炉 生活锅炉 有机热载体气相炉 有机热载体液相炉 封头 锅筒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审核附录
代码 B120 B130 B140 B150 B160 C100 C110 C120 C130 2000 2100 2110 2120 2130 2140 2150 2160 2170 2200 2210 2220 2230 2240 2300 2310 2320 种 类 压力容器 类 别 锅炉材料 固定式压力容器 移动式压力容器 气瓶 品 种 集箱 锅炉过热器 锅炉再热器 锅炉省煤器 锅炉膜式水冷壁 锅炉用钢板 锅炉用钢管 特种设备用焊接材料 超高压容器 高压容器 第三类中压容器 第三类低压容器 第二类中压容器 第二类低压容器 第一类压力容器 铁路罐车 汽车罐车 长管拖车 罐式集装箱 无缝气瓶 焊接气瓶 第41页 共 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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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2330 2340 2350 2360 2370 2380 23T0 2400 2410 2420 2430 2440 2450 B200 B210 C200 C210 C230 C240 8000 8100 8110 8120 8200 8210 8220 种 类 压力管道 类 别 氧舱 压力容器部件 压力容器材料 长输(油气)管道 公用管道 品 种 液化石油气钢瓶 溶解乙炔气瓶 车用气瓶 低温绝热气瓶 缠绕气瓶 非重复充装气瓶 特种气瓶 医用氧舱 高气压舱 再压舱 高海拔试验舱 潜水钟 封头 压力容器用钢板 气瓶用钢板 气瓶用钢管 输油管道 输气管道 燃气管道 热力管道 第42页 共 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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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8300 8310 8320 8330 7000 7100 7110 7120 7130 7140 71F0 7200 7210 7220 7230 7240 7250 7260 72F0 7300 7310 7320 7330 7340 7350 7360 种 类 压力管道元件 类 别 工业管道 压力管道管子 压力管道管件 阀门 品 种 工艺管道 动力管道 制冷管道 无缝钢管 焊接钢管 有色金属管 铸铁管 非金属材料管 无缝管件 有缝管件 锻制管件 铸造管件 汇管 过滤器 非金属材料管件 安全阀 调压阀 调节阀 闸阀 球阀 蝶阀 第43页 共 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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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7370 7380 7390 73A0 73F0 73T0 7400 7410 74F0 7500 7510 75T0 75F0 7520 7600 7610 7620 7700 7710 77F0 7720 7T00 7T10 7T20 7TZ0 C800 种 类 类 别 法兰 补偿器 压力管道支承件 压力管道密封元件 压力管道特种元件 压力管道材料 品 种 截止阀 止回阀 疏水阀 隔膜阀 非金属材料阀门 特种阀门 钢制法兰 非金属材料法兰 金属波纹膨胀节 特种型式金属膨胀节 非金属材料膨胀节 金属波纹管 支架 吊架 金属密封元件 非金属密封元件 紧固件 防腐管道元件 阻火器 元件组合装置 第44页 共 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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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C810 3000 3100 3110 3120 3130 3140 3150 3160 3170 3200 3210 3220 3230 3240 3250 3300 3310 3320 3330 3340 3400 3500 3600 B300 B310 种 类 电梯 类 别 乘客电梯 载货电梯 液压电梯 杂物电梯 自动扶梯 自动人行道 电梯部件 品 种 压力管道用钢板 曳引式客梯 强制式客梯 无机房客梯 消防电梯 观光电梯 防爆客梯 病床电梯 曳引式货梯 强制式货梯 无机房货梯 汽车电梯 防爆货梯 液压客梯 防爆液压客梯 液压货梯 防爆液压货梯 绳头组合 第45页 共 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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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B320 B330 B340 B350 B360 B370 B380 B390 B3A0 B3B0 B3CO B3DO B3EO 4000 4100 4110 4120 4130 4140 4150 4160 4170 4180 4190 41A0 4200 种 类 起重机械 类 别 桥式起重机 门式起重机 品 种 电梯导轨 电梯耐火层门 电梯玻璃门 电梯玻璃轿壁 电梯液压泵站 杂物电梯驱动主机 自动扶梯梯级 自动人行道踏板 梯级踏板链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滚轮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扶手带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控制屏 通用桥式起重机 电站桥式起重机 防爆桥式起重机 绝缘桥式起重机 冶金桥式起重机 架桥机 电动单梁起重机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 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 防爆梁式起重机 第46页 共 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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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4210 4220 4230 4240 4250 4260 4270 4280 4300 4310 4320 4330 4400 4410 4420 4430 4440 4450 4460 4470 4480 4490 4600 4610 4620 4630 种 类 类 别 塔式起重机 