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视觉设计的原则
2022-04-10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摄影视觉设计的原则摄影与设计是两门不同门类的艺术,在构成空间的表现上有着异同之处。摄影与设计都是造型艺术,空间的表达离不开构成,即视觉形象的设计,⼀幅良好的构成应是协调的构成,在视觉上要协调⼀致。设计是构成空间,⽽摄影是反映或再现空间。这就决定了两者之间的特性差异。有⼈说摄影和设计的不同在于⼀个为“影”、⼀个为“计”的⼀⾳之差。差异包含着各⾃不同的特性和本体语⾔,但就创造本⾝来讲,⼜有着共性的视知觉的读解和审美特性。这⾥包括空间表达的异同之处。摄影与设计都是造型艺术,空间的表达离不开构成,构成有安排的意思,⽽安排意味着合乎逻辑的布置,视觉形象的设计,即如何创造形象,怎样处理形象与形象之间的联系,并按美的形式法则构成画⾯。⼀幅良好的构成应是协调的构成,在视觉上要协调⼀致。就像⾳乐中⼀段优美的和弦给⼈们带来愉悦。这是设计的语⾔,也是摄影的语⾔,两者之间不是孤⽴地格格不⼊。在造型艺术中,在构图的范围内,所谓美的规律就是在历史⽂化积淀的基础上,在⼈的⽣理、⼼理可知可感的条件下构成可视形象的各个因素进⾏有效取舍,进⾏“位置经营”、“置陈布势”,结构成“有意味的”形式,以做到赏⼼悦⽬地展现内容。摄影和设计的空间构成是形式因素的综合运⽤。因此,它们都是形式美体现的焦点。不论摄影还是设计视觉因素的组合,愈是与⼈对周围环境视觉习惯概念、经验感受相⼀致,愈是符合⼈的审美意识,愈是作品的成功之处。构成的视觉规律涉及对称与均衡、对⽐与统⼀、节奏与韵律等诸多⽅⾯的内容。⼀、构图摄影画⾯构图,通常简明的说法,“就是把我们所要表现的客观对象,根据主题思想的要求,以现实⽣活为基础,然⽽⽐现实⽣活更富有表现⼒的表现形式,有机地组织安排在画⾯⾥,使主题思想得到充分的表达”。是什么使观者能长时间地关注⼀幅照⽚?⾸先当然是题材,即拍摄的内容,但看过第⼀眼后,吸引观者的注意并使其⽬光继续探索影像的却是照⽚的构图。构图是摄影者的视觉艺术设计,是在⼀个空间内线条、形状及⾊彩的排列⽅式。当你⽬光在画⾯上移动时你会发现,吸引⽬光的是图案成分、对⽐及⾊彩的具体排列。线条、形状、⾊彩是构图的基本要素,它们既引导⽬光⼜为我们提供信息。构图是视觉艺术最具备个性化的⼀个⽅⾯,它更多地来⾃于情感⽽⾮科学。摄影者要知道,摄影的视觉设计不是单纯地将景物摆拍或把绘画的构图公式⽣搬到摄影中来,那样将会失去摄影本⾝的价值。在拍摄过程中,摄影者更多的是通过“选取”⽽不是“安排”构图的。摄影作品的魅⼒很⼤程度上取决于画⾯所呈现的拍摄现场真实感,那种未经刻意修饰和雕琢的⾃然⽓息。⼆、构图原理从上⾯对构图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说明了构图有画⾯“布局”、组织结构的性质,另⼀⽅⾯也说明了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依照传统的艺术观念,艺术的内容决定形式,成功的作品是内容与形式的⾼度完美的统⼀。但这⾥对于形式独⽴的审美价值没有⾜够的重视。因此,在这⾥要补充说⼀句,“构图应具有美的形式”。摄影实践中,在深⼊⽣活的基础上,发现和选择可拍摄的对象,根据对象的内涵,确定⼀个主题。