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 理 实 施 细 则
河南创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二月
目 录
一、总则
二、工程概况及工程特点 三、监理工作流程
四、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五、监理工作的方法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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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 则
1、编写目的,为了指导监理人员有效地控制本工程质量,实现监理规划目标;同时也为施工人员了解工程施工程序及工程质量要求,相互勾通信息,减少失误而编制。
2、编写依据:
(1) 业主和承包签订的施工合同; (2) 设计图纸、文件、资料。 (3)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4) 施工组织设计
(5) 与本工程施工内容相关的质量标准。技术条款、规程、规范,《土地开发整理施工规范》,《公路工程施工规范》GL260-98,《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GB50203-9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GBJ301-88等编制。
3、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土地整理项目工程的监理,本细则根据项目土地平整项目、及生产田间道路工程、水利设施中农渠、沟渠、桥涵、及机井等配套设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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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概况及工程特点 1、土地平整工程
项目区地形较为平坦,比较好整。按规程要求,按照“田成方、林成行、路成框、渠相连”的要求,考虑当地机械化耕作的需要,规划对项目区土地分块进行土地平整。耕作田块的长度按照耕作机械工作效率、田块平整度、灌溉均匀程度、灌排水畅通度及防止风害等要求,通过田块优化规划的原则,预计动用土方0.59万立方米。 2、农田水利工程
2.1农沟开挖
项目区周边均有数条排水沟存在,所以项目区内只规划排水农沟,与其周边斗沟相连,共同组成项目区的排灌体系。项目区排水农沟设计为:项目规划清淤斗沟4459.83米,开挖农沟15380.12 米,新建桥涵 215 座。
2.2机井工程
由于项目区内和周边耕地水利设施极不完善,每逢干旱季节,农田灌溉需要很大工作量。考虑到项目区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以及当地的实际灌溉情况,项目区内规划新打机井194眼。
2.3田间道路工程
按照方便田间作业以及农产品和农作物质(化肥、农药)运输,节约耕地的原则,结合项目区内及区外已有道路状况,布设田间路和生产路;生产路联系田与田之间;田间路联系村与田之间。项目区内道路规划成网,且能使田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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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操作达到所有田块。项目区内道路分田间路、生产路两级修建,对项目区内现在存在的连接村与村或村庄对外的主要道路保留其现有宽度,只按田间路的投资标准进行修建。规划生产路其中路面宽3.5米水泥混凝土田间路31103.71米、泥结碎石生产路15728.46米。 2.4其他配套工程
其他工程主要是土地复垦开发项目规划建设项目标志牌2个,单体工程标志牌 8 个。
三、监理工作的流程
3.1监理工作流程图
①开工申请的程序
监理部准备工作 检查施工单位的开工条件 检查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 协助建设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4 组织召开施工图纸会 并签发图纸 ②施工进度程序
签发承包合同 (建设单位与承包商) 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 (承包商) NO 审查施工总进度计划 (监理单位)5 同 意 否 YES
③造价控制程序
1、数量是否超过合同 2、有否工程检验认可书
报业主申请给予支付 业主 总监理工程师签认支付凭证 监理日志 1、变更、洽商是否有变更通知书 2、材料调价是否符合文件要求 3、单价是否合理工程量是否准备 合同项目月度支付申请 合同项目月度支付申请 承包单位填写支付申请表和汇总表 监理工程师签署认证 承包单位填报工程量计量申报表 工序、部位质量验收合格 6
④施工监理质量控制流程表
序号 b13 b14 b15 b16 b17 b18 b19 b20 b21 b22 b23 b24 b25 c1 c2 c3 c4
内 容 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1表) 验证《监理工程师回复单》(A6表) 发出《工程暂停令》(B2表) 验证复工报审表(A1表) 签订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证明文件 主持定期召开的工地例会 事故分析会 审核现场检查和签认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证资料(A4) 核实工程量 对业主与各方签订的合同中有关质量控制部分进行管理 编写监理月报 填写监理日记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A10表) C)监理资料 编写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整理监理归档资料 向业主提交监理资料和监理工作总结 向公司资料室移交监理归档资料 7
3.2工地例会
3.2.1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3.2.2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2)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3)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 检查工程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 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6) 其他有关事宜。
3.2.3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
四、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项目监理重点是“四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即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达到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控制的目标。
4.1投资控制,根据项目投资计划、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投资控制,投资目标、控制工程投资在合同价内,不超过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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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进度控制,用动态的原理,对影响进度的主要因素,如资金、材料、劳力、组织管理、机械及气候等因素进行系统综合分析,找出影响进度原因,提出调整措施,随时修正进度计划。进度目标,满足度汛要求。且不超过合同工期。
4.3质量控制:主要的事前质量控制,事中质量控制,事后质量控制三方面着手,以数据为基础,以事实为依据,经规范为准绳,严把质量关,坚持预防为主,防检结合的方针,严格按照监理工作程序控制落实施工单位“三检制”,严格把工序交接检查检验制度。
4.4 安全控制:严格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现场平面图,安全通道、消防设施,电缆架设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中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对用电安全、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护栏设置、机械设备、消防重点检查,现场施工人员的操作、作业的环境和条件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对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审查上岗操作证,严防违章操作。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使其务必进行三项教育:一是新工人的“三级”教育,二是特殊工种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三是新工艺和换岗人员的新岗位的安全教育、监督施工企业做到,未经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五、监理工作的方法与措施
5.1收集和验证业主提供的产品
