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理细则1
目 录
一、 总则
1、 工程与环境概况 2、 监理工作范围及分段 3、 主要工程量 4、 预计工期 5、 监理工作目标 6、 监理依据 7、 信息管理
二、 施工期环境达标监理细则
1、 达标要求及执行标准 2、 专业监理特点 3、 达标监理通则 3.1、 一般性要求 3.2、 水土保持综合措施 3.3、 路基工程 3.4、 路面工程 3.5、 桥涵工程 3.6、 隧道工程 3.7、 其他工程 3.8、 取、弃土 3.9、 施工临时道路 3.10、清渣
3.11、施工生活营地 3.12、临时用地
4、 达标监理工作流程 5、 重要保护目标及控制要点 6、 达标监理的工作方法及措施 三、 环境监理测评细则
1、 测评范围
2、 测评监理专业特点 3、 测评通则 4、 测评工作流程
5、 测评工作的方法及控制要点 四、 环保(单项)工程监理
1、 监理范围
1.1、绿化工程监理范围 1.2、声屏障工程监理范围 1.3、污水处理工程监理范围 2、 专业监理特点
3、 环保(单项)工程监理通则
3.1、环保工程质量监理 3.1.1、绿化工程质量监理 3.1.2、声屏障工程质量监理 3.1.3、污水处理工程质量监理 3.1.4、环保工程监理质量控制要点 3.2、环保工程进度监理 3.3、环保工程费用监理 3.4、环保工程合同管理
五、表格
1、表格的填送
1.1、HJ(环境监理)类表格填送表
1.2、HBB(环境监理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类表格填送表 2、环境达标类表格目录
2.1、HJ(环境监理)类表格目录 2.2、HBB(环境报表)类表格目录 2.3、HCP(环境测评)类表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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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环保(单项)工程类表格目录 3.1、绿化工程类表格目录 3.2、声屏障工程类表格目录 3.3、污水处理工程类表格目录
**高速公路施工期环境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1、工程与环境慨况 1.1、工程概况 1.1.1、工程基本情况 1.1.2、工程主要技术指标 1.2、环境概况 1.2.1、地形、地貌 1.2.2、气象 1.2.3、水系、水文 1.2.4.1、土壤
1.2.4.2、野生动植物慨况 1.2.5、农作物 2、监理工作范围及分段 2.1、监理工作范围
**公路施工期环境监理范围为:**高速公路主体工程所在区域与工程影响区域。具体包括:
公路主体工程沿线、连接线工程沿线、施工便道沿线、取弃土场、拌
合料场、预制厂、施工驻地以及承担大量工程运输的当地现有道路(国道和省道);
受上述地域施工期各种环境因素影响,对当地水系、路系、生态环境、
社会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环境空气所造成环境问题的影响区域。 环境监理范围表
本项目监理范围为见表2-1。
表2-1 监 理 范 围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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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 环境要素 声环境 环境空气 水环境 生态环境 社会环境 监 测 范 围 公路中心线(施工便道)200m 以内区域。 公路中心线(施工便道)200m 以内区域、料场、拌和场、预制场。 2 3 4 公路中心线(施工便道)200m 以内区域、跨河桥位上游200m 至下游1000m 以内水域、工程营地、拌和场、预制场。 公路中心线(施工便道)300m 以内区域、公路取、弃土场。 公路中心线(施工便道)200m 以内区域。 5
2.2、监理工作分段
施工准备阶段环境监理; 施工阶段环境监理;
工程保修阶段(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环境监理。
3、主要工程量
**路建设主要工程量见表3-1: 4、预计工期
项目于2004年3月开工建设,预计工期48个月。 5、监理工作目标
公路建设项目不同于其它工业类型的建设项目,其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工程的可变性和不确定性大,往往工程的实施内容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存在较大差异。因此,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往往因工程的不确定性而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不充分,措施不力或没有措施。另一方面,由于工程规模大,工期紧凑,环评报告中一些环保措施往往得不到充分落实,施工过程会造成严重的、难以恢复的不利影响。此类项目的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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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表现在生态环境方面。针对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特点,确定本项目环境监理的总体目标为:
5.1.1、通过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的实施,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中所提出的环保措施与水土保持措施得到全面的落实,使项目在竣工前顺利通过国家环保达标验收;
5.1.2、对施工过程中主要的生态破坏问题进行全面监控;对绿化、生态恢复工程的施工过程,实施全过程监理,确保项目地区的生态系统得到及时地恢复;
5.1.3、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如水质与土壤污染、噪声扰民、空气及扬尘污染等环境影响因素进行有效地监控,并及时处理各类可能发生的污染事件;
5.1.4、工程竣工后,应使人为新增水土流失得到基本控制。除工程占地、生活区占地外,土地复垦及恢复植被面积必须占破坏地表面积的90%以上;采用各类设施阻拦的弃土石渣量要占弃土石渣总量的80%以上,应杜绝河道、行洪道阻塞或因工程原因引起地质灾害等环境影响;
5.1.5、对项目的各单项环保工程的施工,实施全过程监理,保证环保工程质量及其有效性;
5.1.6、道路施工和营运安全应得到保证,为沿线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6、监理依据
本项目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如下:
6.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 6.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4); 6.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5.8); 6.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 6.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10); 6.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6) ;
6.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8) ; 6.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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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4); 6.10、《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8);
6.11、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0); 6.12、交通部《公路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J/T006—98);
6.13、建设部、国家计委建监(95)737号文,关于印发《工程建设监理》的通知;
