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利率市场化 中国有无可借鉴
作为世界上和业都十分发达的美国,对银行机构利率管理与其他国家有所不同,是从自由到管制,再从管制到自由,而且利率市场化的实施比其他发达国家更显得慎重,利率市场化后对美国经济和金融制度、体制的也有其不同的特点,对于正在推进利率市场化的,从美国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也许能有所启示。
一、 什么是利率市场化
二、 利率市场化是指利率的决定权交给市场、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利率的过程。在利率市场化的条件下,如果市场竞争充分,则任何单一的经济主体都不可能成为利率的单方面制定者,而只能是利率的接受者。换言之,所谓利率市场化,是指金融机构在货币市场经营融资的利率水平由市场来决定。它包括利率决定、利率传导、利率结构和利率管理的市场化。具体讲,利率市场化是指存贷款利率不由上级银行统一控制,而是由各商业银行根据资金市场的供求变化来自主调节。最终形成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引导,以同业拆借利率为金融市场基础利率,各种利率保持合理的利差和分层有效传导的利率体系。
三、 利率市场化至少应包含以下具体内容:金融交易主体享有利率决定权。金融活动不外乎是资金盈余部门和赤字部门之间进行的资金交易活动。金融交易主体应该有权对其资金交易的规模、价格、偿还期限、担保方式等具体条款进行讨价还价。讨价还价的方式可能是面谈:L招标。也可能是资金供求双方在不同客户或者服务提供商之间反复权衡和选择。
四、 2、利率的数量结构、期限结构和风险结构应由市场自发选择。同任何商品交易一样,金融交易同样存在批发与零售的价格差别:与其不同的是,资金交易的价格还应该
存在期限差别和风险差别。利率计划当局既无必要也无可能对利率的数量结构、期限结构和风险结构进行科学的测算。相反,金融交易的双方应该有权就某一项交易的具体数量(或规模)、期限、风险及其具体利率水平达成协议,从而为整个金融市场合成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利率数量结构、期限结构和风险结构。
五、 3、同业拆借利率或短期国债利率将成为市场利率的基本指针。显然,从微观层面上看,市场利率比计划利率档次更多,结构更为复杂,市场利率水平只能根据一种或几种市场交易量大、为金融交易主体所普遍接受的利率来确定。根据其他国家的经验,同业拆借利率或者长期国债利率是市场上交易量最大、信息披露最充分从而也是最有代表性的市场利率,它们将成为制定其他一切利率水平的基本标准,也是衡量市场利率水平涨跌的基本依据。
六、 4、政府(或中央银行)享有间接影响金融资产利率的权利。利率市场化并不是主张放弃政府的金融调控,正如市场经济并不排斥政府的宏观调控一样。但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政府(或中央银行)对金融的调控只能依靠间接手段,例如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影响资金供求格局,从而间接影响利率水平;或者通过调整基准利率影响商业银行资金成本,从而改变市场利率水平。在金融调控机制局部失灵的情况下,可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金融行为进行适当方式和程度的窗口指导,但这种手段不宜用得太多,以免干扰了金融市场本身的运行秩序。
七、 在上述的内容当中,商业银行对存贷款的定价权是利率市场化也是金融市场化的核心内容。这是因为价格是市场经济的灵魂;普通商业的价格机制影响的只是一个市场的局部均衡,而金融市场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市场,其价格机制将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从微观层面看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信用业务的特殊企业,定价权是其基本的权利。没有定价权的企业,其经营成效是其自身所无法控制的外生变量,改善其经营也
就无从谈起;对商业银行而言,其利率风险管理技术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更为重要的是,计划利率将始终是国有银行缺乏效率的客观理由。而从金融调控的角度看,随着经济周期由计划周期向市场周期转变,商业银行作为货币政策传导的最重要主体之一,其行为具有越来越强的不可控性,只有在利率市场化的前提下实施有效的间接金融调控,才能增强商业银行对基础货币调控的敏感度和对基准利率的敏感度,从而改善宏观金融调控效果.