流动式起重机 铁路起重机 品 种 通用门式起重机 水电站门式起重机 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 万能杠件拼装式龙门起重机 岸边集装箱起重机 造船门式起重机 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 装卸桥 普通塔式起重机 电站塔式起重机 塔式皮带布料机 轮胎起重机 履带起重机 全路面起重机 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 集装箱侧面吊运起重机 集装箱跨运车 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 汽车起重机 随车起重机 蒸汽铁路起重机 内燃铁路起重机 电力铁路起重机 第47页 共 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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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4700 4710 4720 4730 4740 4750 4760 4770 4800 4810 4820 4830 4840 4850 4860 4870 4880 4890 4900 4910 4920 4930 4940 4A00 4A10 4A20 种 类 类 别 门座起重机 升降机 缆索起重机 桅杆起重机 品 种 港口门座起重机 船厂门座起重机 带斗门座式起重机 电站门座起重机 港口台架起重机 固定式起重机 液压折臂起重机 曲线施工升降机 锅炉炉膛检修平台 钢索式液压提升装置 电站提滑模装置 升船机 施工升降机 简易升降机 升降作业平台 高空作业车 固定式缆索起重机 摇摆式缆索起重机 平移式缆索起重机 辐射式缆索起重机 固定式桅杆起重机 移动式桅杆起重机 第48页 共 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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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4B00 4B10 4B20 4B30 4C00 4C10 4C20 4C30 4C40 4C50 4C60 4C70 4C80 4C90 4CA0 4CB0 4CC0 4CD0 4CE0 4CF0 4CG0 4D00 4D10 4D20 4D30 4D40 种 类 类 别 旋臂式起重机 轻小型起重设备 机械式停车设备 品 种 柱式旋臂式起重机 壁式旋臂式起重机 平衡悬臂式起重机 输变电施工用抱杆 电站牵张设备 内燃平衡重式叉车 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 内燃侧面叉车 插腿式叉车 前移式叉车 三向堆垛叉车 托盘堆垛车 防爆叉车 钢丝绳电动葫芦 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 环链电动葫芦 气动葫芦 防爆气动葫芦 带式电动葫芦 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多层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平面移动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第49页 共 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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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4D50 4D60 4D70 4D80 4D90 9000 6000 种 类 客运索道(略) 大型游乐设施(略) 类 别 品 种 巷道堆垛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水平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简易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汽车专用升降机类停车设备 安全阀 水位表 水位控制报警装置 压力控制报警装置 温度控制报警装置 燃烧连锁保护装置 液位计 爆破片 紧急切断阀 过流保护装置 快开门连锁保护装置 气瓶瓶阀 气瓶减压阀 液位限制阀 氧舱测氧仪 超压限制装置 测压调压装置 检漏装置 F000 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 7310 F110 F120 F130 F140 F150 F210 F220 F230 F240 F250 F260 F270 F280 F2A0 F710 F720 F730 第50页 共 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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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F740 F310 F320 F330 F340 F350 F360 F370 F380 F390 F410 F420 F430 F440 F450 F610 种 类 类 别 品 种 阴极保护装置 限速器 安全钳 缓冲器 电梯门锁装置 电梯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含有电子元件的电梯安全电路 电梯限速切断阀 电梯控制柜 曳引机 起重机械起重量限制器 起重机械起重力矩限制器 起重机械起升高度限制器 起重机械防坠安全器 起重机械制动器 游乐设施安全压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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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9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 7231-2003)
国家标准局批准 2003-10-01实施
本标准第4章4.1;第6章6.1、6.2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是对GB 7231-1987《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首次进行修订。 本标准是参考德国DIN 2403-1984《管道按流体介质的标识》和日本JIS 9102-1987《配管系的识别显示》修订的。