6.14、《关于在重点项目中开展工程环境监理试点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2]141号);
6.15、《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务院,2000.12;
6.1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2000.10); 6.17、《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国发[1993]5号); 6.18、《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的通知》(水利部、交通部水保[2001]12号);
6.19、《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5773-1995); 6.20、《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996); 6.21、《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3.6);
6.23、《**至**国道主干线**省**至**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2002.1;
6.24、《**至**国道主干线**省**至**公路水土保持方案》水利部**省水电设计研究院;
6.25、**至**高速公路施工合同文件; 6.26、**至**高速公路环境监理合同文件。
7、信息管理
公路工程环境监理信息的管理,是指以环境监理项目作为目标系统的信息管理系统。它通过对工程项目建设环境监理过程中环境及环境工程建设信息的采集、加工和处理,也即通过统计分析、对比分析、趋势预测等处理过程,为环境监理工程师的决策提供依据;本项目信息管理采取人工决策和计算机辅助管理相结合的手段,利用计算机对工程建设过程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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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及环保工程的费用、进度、质量进行动态分析与控制;同时它也为确定索赔内容、索赔金额及反索赔提供确凿的事实依据。因此,环境监理的信息管理是环境监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7.1、信息管理的方法
环境监理处办公室负责信息管理。即信息的收集、整理、存储、传递工作;其它部门、个人负责各自所需的信息处理。
利用互联网或组建专用虚拟广域网,将业主、总监办、工程监理处、承包人之间的电脑互联,以此加快信息地传递。
项目监理组织配备计算机网络、电话、传真机、手机等通讯设施及数码像机、数码摄影机等信息采集设备,能及时将各类环境监理信息和现场环境监理过程中的取证信息(如:环境破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主要环境现状等)进行记录并输入计算机保存,以便查询、处理、应用等。
执行分级汇报制度。监理员及时向小组长或主管专业工程师汇报日常情况,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小组长及时向高监汇报质量、进度等情况,重大事情必须当即汇报。驻地办按实际工作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监办、业主书面汇报监理工作情况。
会议制度
各级主管召开定期不定期会议,研究情况及时解决问题,或汇报信息,或学习文件和工作总结;监理小组长应随时召开监理员的碰头会,驻地办定期召开一些专业工程师和小组长会议,高监应每月召开一次工地会议,重大问题及时召开临时工地会议或专题工地会议,高监还应每月召开一次驻地办体人员会议。
重大污染事故将作为专项资料管理。
信息分类及归档办法按环境监理处内部管理文件《**路环境监理处文件归档管理办法》执行。 7.2、信息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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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本项目具有以下主要信息:
政府有关环境工程建设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办法及通知等;
业主、总监办的书面指令、指示、通知、函件;电话、传真件;反馈批复文件;
承包人的报告、报表、通知、计量支付文件;监理指令反馈文件;
内部组织的指令、通知、报告;监理日志、日报、电话、传真;对外上报、下发文件;对上回复、对下批复文件;巡视工地所见所闻情况;
环境监理取证照片、试验检测报告、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相关单位、团体信息等;
重大污染事故专项资料;
7.2.2、施工阶段环境监理资料
应包括下列内容:
施工合同文件及委托监理合同; 勘察设计文件; 环境监理规划; 环境监理实施细则;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环境措施实施计划表、环保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工程暂停令; 环境达标测量核验资料; 环保工程进度计划;
环保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 环境达标、环保工程检查试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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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工程变更资料; 环保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工程计量单和工程款支付证书; 环境监理工程师指令; 环境监理工作联系单;
环境达标、环保工程报验申请表; 会议纪要; 来往函件; 环境监理日记; 环境监理月报;
环保工程质量缺陷、环保工程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文件; 环境达标、环保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验收资料; 索赔文件资料; 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
环境达标、环保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质量评估报告等专题报告; 环境监理工作总结。 7.2.3、对7.2.2部分内容解释 ⑴、环境监理月报:
环境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环境现状、存在的问题每月以报告书的格式向业主、总监办、环境监理项目试点领导小组报告。月报所陈述的问题应包括已存在的或将对环境污染、环境达标、环保工程费用、质量及工期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事件,应使业主及上级监理部门,能对环境影响现状/环保工程现状有一个比较清晰的了解。报告书中,应对重大环境影响和环保工程所存在的问题或进度比原定计划落后的分项工程和细目进行描述,说明不达标或延迟的原因以及为挽回这种局面,已采取或将采取的措施。月报还应报告承包人主要职员和监理工程师职员的变动情况,已完成的主要工程分项和细目等。
施工阶段的监理月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 本月环境达标/环保工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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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本月工程形象进度; ③ 环保工程进度:
本月环保工程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进度比较;
对环境达标/环保工程进度完成情况及采取措施效果的分析。 ④ 环境达标/环保工程质量:
本月环境达标/环保工程质量情况分析;
本月环境达标/环保工程采取的环境达标/环保工程措施及效果。 ⑤ 环保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
环保工程量审核情况;