然后,根据主题,再对被摄对象进⾏构图处理。在构图处理中,就是将被摄对象⽤不同的拍摄⾓度、光线及各种表现⼿段,把有益于主题表现的部分突出出来,把⽆助于主题表现或有损于主题表现的东西隐没掉,使对象的特征表现得更鲜明,并以具有审美价值的形式将被摄对象呈现在画⾯中。这是初学摄影者学习摄影艺术最基本的、必须⾸先掌握的构图⽅法。摄影构图中的三个因素:客观对象、主题思想和表现形式。它们之间是相互制约⼜相辅相成的关系。这就提出了⼀个问题,摄影者在摄影创作实践中,究竟应该以什么为基础来进⾏构图处理呢?从实践上看,造型艺术创作有“以意寻像”的处理⽅式,有“以像寻意”的处理⽅式。“以意寻像”即⾸先确定主题,然后选择拍摄对象,确定表现形式;“以像寻意”即⾸先确定拍摄对象,然后确定主题,确定表现形式。但是,⼤家都知道,在现代意识中,由于概念的变化,有的摄影者对“形式”的相对独⽴性有特别的偏好,就追求“形式美”的表现(不是说对“纯形式”的追求)。由此看来,构图中的三个因素都可以成为构图处理的基础。摄影构图也是摄影的⼀种思维⽅式。它有两个显著的特点:(1)它与客观景象不同。客观景象是⼀个开放的⼤系统,意象则是景象的某个局部构成的⼀个新的整体。(2)在意象中补充了⼈们的经验——⽣活、⽂化积累。因此它总是以摄影者认为最完美的形式呈现在摄影者的头脑中,摄影者在作审美判断时,总是以⼈们头脑中的意象为依据。我们经常发现拍摄的结果与想象的不⼀样,就是意象与实际景象的偏离。研究、掌握构图是摄影者的重要任务。研究它的⽬的,就是要掌握其规律,帮助处理好构图,使画⾯构图能有很强的艺术性,很⾼的审美价值,以及很好的叙事、表意、传情的效果。这⾥,我们再强调说明⼀点:摄影构图不仅是⼀个画⾯景物的“布局”、“章法”组织结构的问题。组织结构只是形式,仅仅是构图的外表,它更重要的⼀⾯还在于表现什么。不论是客观景象具有的含义,或是主体意识中的某些内涵,或者是美的发现,它们总是我们必须注意考虑的问题。构图依据此原理⼜派⽣出五个原则。(⼀)视觉重点和趣味中⼼视觉就是光、⾊的形式感觉。视觉重点,就是光和⾊对视觉刺激强烈的地⽅,或是某些其他形式因素,引起⼈们视觉指向的地⽅。视觉重点,是构图组织的⼀个重要因素。在摄影画⾯中建⽴视觉重点之必要,是在于:(1)吸引观者的注意⼒。(2)它具有画⾯结构的意义。如在有情节的画⾯中,就是主体物所处的空间位置;在⽆情节的画⾯中,它是构图结构的中⼼,如在风光摄影中,景物构成中的某个对象,影调构成中的某⼀亮区或暗区。它可以帮助建⽴画⾯次序,⽅便观赏。如果没有这个重点,画⾯就显得分散,使观赏者不知创作者要给⼈看什么。特别是⼀些叙事性的作品,更要注意视觉重点的建⽴,没有视觉重点,就像说话没有主次,杂乱⽆章。视觉重点是属于形式的范畴。建⽴视觉重点的条件,就是明暗、⾊彩、点、线、⾯、形体的变化及所占空间位置、⾯积⼤⼩等形式因素。利⽤它们之间的对⽐,给视觉造成强烈的刺激,引导视觉指向。视觉重点就是这样建⽴起来的。趣味是情趣意味,指⼀种鉴赏⼒,特别是对艺术作品的审查能⼒。趣味中⼼在摄影构图中,⼀般就是指审美指向的地⽅。趣味中⼼属意识范畴的东西,它较之视觉重点有⼴泛的内涵。它除形式之外,还与内容有密切的联系,例如,情节、事件、意蕴、⽓氛,处理得好都可以成为趣味中⼼。当然,形式的某些⽅⾯也可以形成趣味中⼼,如表情、动作、姿态,以及⼀些奇特的现象、巧合等都可以组成视觉中⼼与趣味中⼼。趣味是从主体出发的,是主体情趣关注的⽅⾯。因此说,趣味是有个性的。