二 自由——管制——自由的利率市场化进程
20世纪60年代,美国通货膨胀率提高,市场利率开始明显上升,有时已经超过存款利率的上限。证券市场的不断,金融国际化、投资多样化,又导致银行存款大量流向证券市场或转移至货币市场,造成金融中介的中断和“金融脱媒”现象的发生,且愈演愈烈,Q条例约束和分业经营的限制,使银行处于一种不公平的竞争地位。各存款类机构都出现经营困难,一些储蓄协会和贷款协会出现了经营危机,银行信贷供给能力下降,全信贷供给量减少。此时,人们不得不考虑Q条例的存废。
从70年代起,美国提出了解除利率管制的设想。1970年6月,根据美国经济发展和资金供求的实际情况,美联储首先将10万美元以上、3个月以内的短期定期存款利率市场化,后又将90天以上的大额存款利率的管制予以取消。同时,继续提高存款利率的上限,以此来缓和利率管制带来的矛盾。但是,这种放松利率管制的办法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Q条例限制带来的现实问题,短期资金仍然大量从银行和其他存款机构流出,“金融脱媒”现象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现实要求政府和金融管理当局必须从上和制度上考虑利率的全面市场化。
1980年3月,美国政府制订了《存款机构放松管制的货币控制法》,决定自1980年
3月31日起,分6年逐步取消对定期存款利率的最高限,即取消Q条例。1982年颁布的《加恩-圣杰曼存款机构法》,详细地制定了废除和修正Q条例的步骤,为扩大银行业资产负债经营能力,还列明了一些其他与利率市场化相关的改革。
1983年10月,“存款机构放松管制委员会”取消了31天以上的定期存款以及最小余额为2500美元以上的极短期存款利率上限。并于1986年1月,取消了所有存款形式对最小余额的要求,同时取消了支付性存款的利率限制。1986年4月,取消了存折储蓄账户的利率上限。对于贷款利率,除住宅贷款、汽车贷款等极少数例外,也一律不加限制。Q条例完全终结,利率市场化得以全面实现。
三 我国现行利率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弊端
作为具有通货性质的特殊资源,资金只有在市场定价的条件下,才能根据价格信号所反映的供求关系,实现自身及其所代表的其他生产要素的最优配置,进而产生最佳效益。由于受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现行利率管理体制存在着资金周转率低、资金配置结构不合理等诸多不足。
一是高度集中。利率标准由国家统一确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命令,而各金融机构只能遵照执行,被动地听命于布置。
二是游离市场。缺乏健全的金融市场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市场利率体系,表现为利率的应变能力差,未能充分发挥引导资金流向、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功能。
三是利差较小。主要是银行贷款利率偏低,创利空间狭小,加上以前高利率和保值储蓄吸收的存款兑付,使应付利息大量赤字,形成不少银行实际亏损。
四是缺少弹性。只有国家统一的法定的利息率,而无市场利息率,商业银行不能从社会资金的供求关系与银行银根松紧的实际情况出发,不能以宏观需要进行灵活调节。
事实上,利率杠杆早已成为各国中央银行进行间接调控的主要货币政策工具。虽然近几年来,我国在推进利率市场化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但利率体制还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资金拆借中的条块分割和变异行为仍制约着拆借市场的正常运行。商业银行在执行中央银行的法定存贷款基准利率方面虽有一定的浮动权限,但各主要利率品种之间的关系仍难以理顺。这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资金的“价格”——利率没有市场化。
由此可见,放开利率,使其能适应市场上资金供求关系的变化而浮动,这对当前资源仍然短缺、经济处于振兴阶段我国来说,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为了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宏观金融调控,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向,我国必须抓住时机,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改革利率机制,逐步实行利率市场化。
四、美国利率市场化对我国的启示
