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员工奖励实施办法(暂行)
为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增强员工主人翁意识,营造关心优秀员工氛围,使优秀员工珍惜荣誉,倍加努力,影响和带动全体员工奋发有为、积极向上,促使企业呈健康态势发展,特制订优秀员工奖励实施办法如下:
一、物质奖励:
对评选的月度星级员工及星级车间,实行现金奖励,具体标准详见《江苏沂州煤焦化有限公司“争先创优”评比活动方案》(苏焦[2013]36号文)。对评选的年度先进,执行集团奖励政策。
二、 精神奖励:
1、对评选的先进集体颁发循环红旗,先进集体、个人照片在《苏焦通讯》上刊登。
2、由行政办制作《星级员工光荣榜》,企管部定期在光荣榜上公布先进集体及个人名单。
3、对评选的先进个人,由行政办组织,每人发放《苏焦通讯》一份、祝贺信一封。
4、公司组织的重大文体活动,根据情况邀请获得星级员工三次以上人员家属参加,并发放纪念品。
5、每年由行政办、调度室联合组织一次先进事迹报告会。对获得星级员工五次(含)以上人员的先进事迹、经验进行重点宣传或推广。
6、由行政办每季度组织一次先进个人旅游活动,到集团所属基地徐州、临沂范围内景点进行参观,增强个人荣誉感。
7、由行政办、调度室每半年组织一次先进个人座谈会, 征求公司管理的意见或建议,畅谈个人工作的得与失。
三、以上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行政办负责解释。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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