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家学派的代表人物有:老子、庄子。
老子:《道德经》一书五千言,八十一章。前三十七章为《道经》,后四十四章为《德经》。
老子的哲学是从宇宙到人生再到政治。“道”是老子哲学思想的理论基础,是由人生论、社会论和政治论上升到本体论的高度概括。
老子》作为中国哲学史上第一部具有完整哲学体系的著作,其思想的传播,对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和心理都有深远的影响。老子的思想曾对孔子和孙子的思想有一定的影响。直接继承道家传统的庄子思想对后来的佛教禅宗和中国文艺的发展,特别是对中国知识分子的追求理想人格和人生境界都产生过重大的影响。
庄子,名周,战国时蒙人,曾为蒙漆园吏。和孟子同时,比孟子略晚一点。约生于公元前355年(周显王十四年),卒于公元前进275年(周赧王四十年)。庄子家境贫穷,曾居住陋巷,以织屦为生。
庄子信奉老子的学说,同为道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他的思想相当复杂,攻击儒、墨,主张回归自然;愤世嫉俗,痛恨黑暗现实,楚威王曾重金聘他为相而遭拒绝;富于批判精神,但同时又想取消斗争,否定知识,有浓厚的消极情绪。
现存《庄子》一书,分内篇、外篇、杂篇。内篇七篇,外篇十五篇,杂篇十一篇,共三十三篇。其中《内篇》七篇,一般认为是庄周本人所作;其《外篇》十五篇及《杂篇》十一篇,有些学者则认为是后世道家学者所依托。
庄子,名周,战国时蒙人,曾为蒙漆园吏。和孟子同时,比孟子略晚一点。约生于公元前355年(周显王十四年),卒于公元前进275年(周赧王四十年)。庄子家境贫穷,曾居住陋巷,以织屦为生。
庄子信奉老子的学说,同为道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他的思想相当复杂,攻击儒、墨,主张回归自然;愤世嫉俗,痛恨黑暗现实,楚威王曾重金聘他为相而遭拒绝;富于批判精神,但同时又想取消斗争,否定知识,有浓厚的消极情绪。
现存《庄子》一书,分内篇、外篇、杂篇。内篇七篇,外篇十五篇,杂篇十一篇,共三十三篇。其中《内篇》七篇,一般认为是庄周本人所作;其《外篇》十五篇及《杂篇》十一篇,有些学者则认为是后世道家学者所依托。
庄子通过“象罔得到玄珠”的寓言,用老子“有”“无”“虚”“实”的思想对《辞系传》“立象以尽意”的命题作了修正,强调只有有形和无形相结合的形象(“象罔”)才能表现宇宙的真理(“道”)。庄子的这个思想,对中国古典艺术的意境结构有着巨大的影响。
老子和庄子皆是代表小国贵族的思想家。他们反对侵略,鄙视富贵,主张均平,反对压迫。为了实现自己的社会理想,他们主张小国寡民,公社复归,并主张实行愚民政策,不尚贤,反对儒家提倡的礼制。从主流上说,老子、庄子都是反封建压迫的哲人。在哲学思想上,老子、庄子都认为天下万物出于道,属于客观唯心主义范畴。他们都有朴素的辩证法思想。老子、庄子是我国最早提出完整的宇宙观和认识论的学者。
法家及其主要思想家
法家,在春秋时期是比较重要的思想流派之一,他们主张法治,喜欢社会在维护私有制的观念中向前发展,他们以为,社会是需要秩序的,只有拥有良好的秩序,社会才能在稳定的环境中向前发展,因此,法家总是推崇法律的至高无上,认为社会就必须要有严厉的法律,违法必纠,做到法律的绝对权威,即今天的人们常言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同时,因为法家的思想观念是维护私有制已经形成的社会,目的是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维护统治阶级的既得利益,这样,就必然已经迎合了统治阶级的心理需要,当然得到他们的支持和喜欢,法家因此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占具了统治地位,统治阶级在治理国家的时候喜欢讲儒家思想的“仁政”,以达到麻醉人民的作用,但在竭力维护他们的统治和利益的同时,更喜欢法治,因此,实际上阶级社会的统治阶级总是以法律来维护他们的利益。
实际上,法制从来就是阶级社会的有效统治工具,奴隶社会如此,封建社会如此,资本主义社会当然更如此。可见,法律是阶级社会的必然产物,是阶级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目的就是为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和利益。
春秋战国时期的一些法家思想家:
商鞅:商鞅原名卫鞅,春秋卫国人;应该说,商鞅是最早提出法制观念的思想家,奴隶社会虽然进行法制,但从来不向人民解释为什么要法制,而商鞅的出现,向人们阐述了法家为什么要提倡法制;当时,商鞅在卫国并不得志,因此,他最终离开了卫国而到秦国,在一些机遇中,他接近了秦穆公,并向秦穆公阐述了他的思想,得到了秦穆公的支持;商鞅执行法家思想的最大特点是,用简单的事例向人们灌输他的思想,并逐渐健全了秦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军队管理体制,其保甲制使秦国达到了全民皆兵境界,即秦国的农民平时作农业,战时则成为士兵,实际就是现在的义务兵役制,所以,秦国得到了强大的机会,最后,统一六国,建立了第一个封建王朝;比如,商鞅最初的城门赏金的事例就相当简单,为了显示秦国国君和他的诚信,他在城门立了一木,任谁只要移却了此木到另一城门,就
赏千金,终于有人尝试,他就真赏了千金,从此,商鞅的法制观念深入人心,赢得了秦国人的尊重。
韩非子:韩非是法家思想的重要人物,他在法家思想中的地位,远比商鞅等人高得多;韩非本是韩国的王族贵人,但是,他的思想却偏偏无法在当时的韩国实现,其中的原因当然复杂,韩非在流落到秦国时,向秦国国君阐述了他的法制理念,并详细地为秦国制订了一整套的法律法规,秦国国君虽然没有重用韩非子,但是,却采纳了他的思想和观念;因为,秦国自商鞅以来,历代都重视法制手段,比如,范睢,吕不韦、李斯等,他们都顺势而为,尊重了秦国的实际,都推崇法制观念的。
李斯:李斯是法家思想上最为重要的一环,正是李斯的出现,使得法家思想真正开始走上统治地位;李斯是战国末期秦国的思想家,他原是吕不韦的门人,在吕氏的帮助下,渐渐走到了秦国国君秦赢政的面前,成为宰相,在他的影响下,秦始皇更加推崇法家思想,并制订了一系列的法律体系,最后,秦始皇终于完全了秦国吞灭六国的壮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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