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与犯罪相对应,如果要问刑罚的任务是什么,打击犯罪这样一个狭义的答案可能放在任何一个历史时期都不会错。但犯罪该如何定义,处罚又应该有个怎样的限度,马克思哲学中谈到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不同时期的生产力水平对当时的刑罚理念又有着怎样的影响。《论法的精神》、《社会契约论》、《犯罪与刑罚》三本书都是18世纪思想启蒙时期的著作,三本书分别从法律与国家、国家的公权力源泉、刑罚的起源与应用,展开论述。为后世的法律政治研究发展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也为以上一系列问题的探讨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思路。
一从《论法的精神》看封建刑罚理念存在的合理性
关于封建时期的刑罚特征,我国的刑法学泰斗张明楷教授将其归纳为四个方面 1是刑法干涉到个人生活的所有领域,即广泛的干涉性,2是刑法对何种行为该处以刑罚事先并没有明文规定,即内容的肆意性,3是行为人被害人的身份影响着刑罚的轻重有无,对象的不平等性,4是刑罚方法大部分都是死刑与身体刑,即实施的残酷性。就以上特征来说封建刑罚的理念注在于保障统治者的利益,维护统治秩序。
但一件事物的存在必然有其存在的原因,尽管封建刑罚存在着现在刑罚理念看了严重的缺陷,但并不能就凭此否认封建刑罚的在当时存在的合理性。《论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鸠在提出各种新潮思想的同时,似乎就这种刑罚在当时存在的原因作出了合理的解释,在生产力低下的时期,生活上残酷的竞争给人们带来各种激烈的矛盾,人们要谋求生存,就必须彼此依靠起来组成一个国家内部上共同依靠、外部上共同抵制外敌人,而国家的领域越大人口越多,则这个国家的国民就相对的更加安全,因此这时国家的利益掩盖过个人的利益,但随着国家领土与人口的逐渐增加,其自身的管理也会变得更加的困难。
因此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防止一个国家因为内部的矛盾而走向分裂或灭亡,而最简单有效的措施莫过于严厉的惩罚措严厉实施,通过规定严厉的后果来保障国家各法令的有效执行,从而保障国内各种秩序的稳定运行,而这样无疑就使得一个国家的政权向专制发生转变,导致了刑罚广泛的干涉性与实施的残酷性,而残酷的刑罚使人们对统治者更加的畏惧,也就有了刑罚内容上的肆意性,且统治者的意志多少会有主观的因素,如此也就产生了封建刑罚的不平等性。
二《社会契约论》与《论犯罪与刑罚》看封建刑罚理念的变更
《论法的精神》与《社会契约论》都对国家的政权进行了论述,前者论述国家政权的存在形式,后者分析国家政权的权利源泉,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出人与人之间本身都是平等的,人们为了更好的生活而组成国家,因而公权力的运行也应当服
务于公民,且受公民私权利的限制,刑罚作为公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当具有补充性、法定性、平等性、和目的性。
同时贝卡里亚的《论犯罪与刑罚》一书针对封建刑法的前述特点,从《社会契约论》出发进行补充,认为国家权利是由市民在必要最小限度内提供的自由所组成,但是每个人都希望自己所交给公共保存的那一份尽量少些,只要足以让别人保护自己就行了,这一份分量最少的自由的结晶形成惩罚权…..一切额外的东西都是擅权,而不是公正是杜撰而不是权利如果刑罚超过了保护集存的公共利益的这一需要,它的本质上就是不工作。刑罚越公正,君主为臣民保留的安全就越神圣不可侵犯,留给臣民的自由就越多。这旨在排斥刑罚的干涉性。他认为只有法律才能规定犯罪与刑罚,任何法官都不能自命公正的对该社会的另一成员科处刑罚,超越法律限度的刑罚并不是正义的刑罚。这排斥了刑罚的恣意性。他还指出:“每一个人都应同他地位同等的人来裁判,这是最有益的法律。”这旨在否认刑法的身份性、实现平等的刑法性。他认为刑罚的强度只有足以阻止人们犯罪就够了;以死刑证明法律的严峻并无益处。这排斥了刑罚的残酷性。
三 刑罚理念变革的社会背景分析与总结
从前面的分析看来,两种截然相反的刑罚理念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前者认为人们为了更好的生存而组成国家,国家的强大也就更加能够保障公民的生存,因此国家需要强而有力的统治权,必要时公民的权利也应该给国家权利让步,刑罚的理念也应该以维护统治秩序为主。后者认为人们为了生活而建立国家,通过公权力来源于公民的让与,因而公权力的行使也应当受到私权利的限制,在私权利让与范围内行使,刑罚的理念应当是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从前者的社会背境来看,封建时期的社会生产力低下,人们的生活最求更多的仅仅是安全的生存环境,因此人们也愿意给国家让步出更多的权利来保障自身的生存安全,而后者的社会背景来看,18世纪时期劳动力生产水平有了相对的提高,宗教运动衰退下人们对世界诸多事务也有了新的认识和思考,安稳的社会环境使得人们对的自身的权利有了进一步的思考。因此其刑罚也变得主要以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为主,两者理念的背后都与当时的社会生产力息息相关。这正如马斯洛在需求层次理论中所分析的人的最基本的需求是生理需求,即生活生存的需求。只有在生理的需求的到保障之后才会最求更深层次的需求心理需求如情感尊严。人类在刑罚理念变革历程中,首先因为生产力水平的低下人们为了生存而建立了以维护统治秩序为核心的刑罚理念,随着后来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生活变得稳定,人们自我权力意识曾强,因此产生了以公民权力限制国家权利意识,于是这时的刑罚理念开始向维护社会秩序转变。
由此可以可以看出封建时代的刑罚理念总是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相关联,在一个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时代其刑罚残酷而又混乱,而在一个生产力水平较高的时代其刑罚
也往往宽严而又有序。随着现在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今后的刑罚理念或许又会发生新的变更,如何判断刑罚理念与社会生产力的关系,始终也都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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