在摄影构图中,建⽴趣味中⼼的必要,⼀是在于引导观众的审美注意⼒,⼆是给作品增强艺术意味。在艺术创作中,作者总是⼒图将⾃⼰感兴趣的东西,通过作品传达给观众,并希望观者能够接受。然⽽,它不像视觉重点那样,对于视觉正常的⼈,都是同样的。在审美⽅⾯,作者与观赏者对表现的事物可有不同的情趣和偏爱。如作者感兴趣的是情节内容,⽽观赏者感兴趣的是形式或⽓氛,两⽅⾯不⼀定能合为⼀体。所以,作者在摄影画⾯中,必须要建⽴趣味中⼼,确定审美指向,以引导观众的兴趣,将欣赏主体的兴趣引导到创作主体的审美指向上来。这就需要有⼀定的条件。最简单的条件就是将视觉重点与趣味中⼼结合起来,当两者分⽴时也不要相互⼲扰。(⼆)均衡均衡通常指的是沿画⾯中⼼轴两侧,有不等质、不等量或不同景物形态的构成形式。在视觉重量上呈现均势。它在⼈们⼼理上偏于灵活与感性,使⼈有轻松感。有⼈认为,均衡是艺术构图中最普通、最重要的原理,也是最常见的构图形式。不论怎样复杂的画⾯形象,都要求有均衡的素质。均衡也是⾃然界的普遍现象,在⾃然界,相对静⽌的物体都是遵循⼒学原则以安定的状态存在着,在审美⽅⾯使⼈产⽣平衡的⼼理状态。均衡也称作动态平衡,是⼀种有形式变化的平衡,它较之对称的平衡显得⽣动、有活⼒。在现实⽣活中,它较之对称的结构形式,更为普遍地存在。这种动态的平衡感,不仅存在于视觉形式的均衡状态中,⽽且存在于视觉形式的不均衡状态中,如运动构图的平衡就是⼀例,对象在画⾯中偏于⼀侧,从视觉形式上看来是不平衡的,但物体有向另⼀侧移动的趋势,因⽽在⼈们⼼理上也产⽣均衡感。因此说均衡的平衡较之对称的平衡有更为丰富的形式变化。在摄影构图中,影响均衡的要素有物体的⼤⼩、运动⽅向、空间位置,以及⾊彩、明暗,影像的虚实、疏密、繁简的布局等。在摄影实践中,每拍摄⼀幅画⾯,对上述诸因素,都要作出清醒的判断,并给予适当的处理,否则就会影响画⾯的观赏效果。对称与均衡都是平衡的形式,平衡就是稳定。在构图中,稳定不仅表现在画⾯中⼼轴两侧的布局上,还表现在画⾯的上下结构中。从视觉重量的意义上说,根据⽣活经验,要形成上轻下重的感觉。⼀切能够有视觉重量感的因素,在布局上也要遵循这⼀原则。⼀般在形式上,还注意上⼩下⼤的构成,例如⼈们所常说的“正三⾓形”构图,就是说的稳定的构图。当然,在⼀定的创作意图指导下,可以作变化的处理,这种针对稳定的偏离,在视觉上、⼼理上,在揭⽰主题上,都可能产⽣特别的效果。(三)集中与呼应集中与呼应是指画⾯的诸要素构成中,不使画⾯散乱的构成形式之⼀。它能将画⾯中的众多景物形成统⼀⽽有秩序的整体,使观者在欣赏画⾯时有⼀种秩序、清晰、明了的感觉,这种构成不仅是视觉形式的问题,同时它⼜是主题表达的重要条件。集中是指众多景物向⼀个⽬标会聚。它依据景物的空间定向,物体的形态以及⼈物视向、动态、表情或线条结构等,使画⾯建⽴⼀种秩序,有机地结合成⼀个整体。集中有动态的集中与表意的集中两种。动态的集中是形式上的,表意的集中是内在的。动态的集中,是指⼈物或物体的动作、态势的集中。综前所述,不难看出集中的作⽤:动态的集中,有突出主体、表现主题的作⽤,有建⽴视觉重点、趣味中⼼的作⽤;表意的集中,有表现内在意蕴的作⽤,有渲染⽓氛的作⽤。呼应,与集中不同,集中是众多的物体之间不⼀定有直接的联系 (是通过集中相互联系在⼀起),⽽呼应是指画⾯中各物体之间的直接相互联系。它与各种构图要素都有关系,它可以利⽤光、影、⾊调、实体、虚体以及物体的形态、⼤⼩各异的对象之间的相互关系,使画⾯整体布局达到有秩序、含蓄、均衡的效果。