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管理暂行办法
(2014年2月26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并加强会员的管理,切实保障会员合法权益,增强会员单位履行义务的自觉性,特根据本协会章程,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入会条件及程序
(一)入会条件 1.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3.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4.在本协会的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5.有志于发展教育培训事业。 (二)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表;
2.由协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审查同意; 3.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铜牌。 二、会员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3.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2.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若有变更及时向本协会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 三、退会规定
1.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单位或理事单位等铜牌。
2.会员如果不缴纳会费又不说明情况的,或一届内不参加本协会任何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四、处分规定
1.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2.会员退会后不主动交回会员单位或理事单位等铜牌,作除名处理。
3. 协会应将被除名的培训机构名单及时通报给相关管理部门,并通过相关网站及其他相应媒体予以公布,且取消该培训机构三年内重新入会的资格。 五、附则
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制订,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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