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市第二实验小学管乐团管理制度及条例(试行)
(一)管乐团乐器管理使用规定
1、借出及归还乐器时要登记,乐器借出后其保管定人定位,责任到人,一人只准借一件乐器,用完如期归还。
2、团员要爱护乐器,个人应及时对乐器进行保养。
3、乐器不准外借,如有重大损, 坏或丢失,应按照原价赔偿, 。
4、团员无论何种原因退团的,必须将乐器还回。
(二)管乐团管理条例
1、管乐团全体成员要热爱祖国,热爱第二实验小学,自觉维护第二实验小学管乐团的荣誉和形象。
2、按时参加各项训练及演出活动,如需请假应写书面申请。
(1)迟到、早退次数超过训练总次数10%的给以团内警告;超过15%的给以团内通报批评,超过30%的给以全校通报批评并勒令退团;
(2)病假次数超过训练总次数25%的作自动退团处理;
(3)无故不参加训练三次以上或无故不参加学校演出者,给以全校通报批评并勒令退
团;
(4)乐团实行不定期的业务考核制度,一次不合格的给以警告,两次不合格的进行劝退,三次不合格的给以勒令退团。
3、每学期进行一次评优,参照学校有关奖励办法给予表彰。
4、乐团成员在六年级下学期开学时方可提出退团申请,经学校批准方可退团,并发给荣誉证书。
5、乐团成员每次参加学校的演出后,将视表现情况给以通报表扬或参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奖惩办法
管乐团将根据团员日常表现、演奏水平、参加活动情况等对团员进行表彰和批评,每年团内表彰两次,并进行一次优秀团员的评选。具体办法如下:
1、考勤情况。负责人员将定期向团员通报出勤情况,惩罚原则与管理条例2相同。
2、演奏水平。定期对团员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的团员记优一次。
3、参加活动情况。积极参加管乐团平时活动,为管乐团作出贡献的团员,如晚会上表演节目,班级学校等被采用的团员记优一次。重大演出及合练全勤表现良好的团员记优一次;惩罚原则与管理条例2相同。
4、评优时会综合考虑团员所受到的表扬与惩罚,保证公平公正。
即墨市第二实验小学管乐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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