环保工程款审批情况及月支付情况; 环保工程款支付情况分析; 本月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效果。 ⑥ 合同其他事项的处理情况:
环保工程变更; 环保工程延期; 环保工程费用索赔。 ⑦ 本月环境监理工作小结:
对本月环境达标/环保工程在环境达标现状、达标措施、环保工程进度、质量、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情况的综合评价; 本月环境监理工作情况; 有关环保工程的意见和建议; 下月环境监理工作的重点。
监理月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和本监理单位。 ⑵、档案:
监理工程师与业主、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和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人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业主提交完整、准确、清晰的竣工图纸、资料和各类档案。档案一般分为:行政档案、计量(支付)档案和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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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行政档案
监理工程师与业主之间往来的函件;
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来往的函件、书面协议、申
请批复、会议记录;
监理工程师与技术专家之间来往的函件;
监理机构内部来往的函件、请示报告、报告的批复; 监理工程师与第三方之间来往的函件、协议; 环境监理工作月报。 ②、 计量(支付)档案
承包人提出的延期索赔申请以及批准计日工计划; 承包人提出的价格调整申请以及批准的价格调整指数; 额外或紧急工程的费用计算; 设计变更批准的费用计算; 各类支付证书; 保险单及付款收据; 其它的费用支付证明; 工程进度月报。 ③、 技术档案
开工及停工指令; 现场指令; 检查记录; 试验记录。 ⑶、环境监理工作总结:
监理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与环境概况;
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和投入的监理设施; 环境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环境监理工作成效;
环境监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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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理及环境工程取证照片(有必要时)。
施工阶段环境监理工作结束时,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环境监理工作总结。
⑷、环境监理报告:
在工程结束后,环境监理工程师应提交环境监理工作报告,报业主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内容一般为:
工程及环境基本概况;
环境监理组织机构及工作起、止时间;
关于环境达标及环保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监理和合同管理的执行
情况;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环境达标及环保工程质量评估; 环保工程费用分析;
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环保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照片和录象。 7.3、信息的收集
7.3.1、收集业主提供的信息
应及时收集业主对工程各方面的意见和看法,以及指令等,也应及时收集业主的上级单位对工程建设的各种意见和指令。 7.3.2、收集承包商提供的信息
承包商在施工中,现场所发生的各种情况均包含了大量的内容,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必须掌握和收集。另外承包商向监理单位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报送各种计划,单项工程施工措施,月支付申请表,各种工程项目自检报告,质量问题报告,有关的意见等,其中也包含了大量的信息。 7.3.3、监理的记录
这里的记录是驻地工程师的监理记录,主要包括工程施工历史记录、工程质量记录、工程计量和工程款记录、竣工记录等内容。 7.3.4、收集工地会议信息 7.4、信息的加工整理和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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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应对收集来的资料进行加工整理,并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处理。按其加工整理的深度可为如下几个类别:
对资料和数据进行简单分析、整理和归类;
对信息进行分析,概括综合,并通过应用数学模型进行分析,产生预测与辅助决策信息;
通过人工归档或计算机信息存储,将信息长期保存以备应用; 信息存储的形式主要有:纸、胶卷和计算机内、外存储器。
7.5、信息应用
利用互联网、专用虚拟广域网或电话网络,采用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将业主、总监办的书面指令、指示、通知、函件传递给承包人和驻地监理,使之及早知道通知与指令的内容,有利于较早采取行动,然后发送正式的通知或文件可以作为存档和存证之用。这一点对于**路这种里程较远,山区交通不方便的环境监理项目,将尤为重要;
监理处在网上向承包人定期发布质量信息,并要求承包人予以发扬和改进;
现场环境监理和承包人将他们的现场环境现状及质量、进度等情况的资料及图片返回到环境监理处,以利于处长和专业环境监理工程师即时了解工地的施工环境现状。当出现环境质量问题时,对照现场图片和传递过来资料的描述,使环境高监和环境专业监理工程师在赶赴现场处理前对问题能做到心里有数,有助于问题的快速而准确的解决;
同样,环境监理处与业主、总监办和工程监理处,也能通过计算机网络,迅捷地了解业主和总监的意图,使业主和总监的意图得到迅速地贯彻与执行;同时可节省交通费和来往的时间;
必要时,可应用环境监理处本单位研究开发的监理信息系统或业主提供的其他信息管理系统,规范环境监理信息,提高信息处理速度,自动化编制报表,快速查询数据信息,及时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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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与处理环境工程的投资、进度、质量方面的情况;
可根据业主要求,实行网络计量支付与管理。
7.6、信息安全
当代社会为信息社会,信息为组织最重要的资产。在监理工作中,信息的丢失,有可能给工作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信息安全十分重要,**路环境监理信息量相对较小,管理过程也不很复杂,但仍必须采取以下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监理处、组应确定专人负责信息与信息安全管理; 信息存储媒介(纸、光盘、磁盘、照片、胶卷等),应编号标识,分类存放,并应考虑防火防盗;
没有电子版的纸面信息,应通过扫描、照相等手段,及时转换成电子信息;
每月5日前,监理处信息管理负责人,应定期将上月所有电子信息分类整理,刻制光盘,编号标识,归档存放;
每月应对所有计算机所存信息进行清理,删除所有无用信息;
所有计算机,应配置单机防病毒软件,防病毒软件应及时升级;系统软件应及时打好防病毒补丁;
每星期一,应对所有计算机进行查、杀毒;遇有新的流行病毒爆发,更应及时进行查、杀毒处理;
若组建虚拟广域网,系统应配置防火墙等防病毒设备; 监理处应设置一台不联网信息管理计算机,进入该机的所有信息,都应经过严格的防病毒处理;
禁止工作人员玩网络游戏;禁止无理由进入非主流网站。