5.1.1监理方应收集和验证业主提供的产品,业主提供的产品包括: (1) 工程勘测、设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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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施工承包合同;
(3) 施工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
(4) 设计文件(含变更通知、设计图纸、设计说明等); (5) 其它。
5.1.2监理方主要对业主提供的产品进行下列内容验证的: (1) 业主单位提供产品的完整性;
(2) 勘测、设计文件的有效性(是否有有效图章和签名等); (3) 其它文件的真实性。
5.1.3监理方应安排专人对验证合格产品保存、管理,作好验证和收发文登记(以下简称登记),并在监理日志上作好记录(以下简称记录)。
5.1.4监理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如丢失、损坏或不适用情况,应立即向业主汇报,同时予以记录说明,并作好记录。
5.2监理准备工作
5.2.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学习有关规程规范、设计文件以及质量记录表式的填写方法。
5.2.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分析监理工程特点,进行质量策划,在专业工程开工前,完成相关专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编写工作。
5.2.3制订监理工作制度。
5.2.4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专业工程的特点,并按工作内容组织监理人员制定监理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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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总监理工程师根据业主的要求,参与施工招标和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5.2.6监理工程项目划分
(1) 监理工程项目划分的依据。 ①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
② 招投标文件、承包合同中采用的技术标准,施工部署等。 ③ 从土地平整、农田水利、道路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的有关条款。 (2) 工程项目划分的主要原则。
① 同一单位工程中,同类型各分部工程的工程量,不宜相差太大,不同类型的各分部工程投资不宜相差太大,差额不宜超过50%。
② 每一单元工程中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5个。
③ 单元工程为分部工程中由一个(无序)或几个(有序)二种完成的最小综合体。
④ 单元工程为分部工程中按设计、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的要求划分的层、块、段。
(3) 监理方应会同业主、承包单位依据有关规程、规范和工程特点进行详细的项目划分。必要时报中心工程技术部审查。
(4)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工程项目划分结果报业主方审批,然后将批准的工程项目划分表发送到业主和承包单位作好登记和记录。
5.3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 5.3.1签发开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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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1在具备以下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单位发出《开工通知》,并报送业主,作好登记和记录。
(1) 工程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已获业主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2) 提供了完整的施工承包合同、委托监理合同。 (3) 提供的设计文件有效,且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4) 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5) 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5.3.1.2工程项目没有满足上述条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业主报告,请业主给以明确答复。在明确答复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签发《开工令》。作好登记和记录。
5.3.1.3当承包单位在接到《开工令》后,督促承包单位及时组织人员、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从开工日起按签订施工合同时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准备。
5.3.1.4监理方应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详细说明不能及时进行施工准备的原因并提交确保工期措施,做好登记和记录。
5.3.2及时组织或参加设计交底
5.3.2.1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业主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5.3.2.2监理人员应及时组织或参加由业主组织的设计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并作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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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3在设计交底提出的问题和合理化建议得到解决和确认的基础上,由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单位签发工程师图纸。作好登记和记录。
5.3.3审查施工单位的开工报审文件
5.3.3.1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上审核、签认后报业主,做好记录。
5.3.3.2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现场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在报审表上予以签认。作好记录,。对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 (2)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
(3)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5.3.3.3如果有分包工程时,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在《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上予以签认作好记录。对分包单位资格应审核以下内容:
(1) 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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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分包单位业绩;
(3) 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在合同中有规定。 (4)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5.3.3.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定位成果报验申请表》上予以签认,做好登记和记录,检查内容为:
(1) 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 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监理方可以指示承包单位在监理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有错误时,督促承包单位按照监理机构的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
5.3.3.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送业主,做好登记和记录。
(1) 施工组织设计及前述各项申请表(报审表)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2) 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3) 其它准备工作已完成。