在安排画⾯构图时,使其各部分相互联系,有呼应,因⽽使画⾯形成内部及外观的有机联系,这种联系既表现⼀定的含义,⼜有助于达到画⾯的整体统⼀。从这⾥可以看出,呼应是⼀个很宽泛的⽤词,可⽤作多⽅⾯的描述。只要是在画⾯中能称作部分、个体的有差别的任何对象,都可以⽤呼应描述。在内容表达⽅⾯是构成情节的条件,在形式上是⼀种联系⽅式。摄影的实践中,⼤家经常遇到的是主体与陪体的呼应,它们在形式上有主次之别,在内容上有密切的联系,相互呼应。其次是在画⾯构图的均衡中呼应的运⽤,如画⾯左右物体的布局,⼀侧的对象要求有另⼀侧的对象相呼应才能使画⾯均衡,这是最简单的道理。在均衡的问题中,并有众多因素的呼应关系,如明暗的配置、⾊彩的配置,两侧也要有呼应,不能只是⼀侧很暗,另⼀侧只是⼀⽚亮,⽽应该是在亮的⼀侧中有暗或暗的⼀侧中有亮相互呼应,能获得画⾯的均衡。在画⾯构图的变化中,也存在着众多的呼应关系,如物体的疏密,⾊彩的浓淡,线条的曲直、粗细,都是在相互的呼应中才有变化。⼤家常⽤的对⾓线构图的两个对象就有呼应,诸如此类,不能尽述。呼应不仅是视觉上、⼼理上的要求,它还常常表现为情节构成的因素。(四)变化与多样统⼀变化在摄影构图中是⼀个⽣动的因素,⼀般说来,没有变化的构图,就像是⼀潭死⽔,显得呆滞、乏味。变化是⾃然规律,没有变化就没有新⽓象。从哲学意义上说,事物的变化是绝对的,变化就是发展,没有变化,就是死亡。所以在艺术中,变化是⼀个基本的要素,不可想象没有变化会形成⼀幅图画。但是应该清楚,变化并⾮是⼀般的、消极的、简单的、形象的布局,⽽应是积极的、遵循美的、规律的组合。这个美的规律,既要协调,要相互对⽴,⼜要相互联系。变化的主要作⽤就是提供丰富的视觉信息,在诸多信息间相互映衬、相互补充,使得形象⽣动起来。变化有很⼴的内涵,⼀切差异,都可称作变化。变化是客观的,⼜是主观的。我们看到的五光⼗⾊的客观世界,都是变化的,但⾃然的变化是纷杂的,有的并不具有艺术的品格,具有审美价值的变化才是属于艺术的。变化更主要的是在构图组织中,⼈们依照艺术的某种规律结构的画⾯,使之变化具有某种造型、表情、表意、审美的功能。艺术中的变化,是根据整体的需要⽽定的,变化要符合⼀系列造型形式规律与内容表达的要求。因此说变化不是消极的、⽆⼒的,为变化⽽变化,它的变化应使得构图更具有表现⼒,对表情、表意能提供更多的信息,更具美感。多样统⼀是指画⾯构图中各种要素间协调的、整体的、美的组织作⽤于视觉,在⼈们的⼼理上产⽣愉悦的感觉。它在建筑中表现在⽐例相称,在声乐中如和谐,⽽在摄影构图中则表现为在影调、线条、⾊彩、形状、主体、陪体、前景、环境背景等⽅⾯的完美的组织。多样体现了所表现的各种客观事物个性的千差万别,统⼀体现了各事物的共性或整体联系。多样产⽣变化,有变化⽽不统⼀就凌乱,统⼀⽽⽆变化就单调。多样统⼀在摄影构图中,就是把众多的或分散的以及各有差异的被摄对象,按照烘托主体和画⾯结构完整的原则,把画⾯中的各部分协调地安排在⼀起,组合成⼀个整体,以完美的艺术形式表达出内容。多样统⼀是在变化中求统⼀,可⽤形的⼤⼩、⽅圆,质地刚柔、粗细,强弱、轻重,势的动静、聚散、抑扬、进退以及⾊的深浅、明暗等,在它们的对⽐和均衡的变化中求得统⼀。摄影造型⼀般都遵循多样统⼀的规律,但有时也⽤多样不统⼀造成某种艺术效果。多样统⼀,是对⽴统⼀规律在造型艺术中的运⽤,对⽴统⼀规律是⼈类社会和⾃然界⼀切事物的基本规律。在构图中,形式的“对⽴”,表现在形式要素之间的区别之中;⽽形式的“统⼀”则表现在形式要素之间的联系之中,即表现为很好的整体性。