二、施工期环境达标监理细则 1、环境保护达标要求及执行标准 1.1、 环保达标执行标准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国环评估纲[2001]64号文、**省环境保护局湘环评函[2001]039号文确认,以及上述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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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施工期环境达标执行标准为: 1.1.1、水环境:
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Ⅱ类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见表1.1.1、表1.1.2),鉴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对ss无规定限值,本评价采用《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一类标准;受本工程直接影响的资水水系、沅水水系、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按水域功能区划要求执行相应的水质标准。一般执行GHZBI一199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I-1999)(见表1.1.3)III类标准;
表1.1.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摘录)
高锰酸评价标准 pH 盐指数 (mg/L)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II类标准 注:* 值为《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92)中一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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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 (mg/L) 石油类 (mg/L) ≤O.05 6~9 ≤4 150 *
表1.1.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摘录)
COD 评价标准 SS 石油类 (mg/L) pH (mg(mg//L) L)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
表1.1.3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HZBI-1999)(摘录)
高锰酸评价标准 pH 盐指数 (mg/L)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HZBI-1999) Ⅲ 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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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100 70 10 SS (mg/L) 石油类 (mg/L) ≤6~9 ≤4 <150 O.05
1.1.2、环境空气:
执行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其中N02值根据环发[2000]l号文规定的修改值执行)(见表1.1.4);沥青烟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见表1.1.5);锅炉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的Ⅱ时段有关规定(见表1.1.5)。
表1.1.4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摘录) 单位:mg/m污染物名称 GB3095---1996 日平中二级浓度限值 3
TSP 0.03 ___ 均 NO2 0.08 0.12 1小时平均 表1.1.5 沥青烟(新污染源)排放标准 (摘录) 单位:mg/m3 污染物 沥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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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 沥青熔炼、搅拌 最高允许无组织排放监控排放浓度 浓度限值 40、75 不得有明显的无组织排放存在
1.1.3、声环境:
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l2523—90)标准(见表1.1.6)。运营期声环境评价参照国家环保总局环函[1999]46号文执行,对于公路两侧评价范围内的居民集中建筑群,临路第一排建筑物,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4类标准:对学校的教室室外昼间按60分贝,学生宿舍夜间按50分贝要求:医院病房室外昼间按60分贝,夜间按50分贝要求(见表1.1.7)。运营期服务区、管理中心处的机械设备等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CBl2348—90) (见表1.1.8)。
表1.1.6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GBl2523—90) (摘录)
噪声限值施工阶段 主要噪声源 (dB) 昼 间 土石方 打 桩 结 构 装 修 夜 间 55 禁止施工 55 55 推土机、挖掘机、装栽机等 各种打桩机等 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锯等 吊车、升降机等 75 85 70 65 表1.1.7运营期居民建筑群、学校、医院噪声执行标准 单位: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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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或敏感目标 GB3096—93中4类 学校教室外 医院病房外
昼间 70 60 60 夜 间 55 50 50 表1.1.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CBl2348—90) 单位:dB 类 别 Ⅳ 1.2、环保达标要求
公路工程是生态型建设项目,**路施工监理的重点在于保护生态环境,控制承包人污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的排放。在交通部《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及《**省高速公路建设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中,对环保达标的要求作出了广泛而明确的规定。另外在《**路环境影响报告书》/《**路水土保持方案》和施工合同文件中,更作出了具体要求。因此,**路环境达标要求为:应满足
《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第3、4、5、6章的相关规定(附件1); 《**省高速公路建设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第2、3、4章的相关规
定(附件2);
《**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第5、8章的相关规定(附件3); 《**路水土保持方案》第6章的相关规定(附件4)。 2、专业监理特点
工程环境监理的工作程序和方法建立在主体工程监理的基础上,但也有其特殊性,这主要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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昼间 70 夜间 55
2.1、环境监理方法
环境监理的方法,也包括事前主动监理(前馈监理)、跟踪监理(过程监理)和事后监理(反馈监理)等方法。 2.2、与工程监理存在差别的主要监理工作环节 环境保护达标分析报告(环境因素调查分析表)
环境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规,以及“**路环境影响报告书”、“**路水土保持方案”以及合同文件等,针对具体施工活动,分析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因素和施工区周围的环境敏感地区,编制此达标分析报告(环境因素调查及达标分析表),并提出相应的环保达标对策或环保措施,提前制定出环境保护监理的重点和一般要求。 环境保护措施实施计划报告