为了便于工业管道内的物质识别,本标准的基本识别色由原来的七种颜色增加到八种颜色,管道内物质的标识方法由原来的二种提高到五种。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7231-1987。 本标准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安全生产局提出和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国定、郑宝琴、吴高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生产中非地下埋没的气体和液体的输送管道。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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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893-1982 安全色 GB 13495-1992 消防安全标志
GB 13690-1992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识别色 identification colors 用以识别工业管道内物质种类的颜色。 3.2识别符号 code indications
用以识别工业管道内的物质名称和状态的记号。 3.3危险标识 danger label
表示工业管道内的物质为危险化学品。 3.4消防标识 fire label
表示工业管道内的物质专用于灭火。 4 基本识别色
4.1根据管道内物质的一般性能,分为八类,并相应规定了八种基本识别色和相应的颜色标准编号及色样(见表1)。 4.2基本识别色标识方法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标识方法,使用方应从以下五种方法中选择。应用举例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a)管道全长上标识;
b)在管道上以宽为150mm的色环标识; c)在管道上以长方形的识别色标牌标识; d)在管道上以带箭头的长方形识别色标牌标识; e)在管道上以系挂的识别色标牌标识。
表1 八种基本识别色和色样及颜色标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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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当采用4.2中b),c),d),e)方法时,二个标识之间的最小距离应为10m。 4.4 4.2中c),d),e)的标牌 最小尺寸应以能清楚观察识别色来确定。
4.5当管道采用4.2中b),c),d),e) 基本识别色标识方法时,其标识的场所应该包括所有管道的起点、终点、交叉点、转弯处、阀门和穿墙孔两侧等的管道上和其他需要标识的部位。 5 识别符号
工业管道的识别符号由物质名称、流向和主要工艺参数等组成,其标识应符合下列要求:
5.1 物质名称的标识
a)物质全称。例如:氮气、硫酸、甲醇。
b)化学分子式。例如:N<sub>2</sub>、H<sub>2</sub>SO<sub>4</sub>、CH<sub>3</sub>OH。 5.2 物质流向的标识
a=工业管道内物质的流向用箭头表示(见附录A图A1中的a)图=,如果管道内物质的流向是双向的,则以双向箭头表示(见附录A图A1中的b)图=。
b=当基本识别色的标识方法采用4.2中d=和e=时,则标牌的指向就作为表示管道内的物质流向(见附录A图A1中的c)和d=图=,如果管道内物质流向是双向的,则标牌指向应做成双向的(见附录A图A1中的e)图=。
5.3 物质的压力、温度、流速等主要工艺参数的标识,使用方可按需自行确定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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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5.1 和5.3中的字母、数字的最小字体,以及5.2中箭头的最小外形尺寸,应以能清楚观察识别符号来确定。 6 安全标识 6.1 危险标识
a)适用范围:管道内的物质,凡属于GB13690所列的危险化学品,其管道应设置危险标识。
b)表示方法:在管道上涂150mm宽黄色,在黄色两侧各涂25mm宽黑色的色环或色带(见附录A),安全色范围应符合GB2893的规定。 c)表示场所:基本识别色的标识上或附近。 6.2消防标识
工业生产中设置的消防专用管道应遵守GB13495-1992的规定,并在管道上标识“消防专用”识别符号。标识部位、最小字体应分别符合4.5、5.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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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标准的附录)
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标识方法应用举例
A1基本识别色和流向、压力、温度等标识方法参考图(图A1)
图A1
A2危险化学品和物质名称标识方法参考图(图A2)
图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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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0 常用危险化学品标志
常用危险化学品标志
GB13690-19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B1 主标志 底色:橙红色 底色:正红色 图形:正在爆炸的炸弹(黑色) 文字:黑色 图形:火焰(黑色或白色) 文字:黑色或白色 标志1 爆炸品标志 底色:绿色 图形:气瓶(黑色或白色) 文字:黑色或白色 标志2 易燃气体标志 底色:白色 图形:骷髅头和交叉骨形(黑色) 文字:黑色 第57页 共 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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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3 不燃气体标志 底色:红色 图形:火焰(黑色或白色) 文字:黑色或白色 标志4 有毒气体标志 底色:红白相间的垂直宽条(红7、白6) 图形:火焰(黑色) 文字:黑色 标志5 易燃液体标志 底色:上半部白色 图形:火焰(黑色或白色) 文字:黑色或白色 底色:蓝色,下半部红色 图形:火焰(黑色) 文字:黑色 标志6 易燃固体标志 第58页 共 