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协议书
协议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参训单位): 注册登记号/身份证号: 住所/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办单位): 注册登记号/身份证号: 住所/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的企业,根据企业业务和人员的需求,有需要开展培训活动;乙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有资质承办培训活动的企业。 根据《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培训说明
(一) 甲方受训人数:报名【 】人,以实际参加为准。 (二) 培训主题
(三) 培训地点:甲方住所地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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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培训次数 :
(五) 培训时间:
(六) 培训形式和培训具体安排见乙方提供的附件1《培训方案》和附件2《时间
及项目说明》。
第二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在项目实施日前【 】 日向乙方提供并确认参训人员人数、名单和基本
个人信息(姓名、性别、部门、职务、学历、有无外籍员工、有无少数民族)。 (二) 甲方为乙方提供合理的及合同约定的培训基本设施条件。
(三) 乙方培训完毕后,甲方应及时与乙方确定附件4《项目费用确认单》,并依据
合同约定向乙方结清余款。
第三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 乙方须保证甲方能够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具体项目、规格、价格、结算方式等
内容,获得约定提供的各项服务。
(二) 乙方提供培训相关专业器械和活动设备,并保证其安全有效,保障甲方参训
人员在培训活动中的安全,并对甲方在培训期间的。
(三) 项目结束后,乙方负责人需及时与甲方负责人确定附件《4项目费用确认单》。 (四) 乙方对甲方的参训人员之个人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公开、揭露或泄漏予任何
第三方。
第四条 协议金额及结算支付
(一) 本协议总培训费为人民币 元(大写: 圆)。双方确认,除
本协议总金额外,参训单位无须就本协议向承办单位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培训费用明细见合同附件3《培训费用明细表》。
(二) 参训单位采用第 种方式,(1)现金;(2)支票;(3)转账,并按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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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安排付款:
1. 在本协议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协议总金额的 %,即人民
币 .元(大写: 圆)。
2. 在【 】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协议金额。 (三) 承办单位应分别在收到上述款项所规定金额后 日内向参训单位出具前
述各款金额的正规税务发票。 (四) 双方的账户信息如下:
甲方:
开 户 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乙方: 开 户 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第五条 保密
(一) 在本协议签署过程中双方所知悉的对方全部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基本信
息、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均应予以保密。 (二) 信息拥有方同意,另一方仅有权在以下情况披露该等信息:
1. 该信息由于信息拥有方的原因而为公众所知;
2. 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程序或争议解决程序的要求; 3. 向一方下属机构或项目经办人员披露; 4. 获得信息拥有方同意后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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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持续有效。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
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二) 如乙方无法按本协议完成服务的,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协议总金额的【 】%
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的相应协议金额中扣除,并有权解除本协议。如参训单位要求承办单位继续履行本协议义务,则承办单位应在参训单位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工作。
(三) 如参训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协议规定向承办单位支付协议金额,每迟延一天
参训单位应向承办单位支付相当于延期付款额【 】%的违约金。
(四)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则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当于协议总金额
【 】%的违约金。
(五) 如因一方行为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该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因
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该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 本协议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协议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
费用、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第七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一) 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
适用中国法律。
(二) 因本协议引起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
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如果十日内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解除争议,的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2.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 】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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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三) 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各方应继续履行。
(四) 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
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中得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五) 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及解除
(一) 承办单位在距工作开始 日之前没有完成准备工作的,或者在距工作开始
日之前没有证据表明承办单位能够提供履行协议所需要的条件的,或者参训单位有证据证明承办单位不能适当履行义务的,参训单位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承办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二) 参训单位认为本协议不必履行时,参训单位可以在向乙方支付协议金额百分
之【 】,即人民币 元(大写 )的补偿金后解除本协议。
(三) 承办单位工作开始前,如因不可抗力、国家法律政策变化等原因造成本协议
不能如期履行的,经过参训单位书面确认后可延期。参训单位不同意延期的,双方应当解除协议;解除协议时,承办单位应当返还参训单位已经支付的款项,但承办单位可以在该款项内扣除为工作筹办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四) 参训单位有权在事先通知承办单位的情况下,改变工作的时间和安排。因此
给承办单位造成额外支出或延误工作筹办时间的,参训单位应给承办单位必要的准备时间和适当的补偿。
第九条 通知和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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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协议的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文件或申请均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挂号
邮寄、特快专递、传真、专人送交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
(二) 通知、文件或申请按照以下方式视为送达和生效:
1. 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内地地区的,发出后第四日视为送达;发往港、
澳、台及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七日视为送达。
2. 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内地地区的,发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发
往港、澳、台及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六日视为送达。 3. 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发送后打印出得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
送达。
4. 如果以专人送交的方式,则在接收人工作人员签收或递出人员将有关文
件置留于接收人的地址时,视为送达。
5. 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的,以发送方邮件系统显示到达对方服务器的时点
起【】小时后,视为送达。
(三) 根据本协议发出的上述通知、文件或申请应送达下列地址和号码:
甲 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收 件 人: 乙 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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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收 件 人:
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需在变更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 附件条款
协议附件(如有)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协议附件与协议正文有冲突,以协议正文为准。
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一) 自双方盖章或有权签字人签字; (二) 【】
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文本已于本协议首页列明之日由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以昭信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处)
甲方:【】(盖章)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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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签字人:【】
乙方:【】(盖章)
有权签字人:【】
附件1:《培训方案》 附件2:《时间及培训说明》 附件3:《培训费用明细表》 附件4:《培训费用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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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附件1:《培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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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时间及培训说明》
时间 注:
1. 本时间为参考时间,具体时间以实际发生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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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项目 说明 2. 具体的培训根据参与情况,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做先后调整;
附件3:《培训总费用明细表》
培训总费用由培训费用及代收费用组成,具体见下表单:
培训费 培训项目 说明 单价 次数 合计 备注: 以上各项合计 代收费 代收项目 说明 单价 次数 合计 11
备注: 以上各项合计 培训总费用合计 甲方:【 】(盖章) (签字) 有权签字人:【 】 乙方:【 】(盖章) (签字) 有权签字人:【 】
附件4:《项目费用确认单》
培训项目名称 培训地点 培训时间 验收时间 参训单位 承办单位 培训项目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参训人数 验收结果 培训验收总评 12
培训验收确认 甲方:【 】(盖章) (签字) 有权签字人:【 】 乙方:【 】(盖章) (签字) 有权签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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