要求承包人依据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法规,以及“**路环境影响报告书”、“**路水土保持方案”以及合同文件等,编制“环境保护措施实施计划报告”,并随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各单项工程开工申请表同时呈报;要求承包人根据“环境保护措施实施计划报告”并针对具体施工活动,提交施工环保承诺。报告表由环境监理工程师审核,随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或单项工程开工报告一同批准实施。 环保措施实施情况的核查
环境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不定期地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检查承包人在“环保措施实施计划报告”中承诺的各项环保措施是否得到落实和执行。该检查结果要有文字记录(《环保措施实施情况核查表》)备案,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考核内容。 施工现场环境监测与评价
环境监理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环境监测与评价,并及时将测评结果通报承包人和驻地监理工程师,以便双方能够掌握环境质量动态,及时调整环保监控力度,同时也是施工现场执行环保措施的客观评价。
2.3、现场环境监理的主要方式
工程施工期间,环境监理工程师主要采用现场巡视、采样、监测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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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对承包人的施工行为是否符合有关环保要求及可能产生污染的环节进行全方位的监测、检查、控制与管理,及时掌握现场的污染动态,及时发现和处理较重大的环保污染问题,监督承包人落实与实施各项环保措施。 3、环境监理通则
公路工程是生态型建设项目,环保监理的重点在于保护生态环境,控制承包人污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的排放,保证生态保护目标的实现。《公路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J/T006—98)中,对环保达标的要求做出了广泛而明确的规定;另外,在《**路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针对本工程编制了环境保护措施篇章;监理工作应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要求和批准的《**路环境影响报告书》、《**路水土保持方案书》中所提出的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执行。
另一方面,凡此实施的环保措施内容,都应包括在业主的招标文件中,而且投标人应计算有关工程量及经费,原则上不再予以补助。 3.1、一般性要求
3.1.1 加强生态保护宣传教育。
应加强对施工人员进行生态保护知识的教育,以及法律、法规的宣传,
使全体施工人员树立生态忧患意识和了解基本的生态保护知识,行动起来,从我做起,积极参与保护生态环境的行动;
工程环境监理作为宣传教育工作者,应积极宣传生态保护的知识、法
规及操作方法,以便项目生态保护工作顺利进行。 3.1.2 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应重视保护生物多样性,采取积极措施,尽可能消除和减少对生物多样性的不利影响,应做到: 3.1.2.1 强调动物保护。
在选址驻地、预制场、拌和站等人员活动较多场所时,应避开动物(主
要是受保护的动物)的栖息地和主要活动场所; 禁止施工人员偷猎活动;
在野生动物经常出现的路段施工路基时,对高切深挖处应设置路障,
防止动物摔损,监理人员有责任对应该设置路障的地段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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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区公路废渣应严格按设计集中堆放,减小废渣地表覆盖面,保护动
物的栖息和繁殖场所。 3.1.2.2 减少植物损坏
严格划定施工作业范围,禁止砍伐、碾压施工作业界限以外的树木和
草丛;
对施工现场和运输道路定期洒水,洒水时间和频率依照环评报告要求
操作,或由环境监理根据当地的气象情况及植物的敏感性提出洒水时间和频率的要求,并监督实施;
在一些生态脆弱地区施工时,更应注意表层土壤和表层植被的保存,
采取分段施工、植被移植的方法,即把公路划分为若干个施工段,将本段取土坑及路基基底草皮铲下后,及时移植到先期已施工完毕的路基边坡和取土场地表,使地表植被的损失量减少到最小程度; 在公路建设中,要尽量保护道路用地范围之外的现有植被不受破坏,
若因临时工程破坏了现有植被,则必须在拆除临时工程后及时等量予以恢复。 3.1.3 保护自然景观
不因一时的方便而破坏有意义的泉水、溪流、山岩、土丘等地物、地貌。
3.1.4 保护水环境
施工作业废水含有大量悬浮物和油类,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要经沉淀、
砂滤处理后方可排放;
材料堆放场特别是化学品堆放场应设挡护、排水和处理设施,防止雨
水冲刷进入水体,对水生生物造成影响;
另外,隧道、桥梁、生活营地、取弃土等均应做到后述的各项环保要求。
3.1.5 保护土壤环境
禁止施工作业废水散排和施工垃圾任意堆放,防止土壤污染; 公路施工应注意保存施工场地原表层土壤(俗称熟土)。 3.1.6 保护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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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非常重视文化遗产和文物等,施工过程如发现文物,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妥善保护、处理。 3.1.7 保护声环境
各分项工程所用施工机械,应采取降噪措施或调整作业时间或调整施
工机械,以保证居民正常生活环境;
应按《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J/T006—98)要求,采取防治交通
噪声的措施,包括调整公路线位、堆筑弃方土堤、建筑物设置隔声设施、建造声屏障、栽植绿化带、调整受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等; 3.1.8 不得对邻近的设施及其正常使用产生破坏及干扰。 3.1.9 将环境保护相关重要事项向社会公示。
包括项目施工单位、负责人、监督电话、环保重点措施和工程等。
3.2 水土保持综合措施 3.2.1 总体防治目标
按照《**路水土保持方案》和《**路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水土保持方案的总体防治目标为:
3.2.1.1 人为新增水土流失得到基本控制。除工程占地、生活区占地外,土地复垦及恢复植被面积必须占破坏地表面积的90%以上。采用各类设施阻拦的弃土石渣量要占弃土石渣总量的80%以上。
3.2.1.2 原有地面水土流失应得到有效治理。使防治范围的植被覆盖率达40%以上,治理程度达50%以上,原有水土流失量减少60%以上。 3.2.1.3 道路施工和营运安全应得到保证。
3.2.1.4 方案实施为沿线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3.2.2. 管理与工程措施
公路施工应严格按照《**路水土保持方案》、《**路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监理实施细则要求施工操作。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相应的管理和工程措施:
3.2.2.1根据**公路建设的特点,在施工期间,合理安排各工序的施工时间和程序,分段施工,尽量减少工作面。在土方工程完成后,立即开始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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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护角、挡土墙、路基边坡植草、铺砌排水沟等工程。