换句话说,就是形式的对⽴表现在形式要素间的相异关系中;形式的统⼀则表现在形式间的相似或相同关系中。多样统⼀是对造型形式的评价依据。它的集中表现就是和谐,和谐的程度就是美的程度。但是,应当指出,和谐的本质并⾮形式要素间的消极的、简单的协调与统⼀,⽽是对⽴的东西有机地结合在⼀起。前⾯我们谈到的对称、均衡、集中、呼应就是具有统⼀和谐效应的因素。(五)对⽐和节奏对⽐也是画⾯构图的⼀种艺术表现⽅法,是画⾯构图中必不可少的因素。因为,⼀个优美的形式如果缺少对⽐,就必然单调、平庸和乏味。对⽐就是差异,没有差异就不能形成画⾯。对⽐能把画⾯中所描绘的事物和现象的性质及个性、特点、意义⼗分突出地表现出来。对⽐是造型艺术最常⽤的表现⽅法。对⽐的形式丰富多样,在造型上使⼈感到有强烈的冲击⼒。形有⼤⼩、⾼低、⽅圆;⾊有⾊别、明度,饱和度、冷暖等⼀系列对⽐关系;光线有明暗对⽐;线条有粗细、长短对⽐等。此外,还有质、量的对⽐。它们除在视觉上有强烈刺激之外,在情感上也有很⼤的作⽤。如强烈的对⽐给⼈以粗犷、刚毅、强劲的感觉;弱的对⽐给⼈以柔和、细腻、抒情的感觉。有时繁杂的对⽐使⼈感到热烈、喧闹;简单的对⽐使⼈感到单纯、清新等。它们对表现主题要求的⽓氛有很强的烘托作⽤,在表现主观感情上也是极其有⼒的。对⽐就是强调各要素的彼此不同的性质,它的作⽤在于使造型产⽣⽣动的效果,使之富于活⼒。对⽐对观众的视觉有强烈的刺激作⽤,易于使⼈感到兴奋。我们在评价造型艺术作品时常说:这件作品的形象鲜明,很⽣动!这种感觉就是形式构成中对⽐规律所起的作⽤。因此说,对⽐规律是形式构成中最为活跃的因素。节奏原为⾳乐术语,是⾳乐的基本要素之⼀,是通过⾳的长短、强弱有规律地变化⽽成的。节奏是⾳乐中最有活⼒的⼀个因素。不同的节奏体现出不同的⼒度、风格、感情。节奏⽤于造型艺术是指某些造型形式形成⼀定的视觉节奏感。视觉节奏如在⾳乐中的节奏⼀样能体现出不同的⼒度、风格和情感,同时,⼼理上产⽣⼀种律动反映。它也是造型艺术审美的要素之⼀。它使造型形式具有“机械的美,强⼒的美”。节奏在造型中的作⽤,就是使形式产⽣律动、悦⽬与情感的意味。节奏在造型形式中的表现是丰富多彩的。在明暗变化间,在线条结构间,在⾊彩配置间,在物体排列间,点、线、⾯的组合间,都能产⽣节奏与韵律。例如线条的结构,从短到长⾮顺序的排列,长短的不间断的变化,或是线的不同间隔的排列,线的不同粗细顺序的重复排列都可给⼈以节奏感。明暗的交错、间隔,形状的⼤⼩等都能形成明显的节奏,都能增强画⾯的活⼒。它们与变化有异曲同⼯之妙,只是节奏是有规律地变化。节奏在⾃然界是普遍存在的现象,我们看城市的建筑,⾼低有不同,⼤⼩、明暗有变化;你看那街道上⾏进的⼈群中,⼈们的步伐有⼤有⼩,速度有快有慢;我们登上⾼⼭放眼望去,可见重峦叠嶂,⼭岭相互交错,或可见河流弯弯曲曲,或可见森林疏密相间、树⽊⾼低错落等。可以说客观世界中⽆处不存在着节奏的变化,都有节奏的痕迹,只是有的事物表现得明显些,有的事物表现得隐晦些⽽已。这样看来节奏的表现是很容易的事情了,但实际上并⾮如此,问题是在于摄影者是否有敏锐的节奏知觉,并且能在不明显的景物中抓住节奏的因素,⽤⼀定的⼿段将其表现出来,这就是⼀件很不容易的事了。这就在于摄影者具备的审美能⼒、造型意识及造型技巧了。当然,根据不同主题,强调什么,不强调什么,是有选择的。但是能够在不伤害主题的条件下,增强视觉审美形式,总会给构图增添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