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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教案

2024-03-22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第七讲:未成年人的学校保护

教材分析:

本课教学内容是《小学生法制教育读本》第七讲--《未成年人的学校保护》。教材从老师不能逼迫学生转学;老师,请别拆我的信;老师,请尊重你的学生;学校,请让孩子远离危险这四方面来讲述:未成年人在学校受到教育和保护,得到老师的关爱和帮助是他们的权利,国家依法保护他们受教育的权利,他们有权在学校里快乐地度过自己的童年。 学情分析:

通过对前几讲内容的学习,学生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些内容有了一定的了解,知道了未成年人应该受到家庭、学校、社会的关爱和帮助,未成年人权益享受国家和社会的特殊保护。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1、让学生知道,在学校受到教育和保护,得到老师的关爱和帮助是自己的权利。

2、国家依法保护少年儿童的受教育权利,学生有权利在学校里快乐地度过自己的童年。 技能目标:

1、了解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法》方面的知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知道未成年人有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使学生能以此判断生活中的是非,并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使其身心健康发展。 教学重点:

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8、39、8、22 条的有关规定,并能应用。 教学难点:

能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有关规定判断生活中的是非。并培养学生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意识。 教学准备:

1、把有关的法律条文制成幻灯片。

2、准备小品《老师不能逼迫学生转学》《小红能上学吗?》,看图讲故事《老师,请尊重你的学生》《学校,请让孩子远离危险》。 教学过程: 一、谈话导入:

学校是老师教你知识、培养你成长的地方,也是你和小伙伴们共同度过有趣童年的地方。在你的小学生生活中,是不是既有欢乐,又有苦恼;既有你喜欢的老师,也有你既怕

又烦的老师呢?当你遇到这样的事情时,你知道该怎么处理吗?

二、小品表演《老师不能逼迫学生转学》。

(1) 看小品,谈体会。 你们认为老师这样做对吗? 学生小组讨论、交流。

(2)教师小结并出示幻灯片,向法博士学习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18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出未成年学生。)

(3)学做小法官。看小品《小红能上学吗?》。 说一说,如果你是小法官,你会怎样判这个案子呢? 学生根据学到的知识小组讨论、判断。

(4)老师小结:学生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设计意图:让学生用从第一个案例中学到的知识来判断、应用,培养学生学法、用法的能力。)

三、看小品《老师,请别拆我的信》(内容略加改编)。

(1)讨论交流。

1、晶晶经常和谁通信?老师为什么要拆晶晶的信?看了信后老师为什么表扬她?

2、晶晶受到表扬为什么哭着跑出了教室?

3、校长是如何处理这件事的?通过这件事,你明白了什么?

4、学生分小组讨论以上三个问题。

5、讨论好后,派代表回答问题。回答形式多样。 (2)教师小结,并出示幻灯片,向法博士学习有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3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3)说说学了这一条规定后你的体会。

(设计意图:让学生说体会,学生就会对这一规定有自己深刻的理解,使其记得更深刻,掌握的更好。) 四、听故事《老师,请尊重你的学生》。

(1)请学生讲故事《老师,请尊重你的学生》。 (2)讨论:老师做得对不对呢?

(3)指名学生回答。有的回答较好,可能有一部分学生会觉得其实也没什么。

(4)教师:让我们看一看法博士是怎样说的?幻灯片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 8 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学生共同学习。)

(5)小小论坛:(见书第29 页)你认为老师说得对吗?为什么?

(6)分小组讨论,再全班交流,进一步加深认识。 (7)在生活中,你遇到过柱子这样的事吗?你受过哪些委屈呢?现在你知道该如何对待这些情况了吧?

(设计意图:先让学生利用所学的知识讨论交流,再让学生列举生活中亲身经历过的类似的事例,可以使学生进一步加深认识,掌握的比较牢固,应用起来就会容易。) 五、看图讲故事《学校,让孩子远离危险》。

(1)出示图,请学生讲故事。

(2)学生讲完后,师生一起分析故事中的事例。 (3)教师:我们一起来跟法博士学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22 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4)幻灯片出示“知识窗”(见书第 30页),学生自学,联系实际交流学习体会。

(5)教师小结:学校无论组织什么活动,都必须考虑这些活动是否有利于小学生的身心健康。

(设计意图:先让学生自学,再交流学习体会,这样不但可以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还可以使学生知识掌握的更好。) 六、总结全课

同学们,今天我们学习了未成年人在学校受到的保护,我们也知道了在学校得到老师的关爱和帮助是你们的权利,国家依法保护你们受教育的权利,你们有权在学校里快乐地度过自己的童年。希望你们以后也会用法律的来保护自己! 七、课外拓展

调查我们身边有没有危害学生受教育权利的事件,你认为应该怎样处理这样的事情? 八、作业

以今天学习内容为主题,做一张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手抄报。

板书设计:第七讲 未成年人的学校保护

老师不能逼迫学生转学

老师,请别拆我的信 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老师,请尊重你的学生 老师,请让孩子远离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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