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根据公司研究决定,为了更好的规范和管理,从2011.01.01开始,每周周一至周五为正常上班时间(早上8:00-12:00 下午13:30-17.30),其余时间(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为加班,如需要在非正常上班时间服务的,需另收取加班费。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周一至周五加班按工资的1.5倍计(法定假日另计)我公司每小时按30元收取加班费,周六周日加班按工资的2倍计。每小时按40元收取加班费,春节,清明,端午,中秋,国庆,元旦加班按工资的3倍计。每小时按60元收取加班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谢谢各公司密切配合!
特此通知
北京佳时空物流有限公司 201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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