3.2.2.2 路基施工中,挖、填方工程量过大的路段,应避免雨季施工,应抓住旱季施工,有效地避免雨季施工带来的严重水土流失。
3.2.2.3 如不能避开雨季施工,应尽量减少施工面坡度,并做到施工用料的随取、随运、随铺、随压,以减少雨水冲刷侵蚀。应在雨季来临之前安排将开挖或回填土方的边坡的排水设施处理好,并防止路基施工中发生泥水污染农田的事件。
3.2.2.4 山区道路在滑坡、崩塌及泥石流路段施工时,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施工过程尽量采用机械开挖,避免放大炮作业,防止爆破引起地质灾害。施工全过程应对现场进行旁站监理,及时发现问题,采取工程措施。 3.2.2.5 路堑开挖前先挖截水沟,挖至标高后及时砌筑护坡、排水沟、急流槽等设施,并保证工程质量,防止坡面崩塌造成的不必要的水土流失。 3.2.2.6 在有雨水地面径流线处开挖路基时,以及在临时土堆周围、还有其它容易产生水土流失的地段,设置土沉淀池,作用是雨水流经时流速减慢使泥沙下沉,防止水土流失。土沉淀池可用推土机在路基旁推出0.5m深、20--30m2的凹地,雨水经过沉淀池使泥砂沉淀。土沉淀池的出水一侧均设置土工布围栏,使泥沙受到截拦。当路基建成、排水涵管铺设完毕后,推平沉淀池。
3.2.2.7 路堤填土后立即平整顶面并压实,路拱横坡,边坡铺砌前挖设临时急流槽并用塑料布铺底,雨季时用沙袋或草席压住坡面进行暂时防护。 3.2.2.8 及时开始拱型框架等护坡工程,绿化植草,土木工程和生物工程相结合。这种综合治理的成功办法,可以有效地防止路堑边坡滑塌造成的水土流失。
3.2.2.9 堆弃土场水土保持。高填土的弃土场要设排水系统。操作时边填边压。倒土前应先做初步的挡护,待弃土完成后再对挡墙重新修建。取、弃土场施工完毕全面修整,覆盖表层土及时绿化,并根据可能性造田。
在临时堆土场及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施工地段设置土工布围栏,其做法:布宽65cm,每3m设置一根立柱,土工布固定在立柱上,土工布底部15cm压在泥土下。土工布围栏在截拦泥沙的同时,可使雨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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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10山区道路路基施工要先做初步挡护再进行开挖或填土,防止土、石进入河流或谷地影响水质和泄洪,路基工程工序结束后再重新按设计要求修建挡墙。
3.2.2.11为防止弃土场水土流失,山区弃土场尽量选择在谷地的一翼,避免设在集中过水处。弃土场要修砌挡墙。
3.3 路基工程
3.3.1 场地清理及结构物拆除
表3.3.1-1 场地清理及结构物拆除潜在环境影响
活动内容 潜在环境影响 清除草丛、树木等植被 清淤 结构物拆除 场地内积水 废弃物未及时处理 推土机、挖掘机、运输车辆等运行 渣土运输遗撒及车轮带泥 1.生态破坏 2.水土流失 1.水土流失 1.扬尘污染 2.噪声污染 3.损害景观 1.水污染 2.传播病媒 1.废弃物流失 2.传播病媒 1.噪声污染2.扬尘污染3.漏油污染水土 1.污染路面 序号 1 2 3 4 5 6 7 公路永久和临时用地内的所有非适用材料及原有结构物,均应清除并移运到适宜的地方妥善处理;开挖施工中表层土保护,更是一个重点环境保护问题,表层土流失除起造成土壤结构的破坏和水土流失外,还可能将引发一系列生态平衡失调,如植被丢失、景观破坏以及对沿线植被和动物栖息地造成永久性的破坏等。应采取于下措施加以保护:
在施工前应明确清理对象和范围,不应仅考虑方便施工而任意破坏沿
线两侧的植被。对于古树名木等有保存价值的植物,应事先联系当地林业部门,采取移植等异地保护的方法加以保护。地表清理物应有专门的场地用以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施工清场的树木、农作物、杂草,除部分可作为肥料外,应及时清运。 剥离表层腐植熟土应集中堆放,予以保存,以备工程后期用于绿化或
用于弃土、碴场的复土还耕。表土堆放地宜相对低凹、周围相对平缓,并设置排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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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物拆除点周围30m范围内有居民点的,拆除框架混凝土结构,宜
整体大部件吊装移除,减少粉尘排放,并且在拆除前应对被拆体充分洒水,保持湿润。 3.3.2路基开挖
表3.3.2-1路基开挖潜在环境影响
序号 1 2 3 4 5 6 7 8 开山 推土机、挖掘机、装栽机等 土石方运输 运输车辆 炸药残留 开挖时管道破裂 特殊路基处理:打桩机、推土机、挖掘机、装栽机等 活动内容 土石方开挖 潜在影响 1.生态破坏 2.水土流失 3. 扬尘 1. 生态破坏 2.水土流失 3.噪声(振动)4.扬尘 5损害景观 1.噪声2.漏油污染 3.扬尘 4排出有害气体 1.沿路洒落 2.随意丢弃 1.噪声2.尾气 3扬尘 1.污染环境 1.水污染 1.噪声2.漏油污染 3.扬尘 4排出有害气体 路基开挖对沿线植被及动物栖息地将造成永久性的破坏;此外,土壤的剥离与开挖容易造成土壤结构的破坏和肥力的下降。弃渣问题在此也会比较突出,弃渣场若选址不合理,有可能导致河道淤塞而阻碍行洪、滑坡、地基下陷,以及损毁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等土地。
施工中主要防治措施为:
施工前应明确开挖范围,取土、挖方和运输过程中不得损坏自然环境,
不应仅考虑方便施工而任意破坏沿线两侧的植被。根据环评报告书的结论对弃渣场进行认定,明确弃渣场的范围。弃渣应在指定范围内严格按照设计技术要求进行堆置。
在路堑路段,开挖山体前,应先在坡面上修筑截水沟,以免降雨引起
大的径流冲刷坡面。
预防表层土流失。剥离表层土,不用于本地恢复的,应直接覆盖至可
供耕作的其他地面;用于本地恢复的,应移至它处堆存,堆放地宜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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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低凹、周围相对平缓,并设置排水设施。
将弃土、弃渣于指定地点堆放,并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其流入水体。
公路边的临时零星弃渣,应在公路封闭前处理完毕,以免公路全封闭后,难以清理。
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废气、尘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
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
土石方开挖回填时避开雨季,雨季来临前将开挖回填、弃方的边坡处
理完毕。在雨水地面径流处开挖路基时,及时设置临时土沉淀池拦截混砂,待路基建成后,及时将土沉淀池推平,进行绿化或还耕。 在雨水充沛地区,及时建设临时排水设施或永久排水设施,以免引起
淤积和冲刷、边坡崩塌、滑坡产生;水土流失不得排入农田、耕地和污染自然水源。
该阶段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为昼间75dB,夜间55dB,在学校、幼儿园、
医院、疗养院、敬老院、居住区等敏感点附近,夜间停止作业,如确需连续作业的,应报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
尽可能以挖掘代替爆破,以多点少药代替大量炸药爆破,采用延时爆
破技术等手段降低噪声和振动。夜间禁止开山爆破,敏感点及文物保护单位附近禁止开山放炮,确需放炮作业的,应加以阻挡,防护,以防碎石冲击,并减小振动对建筑物的影响。 运送土方车辆应采取加盖蓬布等措施。
路基施工中要严防施工机械路、冒、滴、漏,以避免对土壤和水环境
的污染。
保持水系路系畅通:
a) 不论何种原因,在没有得到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的情
况下,施工活动不应干扰河流、水道、现有灌渠或排水系统的自然流动。
b) 及时沟通排水系统,为邻近的土地所有者提供灌溉与排水
用的临时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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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在路基与原有乡、县、省、国道相邻路段,应做一定维护,