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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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7 自燃物品标志 底色:柠檬黄色 图形:从圆圈中冒出的火焰(黑色) 文字:黑色 底色:柠檬黄色 图形:从圆圈中冒出的火焰(黑色) 文字:黑色 标志8 遇湿易燃物品标志 标志9 氧化剂标志 底色:白色 图形:骷髅头和交叉骨形(黑色) 文字:黑色 底色:白色 图形:骷髅头和交叉骨形(黑色) 文字:黑色 标志10 有机过氧化物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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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11 有毒品标志 底色:白色 底色:上半部黄色 标志12 剧毒品标志 图形:上半部三叶形(黑色)下半部白色 图形:上半部三叶形(黑色) 下半部两条垂直的红色宽条 文字:黑色 下半部一条垂直的红色宽条 文字:黑色 标志13 一级放射性物品标志 底色:上半部黄色 下半部白色 图形:上半部三叶形(黑色) 底色:上半部白色 下半部黑色 标志14 二级放射性物品标志 图形:上半部两个试管中液体分别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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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部三条垂直的红色宽条 文字:黑色 金属板和手上滴落(黑色) 文字:(下半部)白色 标志15 三级放射性物品标志 B2 副标志 底色:橙红色 图形:正在爆炸的炸弹(黑色) 文字:黑色 标志16 腐蚀品标志 底色:红色 图形:火焰(黑色) 文字:黑色或白色 标志17 爆炸品标志 底色:绿色 图形:气瓶(黑色或白色) 底色:白色 图形:骷髅头和交叉骨形(黑色) 标志18 易燃气体标志 第61页 共 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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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黑色 文字:黑色 标志19 不燃气体标志 底色:红色 图形:火焰(黑色) 文字:黑色 标志20 有毒气体标志 底色:红白相间的垂直宽条(红7、白6) 图形:火焰(黑色) 文字:黑色 标志21 易燃液体标志 底色:上半部白色,下半部红色 图形:火焰(黑色) 文字:黑色或白色 底色:蓝色 图形:火焰(黑色) 文字:黑色 标志22 易燃固体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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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23 自燃物品标志 底色:柠檬黄色 图形:从圆圈中冒出的火焰(黑色) 文字:黑色 底色:白色 图形:骷髅头和交叉骨形(黑色) 文字:黑色 标志24 遇湿易燃物品标志 标志25 氧化剂标志 底色:上半部白色,下半部黑色 图形:上半部两个试管中液体分别向金属板和手上滴落(黑色) 文字:(下半部)白色 标志26 有毒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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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27 腐蚀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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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5044-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序号 指标 I(极度危害) II(高度危害) 急性毒性(LC50或LD50) 吸入(mg/m3) 1. 经皮(mg/kg) 经口(mg/kg) 2. <200 200- 2000- >20000 III(中度危害) IV(轻度危害) <100 100- 500- >2500 <25 25- 500- >5000 尚无急性中毒但有影响 无慢性中毒而有慢性影急性中毒状易中毒,后况 果重 可中毒,预后好 偶可中毒 偶有中毒病例,或症状发3. 慢性中毒状患病率高况 (≥5%) 患病率较高(≥5%)或症状发生率高生率较高(≥20%) 响 (≥10%) 4. 慢性中毒后果 致癌性 最高容许浓脱离后继续进展,或不脱离后可基本治愈 能治愈 人类致癌 人可疑致癌 <0.1 0.1- 脱离后可恢胶离后可自复,不致造成行恢复,无严重后果 动物致癌 1.0 不良后果 无致癌性 >10 5. 6. 度(mg/m3) 第65页 共 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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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及其行业举例
级 别 毒 物 名 称 汞及其化合物 苯 砷及其无机化合物(非致癌的无机砷化合物除外。) 氯乙烯 铬酸盐、重铬酸盐 I级 (极度危害) 行 业 举 例 汞冶炼、汞齐法生产氯碱 含苯粘合剂的生产和使用(制皮鞋) 砷矿开采和冶炼、含砷金属矿(铜、锡)的开采和冶炼 聚氯乙烯树脂生产 铬酸盐和重铬酸盐生产 黄磷生产 铍冶炼、铍化合物的制造 生产及贮运 羰基镍制造 二氟一氯甲烷裂解及其残液处理 双氯甲醚、一氯甲醚生产、离子交换树脂制造 锰矿开采和冶炼、锰铁和锰钢冶炼、高锰焊条制造 氰化钠制造、有机玻璃制造 三硝基甲苯制造和军火加工生产 铅的冶炼、蓄电池的制造 二硫化碳制造、粘胶纤维制造 液氯烧碱生产、食盐电解 丙烯腈制造、聚丙烯腈制造 四氯化碳制造 硫化染料的制造 黄磷 铍及其化合物 对硫磷 羰基镍 八氟异丁烯 氯甲醚 锰及其无机化合物 氰化物 三硝基甲苯 铅及其化合物 II级 (高度危害) 二硫化碳 氯 丙烯腈 四氯化碳 硫化氢 第67页 共 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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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 别 毒 物 名 称 甲醛 苯胺 氟化氢 五氯酚及其钠盐 镉及其化合物 敌百虫 氯丙烯 钒及其化合物 溴甲烷 硫酸二甲酯 金属镍 甲苯二异氰酸酯 环氧氯丙烷 砷化氢 敌敌畏 光气 氯丁二烯 一氧化碳 