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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西壮族自治

2023-11-10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缓解生猪市

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桂价综[2013]21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发布日期】2013.02.16 【实施日期】2013.0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缓解生猪

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桂价综〔2013〕21号)

各市县物价局、发改局、财政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工商局,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统计局各市调查队,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分支机构: 1 / 4

《广西壮族自治区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实施细则》(附件)已经自

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3年2月1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缓解生猪市场价格

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实施细则

为建立生猪市场调控机制,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缓解生猪生产和价格周期性波动,维护生猪养殖户、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保持我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六部委局《关于下发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2〕1983号)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2 / 4

(一)市场主导、政府调控。在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的基础

上,加强政府调控,调节市场供求,引导市场预期,缓解生猪生产和价格的周期性波动。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自治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生猪市场调控管理体系,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三)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各设区市、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辖区和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努力形成职责明确、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综合调控的工作格局。 二、预警指标

自治区在判断生猪生产和市场情况时,将猪粮比价作为基本指标,同时参考生猪存栏和能繁母猪存栏情况,并根据生猪生产方式、生产成本和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预警指标及具体标准。

猪粮比价是指生猪出场价格与玉米批发价格的比值(猪粮比价=生猪出场价格/玉米批发价格)。其中,生猪出场价格、玉米批发价格是指自治区物价局监测统计的全区平均生猪出场价格和二等玉米平均批发价格。根据生猪生产成本构成历史资料测算,目前我区生猪生产达到盈亏平衡点的猪粮比价约为6︰1。

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是指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动态监测点的母猪存栏量月同比变化率,根据历史资料,月同比变化率在-5-5%之间属正常水平,超出上述范围则表明生猪生产出现异常波动。 三、调控目标

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生猪等畜禽产品生产和价格的监测,采取综合调控措施,促使猪粮比价、能繁母猪存栏等指标保持在合理范围内。主要目标是猪粮比价处于绿色区域(6∶1-8.5∶1),辅助目标是能繁母猪月存栏量同比变化率在-5-5%之间。 3 / 4

四、预警区域

将猪粮比价6∶1和8.5∶1作为预警点,低于6∶1进入防

止价格过度下跌调控区域,高于8.5∶1进入防止价格过快上涨调控区域。具体划分为以下五种情况:(一)绿色区域(价格正常),猪粮比价在6∶1-8.5∶1之间;(二)蓝色区域(价格轻度上涨或轻度下跌),猪粮比价在8.5∶1-9∶1或6∶1-5.5∶1之间;(三)黄色区域(价格中度上涨或中度下跌),猪粮比价在9∶1-9.5∶1或5.5∶1-5∶1之间;(四)红色区域(价格重度上涨或重度下跌),猪粮比价高于9.5∶1或低于5∶1;(五)其他情况。生猪价格异常上涨或下跌的其他情况。 五、响应机制

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监测和统计报告工作,根据猪粮比价的变动情况,分别或同时启动发布预警信息、增加储备、调整政府补贴等措施。建立和完善自治区、市两级猪肉储备制度,自治区农发行给予承储企业贷款支持,各级财政给予承储企业适当补贴。

(一)正常情况

当猪粮比价处于6∶1-8.5∶1之间(绿色区域)时,做好市场监测工作,密切关注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各部门根据职责定期发布生猪生产和市场信息。自治区和各市的正常猪肉储备规模分别保持在6000 吨和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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