保持原有道路整洁畅通。
3.3.3 路基填筑
表3.3.3-1 路基填筑潜在环境影响 活动内容 潜在影响 挖掘机、装栽机等 土石方运输 运输车辆 1.噪声2.漏油污染 3.扬尘 4排出有害气体 1.沿路洒落 2.随意丢弃 1.噪声2.尾气 3扬尘 4噪声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打桩机、压路机、夯实机械、发电机等 1.施工噪声 2.漏油污染 3.排出有害气体 履带式设备行驶 施工设备、车辆等维修保养 粉喷桩施工 塑料排水板等施工 土工格栅等铺设 施工粉尘排放 1.对道路场地破坏 1.机油洒弃 2.零配件丢弃 3.包装物丢弃 1.粉尘污染 2.噪声 1.噪声 2.边料丢弃 1.边料丢弃 1.污染空气
施工中主要环保措施及防治:
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废气、尘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
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
对以成形施工路段应适时洒水,减轻扬尘污染。
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
场界排放标准(GB12523-90)。该阶段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为昼间75dB,夜间55dB,在学校、幼儿园、医院、疗养院、敬老院、居住区等敏感点附近,夜间停止作业,确需连续作业的,应报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
雨季施工时,应及时掌握气象预报资料,以便按降雨时间和特点实施
雨前填铺的松土压实等防护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临时坡面应做集中排水槽;暴露面及时压实、及时洒水,注重水土保
持工作,并控制扬尘污染;
及时建设临时排水设施,和永久排水设施,水土流失不得排入农田、
耕地和污染自然水源,不得引起淤积和冲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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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基施工前,应对路基附近居民房屋进行危房调查,采取措施以避
免各种重型施工机械作业的震动对房屋造成损坏。
在路基施工过程中,如果遇到文物古迹,应立即停止施工,上报当地
文物部门,待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保持水系
a) 不论何种原因,在没有得到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的情 况下,施工活动不应干扰河流、水道、现有灌渠或排水系统的自然流动。
b) 及时沟通排水系统,为邻近的土地所有者提供灌溉与排水用 的临时管道。
3.4 路面工程 3.4.1路面基层
表3.4.1-1 路面基层潜在环境影响 活动内容 潜在影响 稳定土拌和楼场地平整 稳定土拌和楼搬运、安装 拌和楼运行 稳定土混合料运输 场地碎石、黄砂堆放 石灰、矿粉 破碎机、振动筛等 各类运输车辆 路面摊铺、压实设备运行 夜间拌和场强光直照 1.植被破坏 2.水土流失 1.扬尘 2.噪声 1.噪声 2.水泥等泄漏污染土壤 3.清洗拌锅、皮带等废水排放 4.能源消耗 5.有害气体 1.沿路撒落 1.扬尘 1.石灰矿粉洒落污染空气 2.土壤污染 1.噪声 2.扬尘 1.噪声 2.扬尘 3.有害气体 4.漏油 1.噪声 2.有害气体 3.漏油 4.扬尘 1.强光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为符合工程要求,稳定土拌和楼、沥青拌和场的选址多位于地势较平坦的地域,通常涉及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或临近这些用地。除常见的水、气、声影响外,场地平整将对沿线植被及动物栖息地造成永久性的破坏;此外,表层土壤的剥离容易造成土壤结构的破坏和肥力的下降。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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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矿粉堆置和洒落会通过改变土壤的酸碱度,破坏土壤的结构以及土壤微生物的理化环境,从而降低土壤肥力。夜间拌和场强光照射会干扰植被和动物的生活节律,严重时会导致植物的死亡以及动物生理紊乱而影响其种群繁衍。施工中主要措施及防治:
对临时借地范围要有明确的边界,以便控制对临时借地外围土地的不
合理占用。若对农、林等生产用地的占用无法避免,则在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有的土地利用功能。严格控制影响范围,不应仅考虑方便施工而任意破坏场地以外的植被。
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废气、尘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
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
稳定土拌和站、水泥混凝土拌和站不得设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拌
和站应距离学校、医院、疗养院、城乡居民区和有特殊要求的地区的下风处300m以上,以减少拌和站对环境敏感点的粉尘和噪声污染。拌和设备应配装有集尘等环保装置。
要按照批准的场拌、路拌要求施工,重点控制扬尘和沥青烟中的苯明
芘污染,控制污水排放;
路拌要及时洒水;细粉料拌和作业,应设置喷水嘴装置;石灰、粉煤
灰等路用粉状材料,运输易引起扬尘,车辆应备有盖布及类似物进行遮盖;混合料应集中拌和,减轻对空气、农田的污染。如有必要,施工结束后,堆置点及其附近被污染的土壤应进行改良,恢复其肥力。 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
场界排放标准(GB12523-90)。该阶段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为昼间70dB,夜间55dB。
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夜间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进行产生
噪声污染、影响居民休息的建筑施工作业。确需连续作业的,应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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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靠近学校、居民区、企事业单位等敏感地区通过设立临时声屏障(如
围墙),种植绿化带,修筑路堤来降低噪声。
配备临时污水汇集设施,对拌和场清洗沙石料的污水应汇集处理回用,
不得直接排出施工现场以外的地方;
在珍稀动植物保护区域施工,要缩短夜间施工时间,必要时,在拌和
场周围设置高于光源的挡光墙。 3.4.2 沥青路面摊铺
表3.4.2-1 沥青路面潜在环境影响
序号 1 2 活动内容 沥青拌和楼场地平整 沥青拌和楼搬运、安装、维修 1.扬尘 2.噪声 潜在影响 1.植被破坏 2.水土流失 1.噪声 2.烘干筒热辐射 3.废尘、回收粉的排出3 沥青拌和楼运行 污染环境 4.沥青挥发、泄漏有害气体 5.油料燃烧排出有害气体 6.排尘不净污染环境 7消耗能源 4 5 6 7 8 9 10 11 12 场地碎石、黄砂等堆放 石灰、矿粉 沥青废料 沥青混合料运输 破碎机、振动筛等 各类运输车辆 夜间拌和场强光直照 路面摊铺、压实设备运行 试验 1.扬尘 1.石灰矿粉洒落污染空气 2.土壤污染 1.废物处理 1.沿路撒落 1.噪声 2.扬尘 1.噪声 2.扬尘 3.有害气体 4.漏油 1.强光 1.噪声 2.有害气体 3.漏油 4.扬尘 1.噪声 2.有害气体 3.辐射 4.污水排放 4.废弃物排放 5.腐蚀
施工中主要措施及防治:
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废气、尘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
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
石灰、粉煤灰等路用粉状材料运输和堆放应有遮盖,其混合料集中拌
和,减轻对空气、农田的污染。