硝基苯 苯乙烯 甲醇 行 业 举 例 酚醛和尿醛树脂生产 苯胺生产 电解铝、氢氟酸制造 五氯酚、五氯酚钠生产 镉冶炼、镉化合物的生产 敌百虫生产、贮运 环氧氯丙烷制造、丙烯磺酸钠生产 钒铁矿开采和冶炼 溴甲烷制造 硫酸二甲酯的制造、贮运 镍矿的开采和冶炼 聚氨酯塑料生产 环氧氯丙烷生产 含砷有色金属矿的冶炼 敌敌畏生产、贮运 光气制造 氯丁二烯制造、聚合 煤气制造、高炉炼铁、炼焦 硝基苯生产 苯乙烯制造、玻璃钢制造 甲醇生产 硝酸制造、贮运 硫酸制造、贮运 盐酸制造、贮运 甲苯制造 III级(中度危害) 硝酸 硫酸 盐酸 甲苯 第68页 共 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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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 别 毒 物 名 称 二甲苯 三氯乙烯 二甲基甲酰胺 六氟丙烯 苯酚 氮氧化物 溶剂汽油 喷漆 行 业 举 例 三氯乙烯制造、金属清洗 二甲基甲酰胺制造、顺丁橡胶的合成 六氟丙烯制造 酚醛树酯生产、苯酚生产 硝酸制造 橡胶制品(轮胎、胶鞋等)生产 丙酮生产 烧碱生产、造纸 聚全氟乙丙烯生产 氨制造、氮肥生产 Ⅳ级(轻度危害) 丙酮 氢氧化钠 四氟乙烯 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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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2 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
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
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本次申报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重大危险源申报的类别如下: 贮罐区(贮罐); 库区(库); 生产场所; 压力管道; 锅炉; 压力容器; 煤矿(井工开采);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尾矿库。
具体申报范围如下所述。 1.贮罐区(贮罐)
贮罐区(贮罐)重大危险源是指储存表1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品,且储存量达到或超过其临界量的贮罐区或单个贮罐。 储存量超过其临界量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① 贮罐区(贮罐)内有一种危险物品的储存量达到或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
第70页 共 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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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贮罐区内储存多种危险物品且每一种物品的储存量均未达到或超过其对应临界量,但满足下面的公式:
q1q2qn1 Q1Q2Qn式中,q1,q2,,qn ——每一种危险物品的实际储存量。
Q1,Q2,,Qn ——对应危险物品的临界量。
表1 贮罐区(贮罐)临界量表
类 别 物 质 特 性 闪点<28℃ 易燃液体 28℃≤闪点<60℃ 可燃气体 爆炸下限<10% 爆炸下限≥10% 剧毒品 毒性物质* 有毒品 有害品 注:毒性物质分级见表2。
临界量 20 t 100 t 10 t 20 t 1 kg 100 kg 20 t 典 型 物 质 举 例 汽油、丙烯、石脑油等 煤油、松节油、丁醚等 乙炔、氢、液化石油气等 氨气等 氰化钠(溶液)、碳酰氯等 三氟化砷、丙烯醛等 苯酚、苯肼等 表2 毒性物质分级
(GB15258-1999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经口半数致死量经皮接触24h半数吸入1h半数致分 级 LD50(mg/kg) 致死量 LD50 死浓度 LC50 (mg/kg) 剧毒品 LD50 ≤5 有毒品 5< LD50 ≤50 有害品 (固体)50< LD50 ≤500 第71页 共 82页
(mg/l) LC50≤0.5 LD50≤40 40< LD50 ≤200 0.5< LC50 ≤2 200< LD50 ≤2< LC50 ≤10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审核附录
(液体)50< LD50 ≤2000 1000 2.库区(库)
库区(库)重大危险源是指储存表3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品,且储存量达到或超过其临界量的库区或单个库房。 储存量超过其临界量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① 库区(库)内有一种危险物品的储存量达到或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 ② 库区(库)内储存多种危险物品且每一种物品的储存量均未达到或超过其对应临界量,但满足下面的公式:
q1q2qn1 Q1Q2Qn式中,q1,q2,,qn ——每一种危险物品的实际储存量。
Q1,Q2,,Qn ——对应危险物品的临界量。
表3 库区(库)临界量表
类 别 民用爆破器材 烟火剂、烟花爆竹 易燃液体 物 质 特 性 起爆器材* 工业炸药 爆炸危险原材料 闪点<28℃ 28℃≤闪点<60℃ 爆炸下限<10% 爆炸下限≥10% 剧毒品 临界量 1 t 50 t 250 t 5 t 20 t 100 t 10 t 20 t 1 kg 第72页 共 82页
典 型 物 质 举 例 雷管、导爆管等 铵梯炸药、乳化炸药等 硝酸铵等 黑火药、烟火药、爆竹、烟花等 汽油、丙烯、石脑油等 煤油、松节油、丁醚等 乙炔、氢、液化石油气等 氨气等 氰化钾、乙撑亚胺、碳酰氯等 可燃气体 毒性物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审核附录
类 别 物 质 特 性 有毒品 有害品 临界量 100 kg 20 t 典 型 物 质 举 例 三氟化砷、丙烯醛等 苯酚、苯肼等
*注:起爆器材的药量,应按其产品中各类装填药的总量计算。
3.生产场所
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使用表4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质量达到或超过临界量的设施或场所。 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① 单元内现有的任一种危险物品的量达到或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 ② 单元内有多种危险物品且每一种物品的储存量均未达到或超过其对应临界量,但满足下面的公式:
