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熊 身份证号: 电话(手机): (以下简称为甲方) 合伙人:吴 身份证号: 电话(手机): (以下简称为乙方) 合伙人:邹 身份证号: 电话(手机): (以下简称为丙方)
一、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能力,自愿合伙,建立项目股份合作制,实行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利益。各合伙人为项目原始股东,以占项目总股份的比例为限,对项目承担风险责任,享受利益分红,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二、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 ,项目内的前期关系运作,投标前期准备工作,投标工作,中标后的施工管理,项目竣工后的预结算,项目质保期间的管理,项目尾款的收取等。
三、股份比例、资金、利润分配
1、甲方占项目总股份的33.4%,乙方占项目总股份的33.3%,丙方占项目总股份的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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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合伙人暂不采取先出资的方式。项目前期的启动资金由丙方负责筹集,按月息2分计算,不足一月扔按一月计算,在项目结束利润分配时支付。以实际开支金额经全体合伙人签字认可数额为筹集的启动资金。如遇特殊情况且全体合伙人认可,致使前期筹集的启动资金无法收回时,导致受损,各合伙人按比例承担责任。
3、待项目进展一段时间后,业主支付项目款时,应优先将前期筹集的启动资金偿还,即前期启动资金不再计算利息,剩余的金额作为流动资金。如仍不能维持周转时,仍按上一条款执行。
4、合伙期间筹集的款项和业主支付的工程款为共有财产,只能用在该项目的经营和业务往来上,不得挪用。此款由丙方掌管使用,每一项目完毕,按股份分配利润。 四、退伙
1、合伙人在单个项目未结束时不得擅自退伙。
2、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②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侵吞其它合伙人利益;
③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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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除名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清算时,先应扣除此除名退伙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补偿给其它合伙人后,再按退伙时的财务状况进行结算。 五、合伙人会议表决制,合伙负责人、合伙人的分工及合伙事务执行
项目合伙成立后,每半月召开一次股东会议,或有重大事宜需临时召开股东会议,审核项目的半月财务报表,评议项目的运作状况。如有重大难题和关系项目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所有合伙人会议,再由占股份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丙方为本协议项目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负责筹集项目前期启动资金;
2、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施工合同;
3、登记好项目收支帐目明细,核算项目非正常成本开支原因,支付款项一定要有原始凭证,无原始凭证不作正常开支处理,经全体合伙人签字认可的开支为合伙开支;
4、监督施工队伍对项目质量,工期的落实,防止材料的浪费,按工期进展情况及时核算项目的开支和利润,保证项目以最小开支获取最大利润。
甲方:主要负责催收业主支付项目的款项、项目招标前期工作动作、检查合伙帐册、监督项目的经营情况。
乙方:主要负责该项目的前期的筹备及谈判,合同的签订,协助甲方工作,落实甲方前期工作和两方一起执行该项目的合同,检查合伙帐册、监督项目的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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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行使合伙负责人的工作。
各合伙人尽管各有分工,但必须都要通力合作,相互支持和配合,保证项目开展达到如期目标。
六、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股份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听取各合伙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负责人记录的帐册及经营情况;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以占项目股份比例进行;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保密约定:合伙人保证并承诺,对于在本协议签订过程中及执行中,向其他人提供本项目相关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商业秘密及其它情况,负有严格保密的义务。
七、禁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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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以任何方式或借口,平调、侵占和无偿使用项目的资金、设备、产品和劳力;禁止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项目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八、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严重违犯本协议或经重大过失或因违犯《合伙企业法》而导致项目解散的,应当对其它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七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三)如合伙人发现其他合伙人向其它人泄漏或透露投标操作机密的,合伙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由违约方承担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四)合伙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单方原因造成其它合伙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伙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
(五)合伙人保证在项目有效期内或协议期满后,均不承担当事人或代理人因错误行为、过失或违约而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责任。
经济损失等于违约金加上赔偿金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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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等于直接费用乘以1.5倍;
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等于直接费用加上间接费用之和乘以1.5倍; 九、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式叁份,合伙人各执壹份。此协议待项目全部清算完毕即中止; 十、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分配利润时,如涉及账面争议,可提请相关劳动部门仲裁;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提交邵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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