5.3.3.6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业主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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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业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 业主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 业主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4) 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 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 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7) 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5.3.3.7在专业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实施细则交底。作好登记和记录。
5.3.3.8监理机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合同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承包单位安全工作的实施。监理方在检查中发现施工中存在不安全因素时,应及时指示承包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若承包单位故意延误或拒绝改正时,监理方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
5.4施工过程监理
5.4.1工程质量控制方法与措施
(1)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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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在《施工方案报审表》上予以签认。作好登记和记录。
(3)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在《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报审表》上予以签认。作好登记和记录。
(4)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在施工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验和确认。
5.4.6检验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拟进场的工程材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规范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5.5水利及道路工程的地基质量标准与检验方法 5.5.1地基处理
(1) 沟渠清理的边界应在设计基面边线外30-50cm。
(2) 根据设计要求,将表层杂草、树根、石块、淤泥、腐殖土、泥炭以及杂物清除。
(3) 清基完毕后,应对基底进行平整压实。
(4) 在清基过程中,如出现软弱基础,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加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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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发现不明地质情况时,应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与设计、勘探单位联系,共同研究处理。
(5) 清基的弃土、杂物、废碴等,应运到指定的场堆放。 5.5.2浆砌石的质量控制
(1) 砌筑前,先根据设计图纸尺寸进行槽开挖,开挖弃土应运指定地方。
(2) 浆砌石料须选用质地坚硬、不易风化之石料,其抗水性、抗压强度、几何尺寸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宜采用块石砌筑。水泥标号不低于325号。
(3) 砌筑前应在砌体外将石料上的泥垢冲洗干净,砌筑时保持砌石表面湿润。
(4) 砂浆配合比应按设计标号通过试验确定,同时应具有适宜的和易性。配制砌筑用的水泥砂和小石子砼,应按设计强度等级提高20%,在施工中随拌随用。常温拌成后应在3-4h内使用完毕,如气温超过30℃,则应在2h内使用完毕。使用中如发现泌水现象,应在砌筑前再次拌合。所拌水泥砂浆应在砌筑现场随机制取试件。水泥砂浆的稠度可用标准圆锥沉入度表示,以40-70mm为宜,小石子砼的坍落度以70-90mm为宜。
(5) 应采用坐浆法分层砌筑,铺浆厚宜为3-5cm,随铺浆随砌石。砌缝需用砂浆填充饱满,不得无浆直接贴靠,砌缝内砂浆应采用扁铁捣密实。严禁先堆砌石块再用砂浆灌缝。上下层砌石应错缝砌筑,砌体外露面应平整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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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外露面上的砌缝应预留约4cm深的空隙,以备勾缝处理。水平缝宽不大于2.5cm,竖缝宽应不大于4cm。
(6) 砌筑因故停顿,砂浆已过初凝时间,应待砂浆强度达到2.5Mpa后才可继续施工。在继续砌筑前,应将原砌体表面的浮渣清除。砌筑时应避免振动下层砌体。
(7) 砌筑完毕后应保持砌体表面湿润做好养护。
(8) 不规则石块砌体应用铺浆法砌筑,灰浆应饱满。内部石块间较大的空隙,应先灌填砂浆或细石砼并认真捣实,再用碎石块嵌实,不得采用先填碎石块,后塞砂浆的方法。当最低气温在0-5℃时,应注意表面保护;最低气温在0℃以下时,应停止砌筑。砌筑过程中如遇中雨或大雨,应停止砌筑,并将已砌筑石块中的空隙用砂浆或细石砼填实,然后加以遮盖,然后加以遮盖,雨后应清除积再继续砌筑。
(9) 质量检查
对合同规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监理机构应按与承包单位按商定的时间和地点共同进行检查和检验。若监理方未按商定的时间派员到场参加检查或检验,除监理方另有指示外,承包单位可自行检查或检验,并立即将检查或检验结果提交监理方。监理方应在事后确认承包单位提交的检查或检验结果,若监理方对承包单位自行检验的结果有疑问时可进行抽样检验,作好记录。
监理人员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拒绝签认,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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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撤出现场,作好登记和记录。
5.6对于业主提供的工程设备
(1) 合同规定由业主提供的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均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2) 承包单位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提交一份满足工程设备安装进度要求的交货日期计划报送监理机构审批,并抄送业主。监理机构收到上述交货日期计划后,应与业主共同协商确定交货日期。
(3) 当业主提供的工程设备不能按期交货时,监理应用《监理工作联系单》要求业主报送交货延期的说明,并及时通知承包单位。
(4) 业主要求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提前交货期限内交货时,承包单位不应拒绝,并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5) 承包单位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时,应事先报监理方批准。
5.6.1监理机构一旦发现承包单位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进度或质量时,应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更换施工设备,作好记录。
5.6.2额外检验和重新检验
(1) 若监理方要求承包单位对某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在合同中未作规定,监理机构可以指示承包单位增加额外检验。
(2) 不论何种原因,若监理方对以往的检验结果有疑问时,可以指示承包单位重新检验。
5.6.3承包单位不进行检查和检验的补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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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承包单位未完成监理指示的检查和检验工作时,监理人员可以自己或委托其他具有检验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查和检验。
5.6.4现场材料试验
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时,应查看承包单位在工地建立的试验室、配备的人员和设备。监理人员应按合同规定要求承包单位进行各项材料试验,并为监理机构进行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监理机构在质量检查和检验过程中若需抽样试验,所需试件应由承包单位提供,监理机构可以使用承包单位的试验设备。
5.6.5监理机构应定期检查承包单位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情况作好记录。