q1q2qn1 Q1Q2Qn式中,q1,q2,,qn ——每一种危险物品的现存量。
Q1,Q2,,Qn ——对应危险物品的临界量。
表4 生产场所临界量表
类 别 物 质 特 性 起爆器材* 民用爆破器材 工业炸药 爆炸危险原材料 烟火剂、烟花爆竹 易燃液体 可燃气体 闪点<28℃ 临界量 0.1 t 5 t 25 t 0.5 t 典 型 物 质 举 例 雷管、导爆管等 铵梯炸药、乳化炸药等 硝酸铵等 黑火药、烟火药、爆竹、烟花等 2 t 汽油、丙烯、石脑油等 煤油、松节油、丁醚等 乙炔、氢、液化石油气等 28℃≤闪点<60℃ 10 t 爆炸下限<10% 1t 第73页 共 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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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下限≥10% 剧毒品 毒性物质 有毒品 有害品 2 t 100 g 10 kg 2 t 氨气等 氰化钾、乙撑亚胺、碳酰氯等 三氟化砷、丙烯醛等 苯酚、苯肼等 *注:起爆器材的药量,应按其产品中各类装填药的总量计算。
4.压力管道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管道: (1)长输管道
① 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且设计压力大于1.6 MPa的管道; ② 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大于等于200 km且管道公称直径≥300 mm的管道。 (2)公用管道
中压和高压燃气管道,且公称直径≥200 mm。 (3)工业管道
① 输送GB5044中,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气体、液化气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 mm的管道;
② 输送GB5044中极度、高度危害液体介质、GB50160及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 mm,设计压力≥4 MPa的管道;
③ 输送其他可燃、有毒流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 mm,设计压力≥4 MPa,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5.锅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锅炉: (1)蒸汽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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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定蒸汽压力大于2.5MPa,且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10 t/h。 (2)热水锅炉
额定出水温度大于等于120℃,且额定功率大于等于14 MW。 6.压力容器
属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容器:
(1)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的三类压力容器;
(2)易燃介质,最高工作压力≥0.1MPa,且PV≥100 MPam3的压力容器(群)。
7.煤矿(井工开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矿井: (1)高瓦斯矿井; (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3)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 (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 (5)煤层自然发火期≤6个月的矿井; (6)煤层冲击倾向为中等及以上的矿井。 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矿井: (1)瓦斯矿井;
(2)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 (3)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井; (4)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 9.尾矿库
全库容≥100万m3或者坝高≥30 m的尾矿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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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3 高毒物品目录
卫 生 部 文 件
卫法监发[2003]142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高毒物品目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集团公司、行业协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高毒物品目录》。现将该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三年六月十日
抄送:国务院有关部、委、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卫生部办公厅 2003年6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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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毒物品目录 (2003年版)