1、利率市场化的推进是个长期的过程,渐进方式应该是较为确当的选择。尽管美国有较完备的和金融制度、较强的经济基础,但是,实施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仍然是漫长而又十分复杂,这其中主要的原因是美国当时的金融制度是分业经营。由于不同金融机构的特点不同,其对利率变动的反应也不尽相同。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全能制银行制度的德国相比要复杂许多,因为多元化的金融机构必然要对利率市场化产生多种不同的结果。对于当前我国的金融体制来说,分业经营的制度与美国有所相同,所不同的是,我国的法律和金融制度还不健全。因此,我国的现行金融制度现状决定了推进利率市场化必须要选择逐步放开利率的渐进方式,在加快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同时,适时推进利率市场化,切不可急功近利。
2、金融机构的公平竞争是利率市场化的充要条件。利率市场化的结果是要废除原先通过行政手段确定利率,而由市场的利率形成机制来确定,所有的金融机构都是在同一种环境下开展业务竞争,没有任何国家保护。现行我国的金融制度中,不平等的金融竞争仍然存在,金融业经营的市场化程度不高。如国有商业银行的国家信用及垄断地位、邮政储蓄的“零风险”经营、城市商业银行的地方保护、信用社的政策性负担、外资银行的超“国民待遇”等等。这其有商业银行竞争的绝对优势是利率市场化的主要障碍之一,近几年一些中小金融机构发生支付危机及关闭破产,更拉大了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力差距。不从深化改革和制度建设上解决不平等的金融竞争,利率市场化的实现就缺少必要的基础。
3、中小金融机构对利率市场化承受能力是监管当局必须要认真考虑和解决的现实问题。如前所述,美国利率市场化后,由于取消了行政性的保护,使得直面市场的一大批中小金融机构因难以独立经营而倒闭,储蓄贷款协会陷入严重经营危机。虽然美国有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暂时吸收中小金融机构倒闭的,但也不能完全消化倒闭带来的全部影响和危害,大量的中小金融机构倒闭及经营危机,仍然对美国的经济和金融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和损害。
由于近几年来对城市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的整顿关闭,我国中小金融机构现实最大问题是农村信用社的经营风险。较大的不良资产和低下的资产质量、沉重的“包袱”、落后的经营方式和手段、整体素质不高的员工队伍、摇摆不定的经营体制,决定了对于利率市场化完全不能适应。由于农村信用社以农民为主要的负债对象,以农业、农村、农民为主要的服务对象,以农民和农村个体私营为股本构成的主要来源,这些特点形成了其在金融体系中的特殊地位。一旦发生经营风险,其后果就不仅仅是一个金融机构的问题,而是事关国民经济的基础和农村稳定的大问题。
4、培育利率的市场形成机制是利率市场化的主要目标。美国的利率市场化经历了从自
由竞争到管制,再从管制到自由化的阶段,但是,前后的自由竞争有着本质的区别。从利率方面来考察,最大的不同是后者已经形成了市场利率的形成机制,而前者是盲目的自由竞争;后者有健全的金融监管制度实施有效的监管,前者没有必要的监管制度和对自由竞争的应有约束。我国推进利率市场化的过程,同时也是市场利率形成机制的培育过程。这其中,放开利率后,要防止出现大银行利用其在金融市场的绝对垄断地位而联合控制市场利率,把市场利率形成机制演变为少数银行的利率垄断机制。那样,利率市场化的结果就会背离初衷,形成更不平等的金融竞争机制。
5、谨慎选择存款保险制度配合利率市场化。在美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化解中小金融机构受冲击带来的影响和危害,存款保险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那么,我国是否要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为实现利率市场化提供存款人的风险保障呢?
近几年来,我国对于实行关闭破产中小金融机构的个人存款,采取了大包大揽,必要时由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再贷款给予支持。利率市场化以后,一旦银行发生支付危机,存款人的利益就可能得不到保障,从这点考虑,急需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但是,若实行了存款保险,就有可能为银行道德风险的发生创造可能。农村信用社如实行存款保险,又可能引发存款人的反向选择。由于我国的主义市场经济还不完全,银行体系不健全,银行体制改革不到位,银行监管还需要进一步深化,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并不具备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必要的、法律、经济、金融环境和客观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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