5.6.6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监理实施细则》中确定的质量控制点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并在《监理日志》上作好旁站记录。
5.7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
5.7.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作好登记和记录。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严禁承包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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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经承包单位的自检确认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单位应通知监理人员进行检验,通知应说明检查地点、内容和检查时间,并附有承包单位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机构按照通知约定的时间派员到场进行检查,在监理人员确认质量符合合同《技术条款》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单位才能进行覆盖。
5.7.3监理机构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到场进行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的检查,不得无故缺席或拖延。
5.7.4对隐蔽工程或工程的隐蔽部位按第4.4.9.2条规定进行检查覆盖后,若监理机构事后对质量有怀疑,可要求承包单位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揭开重新检验。
5.7.5承包单位未及时通知监理机构到场检查,私自将隐蔽部位覆盖,监理机构有权指示承包单位采用揭开进行检查。
5.7.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前提下及时报送的《工程质量评定表》或《工序工程质量评定表》以及验收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平时巡视、旁站和检查情况,及时评定单元或工序工程质量等级,作好记录。
5.7.7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并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作好登记和记录。
5.7.8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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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宜事先向业主报告。作好登记和记录。
5.7.9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并报送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并采用统计技术对质量事故进行分析,要求承包单位提出预防措施,同时向业主及本监理单位提交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作好登记和记录。
5.7.10在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遇到重大技术问题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向中心总工办以《专题报告》的形式的进行书面报告,中心技术总工办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后,及时给予答复或派人到现场了解情况后会同有关技术人员解决。
5.7.11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的规定,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分部工程验收。 5.7.12监理机构应参加当工程建设达到一定关键阶段时进行的阶段验收。
5.8工程投资控制监理工作
5.8.1监理机构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投资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防范性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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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工作:
(1)承包单位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2)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合同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作好登记和记录;
(3)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业主,作好登记和记录。
5.8.3监理机构应根据下列要求进行工程量的计量
(1) 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提交的当月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以确定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问时,可以要求承包单位派员与监理机构共同复核,并可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抽样复测。
(2) 若承包单位未按监理机构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机构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应视为承包单位实际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3) 监理方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与承包单位联合进行测量计量。 5.8.4监理机构应审核承包单位每月报送的工程量清单,清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已完成的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及其客观存在
项目的应付金额。
(2)
经监理方签认的当月计日工支付凭证标明的应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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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5) (6) (7) (8)
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价格调整金额。
根据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
扣除应由业主扣还的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扣除由业主扣留的保留金额。
扣除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付给业主的其它金额。
5.8.5监理方有权通过对以往历次已签证的《工程款支付证书》的汇总和复核中发现的错、漏或重复进行修正或更改;承包单位亦有权提出此类修正或更改。经双方复核同意的此类修正或更改,应列入《工程款支付证书》中予以支付或扣除。
5.8.6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签订施工合同后首先将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并将分解表提交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5.8.7监理方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完工(竣工)结算:
(1) 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填报完工(竣工)结算申报表; (2)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完工(竣工)结算报表; (3) 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完工(竣工)结算报表,与业主、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后,签发完工(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报业主。
5.8.8总监理工程师应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以及施工合同要求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并宜在工程变更前与业主、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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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应拒绝计量和拒绝受理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5.8.10监理方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
