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副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法)
1、在通风副矿长的领导下,协助通风副矿长做好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规以及党和国家的技术方针、政策、政府部门的有关决议和规定等,协助通风副矿长把好设计关、生产布局关、措施审查关、隐患处理关、安技措资金使用关。
3、负责制定“一通三防”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提交矿安全办公会研究决定后组织实施。
4、参与编制和审查“一通三防”各项安全措施和安技措工程,并检查落实情况。
5、负责审查矿井通风、瓦斯、注浆、粉尘管理方面的报表,经常分析研究瓦斯综合治理资料,解决“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问题。 6、参与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协助矿长、总工程师组织实施。
7、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瓦斯综合治理的先进经验,强化管理,不断提高矿井的综合抗灾能力。
8、协助通风副矿长组织进行“一通三防”专业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制定管控措施并落实,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按照“五定”原则进行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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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参加矿安全办公会、安全大检查和矿井反风试验的组织和工作。
10、经常组织技术干部和专业工人进行业务技术指导,提高职工队伍的业务素质。
11、发生“一通三防”事故时,积极组织力量,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12、协助通风副矿长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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