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营销试行)
一、客户推介奖励说明
客户推介奖励即由推荐客户人(以下简称“当事人”)带客(亲朋好友等)推介购买XXXX项目推售产品(住宅/商铺),在开盘成交后即可获得相应的现金奖励;通过奖励政策一则感谢当事人对项目的支持与关注,二则鼓励当事人或更多人参与活动中;通过当事人一对一的推介、发掘、带客等一系列行径,将更精准的寻找意向客户,并以此推动项目的货量去化以及减少公司对营销推广费用的成本投入;
对客户推介奖励制度上,通过阶梯(等级制)进行划分,按照当事人带客成交金额进行累计计算,完成不同等级奖励相应佣金,以此来刺激当事人对客户推介的积极性及活动的延续性; 二、活动起止时间
即日起至开盘为止(开盘后具体视情况而定) 三、参与本次活动人员范畴
第一阶段:项目认筹客户、公司员工(已有销售提佣人员除外)、合作公司; 第二阶段:全民参与(不限年龄、行业)
注:建议前期可按第一阶段实行
四、客户推介奖励具体方案
1、当事人亲自带客户至现场售楼部(或电话提前告知对接置业顾问),由
现场工作人员确认客户有无来电来访,如该客户之前已经登记且为有效客户,则视为无效客户(并由工作人员告知当事人)。反之,如该客户之前未登记或该客户之前已经登记但已属于无效客户(无效客户具体视销售部门对客户属性界定规定执行),则属于有效客户。
2、推介有效客户的当事人可指定由哪位置业顾问负责客户接待,若当事人表示不指定置业顾问接待,则由销售经理按照接待轮岗进行分发客户。 3、当事人推介客户到访项目售楼部后,接待置业顾问须将打印好的《推介客户登记确认单》(一式两联)进行签字确认并留存,作为推介客户确认证明。 4、对当事人奖励条件执行,贷款客户必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付完首付款后且贷款资料在银行审核通过后,当事人方可享受相应奖励(成功签约、首付款、资料过审期间可领取50%佣金奖励,剩余佣金部分待全款到账后领取);一次性付款的客户必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付清全款后,当事人即可享受相应奖励,奖励发放时间以具备奖励发放条件后3—5个工作日内进行奖励发放,该笔奖励费用支付时,按国家税率标准规定,扣取相应所得税。
5、当事人带客成交奖励,可按照当事人要求(具备发放条件)领取费用,亦可累计成交金额,获得相应的等级佣金奖励执行;
6、不同当事人推介两组不同客户但为同一客户,并只购买一套房源时,以当事人登记时间在前的一方作为有效推介确认。若被认定无效当事人的一方对客户成交能起到更有力(决定性)作用,可以继续由此当事人持续跟进,后期成交按照4:6比例进行佣金奖励分配(有效当事人奖励比例为40%); 五、推介客户流程
带客至项目售楼部——系统查询客户是否首次登记-—确认客户有效—-现场置业顾问接待,填写客户确认单-—该客户成交、签约确认资格——佣金奖励领取或累计(持确认单及身份证领取) 六、客户推介奖励标准
> 当事人带客成交奖励按照客户成交金额2‰提取佣金奖励; > 带客成交奖励累计制度
序号 1 2 3 4 附件一:
带客累计成交金额(元) ≤1000万 1000万以上≤2500万 2500万以上≤5000万 5000万以上 奖励标准(成交金额) 2‰ 2。5‰ 4‰ 5。5‰ 结佣标准按照四舍五入计算 备注 推介客户确认单
日期: 置业顾问 推介人姓名 销售经理确认 认筹编号 认筹编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领导签字: 注意事项:
1、不同当事人推介两组不同客户但为同一客户,并只购买一套房源时,以当事人登记时间在前的一方作为有效推介确认。若被认定无效当事人的一方对客户成交能起到更有力(决定性)作用,可以继续由此当事人持续跟进,后期成交按照4:6比例进行佣金奖励分配(有效当事人奖励比例为40%); 2、推介成交可累计计算,按照成交金额进行等级划分并获取相应的奖励佣金; 3、如客户退房,公司有权追回相关奖励金额;
4、如客户调整房源则相应奖励金额按照其成交金额进行调整; 5、所有奖金均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依法纳税,有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