5.8.1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业主报告作好登记和记录。
5.8.12在工程完工(未验收前)时的支付签证中,除按施工承包合同规定扣留质量保证金外,总监理工程师应注意索赔费用结算和工程变更的结算。
5.8.13工程竣工验收后,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工程款支付申请表》,表后应附有以下详细证明文件:
(1) 至工程竣工日期止,根据施工合同累计完成的全部工程款金额; (2) 承包单位认为根据合同应支付给他的追加金额和其它金额。 监理机构应及时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竣工结算,并应对竣工结算的价款总额与业主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当无法协商一致时,应按照本程序中的5、8.6条规定进行处理。
5.8.14最终结算按施工合同的规定进行。 5.9工程进度控制监理工作
5.9.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及经过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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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防范性对策,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送业主。
5.9.2监理方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进度控制:
(1)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符合要求后,在《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签认,作好登记和记录;
(2) 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要求承包单位编制的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并经过审批符合要求后,在《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签认,作好登记和记录;
(3)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分析,作好记录; (4) 当实际进度符合计划进度时,应要求承包单位编制下一期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作好记录。
5.9.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利用网络图或形象进度图技术进行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分析。有条件的监理机构应应用计算机技术对进度进行分析。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承包单位的调整措施或延期申请经总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同意后,在网络图或形象进度图上画出新的进度计划。作好登记和记录。
5.9.4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工作月报》中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度和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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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预防由业主原因导致的工期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
5.9.5参加设计交底。总监理工程师在熟识设计文件、图纸资料的基础上,组织设计人员向监理、施工等有关人员进行设计义底、使监理、施工人员了解设计意见图和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同时对设计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理人应将这些意见和建议会同有关人员进行研究和早日作出答复。
5.9.6检查承包商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其内容包括:
5.9.7工现场“三通一平”情况。施工现场的交通道路、用水、用电线路是否接通、电源是可靠,有无自备电源、施工需用的场地是否进行了平整等等。
5.9.8审查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真实可靠,其内容包括: (1) 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设计工程量、施工分缝分块、施工工艺流程……)。
(2) 施工进度(工序进度、作业进度等)。
(3) 施工方法(选材、运输、保存方式及其它相关工序的施工方法)。 (4) 施工技术装备及技术(工种)人员配备及相应的资质。 (5) 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6) 如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如基础处理)还要作出详细的措施计划。 5.9.9审查承包商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置及机组人员配备。机械配备必须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机组人员必须有相应工种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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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0审查承包商用于该工程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品质杜绝不合格的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5.9.11参与工程现场施工测量放线,并将其成果与设计图纸相对应,有较大出入时将向设计某单位作区别及提出补救措施解决。
5.9.12全面权衡承包商的现场条件,当具体开工条件时,则对相应的施工项目开出施工许可证。
5.9.13如果属于青苗赔偿,拆迁某不属于承包商的责任而影响工程开工时,监理人应将实际情况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向工程主管部门回报,并在监理日记中将实际情况记下。同时要根据施工合同做好协调工作,努力避免索赔事件。如果工期允许,可找业主协商,给承包商适当延长完工时间,但合同中日历总天数应该有效。
5.9.14对承包施工人员进行监理细则内容交底
监理细则是指导监理人员从事工作的监理文件。但也必须使承包单位施工人员知道其中的施工程序、工程质量要求和应提供什么施工资料及如何进行单元工程质量验收等一系列事件。才能相互的配合好。因此,监理细则内容交底也是监理人员在工程开工所必须做的。
5.9.15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报省监理管理办公室批准。
监理人要在工程开工前,根据本工程的施工项目,对照有关规程、规范项目划分原则,进行单位、分部、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在划分中各工程要有相应的名称、编号、桩号、高程及工程量等基本数据,这些数据应与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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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等有关数据相一致。经监督部门批准后,如果施工中没有变化,则作为工程验收的资料。
5.9.16审查承包商开工手续,签发开工令,工程开工前,承包商应按开工许可证(开工令)的申请程序(见后)办理开工手续。送监理机构审批,其程序如下:
承包商在工程开工前应到指定的监理单位领取工程开工报审资料表,并根据表中的要求完成开工前的各项工作主要有:
(1)
根据施工合同、技术规范及自身的施工能力制订出符合实际,切
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详尽的施工措施。其主要内容包括:
1) 工程概况(包括工程部位、施工平面布置图、设计工程量、单元划分、砌筑分快及施工工艺流程图);
2) 施工顺序(基础清理→开挖→垫层→压实→砌筑等); 3) 施工进度(工序进度、作业进度等); 4) 施工方法(含石料运输、入仓方式等) 5) 质量控制和安全保证措施。 (2)
施工总进度的计划安排,并与合同工期对照进行调整,确保在合
同工期内完成工程施工任务;
(3)
施工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项目经理等“五
大员”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人员担任。
(4)
进场施工设备到位及生产能力情况,要满足施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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