PC-TWA (mg/m3) 2 5 PC-STEL (mg/m3) 序号 MAC 毒物名称CAS No. 别名 英文名称 (mg/m3) 1 N-甲基苯胺 100-61-8 N-异丙基苯胺 768-52-5 氨 7664-41-7 苯 71-43-2 苯胺 62-53-3 丙烯酰胺 79-06-1 丙烯腈 107-13-1 对硝基苯胺 100-01-6 对硝基氯苯/二硝基 N-Methyl aniline — 2 阿摩尼亚 N-Isopropylaniline — 10 25 3 4 5 6 Ammonia Benzene Aniline Acrylamide — — — — 20 6 3 0.3 30 10 7.5 0.9 7 Acrylonitrile — 1 2 8 p-Nitroaniline p-Nitrochlorobenze— 3 7.5 9 氯苯 100-00-5/25567-67-3 ne/ Dinitrochlorobenzene — 0.6 1.8 1二苯胺 Diphenylamine — 10 25 第78页 共 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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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MAC 毒物名称CAS No. 别名 英文名称 (mg/m3) PC-TWA (mg/m3) PC-STEL (mg/m3) 0 11 12 13 122-39-4 二甲基苯胺 121-69-7 二硫化碳 75-15-0 二氯代乙炔 7572-29-4 二硝基苯(全部异构 Dimethylanilne — 5 10 Carbon disulfide — 5 10 Dichloroacetylene 0.4 — — 14 体) 582-29-0/ 99-65-0/100-25-4 Dinitrobenzene(all isomers) — 1 2.5 15 16 17 18 19 2二硝基(甲)苯 25321-14-6 二氧化(一)氮 10102-44-0 甲苯-2,4-二异氰酸酯(TDI) 584-84-9 氟化氢 7664-39-3 氟及其化合物(不含氟化氢) 镉及其化合物 Dinitrotoluene — 0.2 0.6 Nitrogen dioxide — 5 10 Toluene-2,4-diisocyanate(TDI) — 0.1 0.2 氢氟酸 Hydrogen fluoride Fluorides(except HF), as F Cadmium and 2 — — — — 2 0.01 5 0.02 第79页 共 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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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MAC 毒物名称CAS No. 别名 英文名称 (mg/m3) PC-TWA (mg/m3) PC-STEL (mg/m3) 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7440-43-9 铬及其化合物 305-03-3 汞 7439-97-6 碳酰氯 75-44-5 黄磷 7723-14-0 甲(基)肼 60-34-4 甲醛 50-00-0 compounds Chromic and compounds Mercury 0.05 0.15 — 水银 — 0.02 0.04 光气 Phosgene — 0.5 Yellow phosphorus — 0.05 0.1 福尔马林 Methyl hydrazine 0.08 — — Formaldehyde 0.5 — — 焦炉逸散物 Coke oven emissions — 0.1 0.3 肼;联氨302-01-2 可溶性镍化物 7440-02-0 磷化氢;膦 7803-51-2 硫化氢 7783-06-4 Hydrazine Nickel soluble compounds Phosphine — 0.06 0.13 — 0.5 1.5 0.3 — — Hydrogen sulfide 10 — — 第80页 共 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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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MAC 毒物名称CAS No. 别名 英文名称 (mg/m3) PC-TWA (mg/m3) 0.5 1.5 PC-STEL (mg/m3)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硫酸二甲酯 77-78-1 氯化汞 7487-94-7 氯化萘 90-13-1 氯甲基醚 107-30-2 氯;氯气 7782-50-5 氯乙烯;乙烯基氯 75-01-4 锰化合物(锰尘、锰烟) 7439-96-5 镍与难溶性镍化物 7440-02-0 铍及其化合物 7440-41-7 偏二甲基肼 57-14-7 铅:尘 / 烟 Dimethyl sulfate — 升汞 Mercuric chloride Chlorinated naphthalene Chloromethyl methyl ether Chlorine — 0.025 0.025 — 0.5 1.5 0.005 — — 1 — — Vinyl chloride — 10 25 Manganese and compounds Nichel and insoluble compounds Beryllium and compounds Unsymmetric dimethylhydrazine Lead dust — 0.15 0.45 — 1 2.5 — 0.0005 0.001 — 0.5 1.5 2 7439-92-1/7439-9 0.05 — — 第81页 共 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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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MAC 毒物名称CAS No. 别名 英文名称 (mg/m3) PC-TWA (mg/m3) PC-STEL (mg/m3) 2-1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 氰化氢(按CN计) 460-19-5 氰化物(按CN计) 143-33-9 三硝基甲苯 118-96-7 砷化(三)氢;胂 7784-42-1 砷及其无机化合物 7440-38-2 石棉总尘/纤维 1332-21-4 铊及其可溶化合物 (四)羰基镍 13463-39-3 锑及其化合物 7440-36-0 五氧化二钒烟尘 7440-62-6 硝基苯 98-95-3 Lead fume Hydrogen cyanide,as CN Cyanides,as CN 0.03 1 — — — — 1 — — TNT Trinitrotoluene — 0.2 0.5 Arsine Arenic and inorganic compounds Asbestos Thallium and soluble compounds Nickel carbonyl Antimony and compounds Vanadium pentoside fume and dust Nitrobenzene (skin) 0.03 — — — 0.01 0.8 0.8f/ml 0.05 0.02 1.5 1.5f/ml 0.1 — — 0.002 — — — 0.5 1.5 — — 0.05 2 0.15 5 第82页 共 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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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MAC 毒物名称CAS No. 别名 英文名称 (mg/m3) PC-TWA (mg/m3) PC-STEL (mg/m3) 3 54 备注:
CAS为化学文摘号。
MAC为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
PC-TWA为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PC-STEL为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一氧化碳(非高原) 630-08-0 Carbon monoxide not in high altitude area — 2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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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4 特种作人业人员目录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经2004年12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二〇〇五年一月十日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
序号 01 作业种类 锅炉作业 项 目 锅炉操作 水处理作业 压力容器操作(含带压密封、罐备 注 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 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 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 注明气体种类和作业级别 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 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 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 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 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 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 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 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 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 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 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 02 压力容器作业 车充装) 气瓶充装 氧舱维护 03 压力管道作业 压力管道操作(含带压密封) 机械安装维修 04 电梯作业 电气安装 电气维修 电梯司机 机械安装维修 电气安装 05 起重机械作业 电气维修 司索 指挥 第84页 共 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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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作业种类 项 目 司机 安装 备 注 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 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 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 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 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 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 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 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 备 注 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 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 注明作业级别 注明作业级别 注明作业级别 注明作业级别 注明作业级别 注明作业级别 注明作业级别 注明作业级别 注明作业级别 注明作业级别 注明作业级别 06 客运索道作业 维修 司机 编索 安装 07 大型游乐设施作业 维修 操作 序号 08 作业种类 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 安全附件维修作业 项 目 司机 维修 承压焊 结构焊 安全阀维修 锅炉安全管理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 气瓶充装安全管理 09 10 11 特种设备管理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 电梯安全管理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客运索道安全管理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 管人字[2002]124号
二OO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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