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
场界排放标准(GB12523-90)。该阶段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为昼间70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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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55dB。
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夜间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进行产生
噪声污染、影响居民休息的建筑施工作业。确需连续作业的,应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
在靠近学校、居民区、企事业单位等敏感地区通过设立声屏障,种植
绿化带,修筑路堤来降低噪声。
沥青混凝土拌和站不得设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沥青拌和站距离学
校、幼儿园、医院、疗养院、敬老院、城乡居民区和有特殊要求的地区不宜小于300m,并应设在当地主导风向下风向一侧。设备污染物排放应符合《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中的一级标准的规定。拌和楼应配备沥青烟气处理装置,沥青混凝土的采购合同中应明确对供货单位的环保要求。沥青路面摊铺时,应确保设备完好,尽可能缩短时间,减轻对周围人群及施工人员的影响。
沥青混凝土摊铺作业时会产生沥青烟等有毒有害气体,必须为作业人
员提供有效的劳动保护用品,以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
摊铺施工剩余废弃沥青渣,对环境具有毒害作用,承包人应根据废弃
沥青渣的质量和数量制定回用或其它处置方案,呈报环境监理工程师,在环境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抛弃。
3.5 桥涵工程
表3.5-1 桥涵工程潜在环境影响
序号 1 活动内容 河道开挖 潜在影响 1.生态破坏 2.污水排放、淤泥堆积 3.筑岛、围堰作业等堵塞河道、影响行洪、污染水环境 1.噪声 2.漏油污染 3.钻孔作业时拓放污水污染环境 3.2 钻孔机和打桩机作业 钻孔打桩对河床的破坏 4.泥浆外泄对土壤污染和泥浆泄漏的水污染 3 打桩机械维修保养和进出场运输 1.打桩机械维修保养时机油、废油洒漏和废配件丢弃 2.进出场运输时有机油泄漏和泥尘粉尘洒落 33
1.水泥浆搅拌和输送噪声 2.水泥倾倒、拆袋有扬尘污染 4 水泥混凝土 3.砼插入震捣机震捣噪声 4.商品砼运输、泵送噪声 5. 震捣棒维修滴油、配件丢弃 6.浇筑时砼落于河道污染河水 5 场地碎石、黄砂堆放 1.扬尘 1.装卸、声内搬运噪声、扬尘 2.锈蚀产生锈水 3.钢筋焊6 钢筋 接产生废气和废渣 4.焊接和生电火花、电弧光 5.钢筋切断机、弯曲机使用产生机械噪声 6.零星废钢筋等未及时回收 7 8 机械设备 各类运输车辆 1.漏油污染 2.能源消耗 3.废配件丢弃 1.噪声 2.扬尘 3.有害气体 4.漏油 1.装卸噪声、扬尘、防锈漆震落 2.搬运噪声 3.钢模施工9 钢模钢管 噪声、扬尘 4.支模架搭拆噪声、声尘 5.钢模钢管扣件遇水腐蚀产生锈水 6.零星扣件散落 10 11 钻孔平台搭设 工程船舶 1.使用后的处置 1.船舶生活废物处置、水土污染 2.抛、起锚的噪声 3.主辅机运行时噪声、有害气体 4.油料泄漏污染水源
施工中主要措施及防治:
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
场界排放标准(GB12523-90)。桥梁打桩噪声的场界限值为昼间85dB,夜间禁止打桩。
在己有建筑物附近开挖结构物基坑时,应按照《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
术规程》(JTJ076-95)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施工期污水不得排入《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3838-88中所规定的I、
II类水域。排入其它水域时,必须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不符合时要进行水质处理。
根据《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3.4.6的污水排放评价,当取
样测试有害成分含量值高于排放标准时,必须进行污水处理。 水泥混凝土拌和站不得设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施工过程中搅拌站
的排水、混凝土养护水等含有害物质的废水不得排入地表水I—III类水源地保护区。
对桥梁施工机械、船只严格进行检查,防止油料泄漏。严禁将废油、
施工垃圾等随意抛入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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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开挖出来的废渣,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有效安全的处理,严禁堆放
于河道或直接倾倒于河水中。
挖孔桩挖孔时清出的孔底松土、沉渣等杂物应按照环境监理指定的方
法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在河道或丢弃在水中。
挖孔桩挖孔内的空气污染物浓度应符合安全施工标准,如果挖孔内的
二氧化碳含水量量超过0.3%,应采取机械通风,孔内岩石爆破后应通风放烟,检查无毒后才能下井作业。
严格控制污水排放。施工时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如沉井法施工,减
少作业面和影响面。工程弃方不能随意丢弃河流中或岸边;涵洞出口流速较大时,必须在进出口进行加固,防止冲刷。
钻孔桩钻孔排渣、钻头弃土不得投入河中,要运至规定的弃土(渣)
场;钻孔泥浆不得排入河道,必须设置泥浆沉淀池,不得将钻孔泥浆直接排人河水或河道中,经沉淀后再排放,以减小悬浮固体的排放量。 水泥混凝土的搅拌、振捣、运输、摊铺等作业中防粉尘、防噪声(振
动)措施同前。
对于不可避免的河道及河岸开挖工程,要明确并严格控制开挖界限,
不得任意扩大开挖范围,将受影响的两栖动物生境控制在最小范围。 在模板、拱架和支架的制作、安装和拆卸的过程中要做好各种防护工
作,以防止各种构件或混凝土脱落物掉入河流中污染河水。
施工现场材料应堆放整齐有序。废弃的包装等材料应每日清理收集。 涵洞的建造不能改变水流方向,涵洞方向要尽量与自然冲沟方向一致;
在修建过水涵洞时,保证水路畅通,修建的时间应该尽量避开雨季; 建造下穿通道,为保障行人、车辆、农耕机械通行的方便,应注意下
穿通道的积水问题。
桥梁预制厂必须设置排水系统,防止产生的废水随意溢流。有条件者,
也可采取废水回收处理后循环使用。
桥梁基础及下部构造完工后,应及时拆除围堰或筑岛、清除施工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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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的弃土、弃渣。(填写《围堰、筑岛拆除清理报验申请批复单》)。 桥梁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拆除、清理、清运相关设备、设施;清理、
整复河床、河堤、恢复河岸植被。
3.6 隧道工程
表3.6-1隧道工程潜在环境影响 活动内容 潜在影响 隧道开挖 废石料装卸、运输 隧道支护、衬砌 防水排水 路基路面 1.噪声 2.扬尘 3.生态破坏 4.废弃物处置 5.有害气体 同路基工程 1.噪声 2.有害气体 同排水工程 同路面工程 序号 1 3 4 5 6
施工中主要措施及防治:
洞渣的堆置场地,应根据环评报告书的结论进行认定,明确弃渣场的
范围。弃渣应在指定范围内严格按照设计技术要求进行堆置,并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其流入水体。
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废气、尘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
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
.隧道在开挖前应先在开挖面上修砌截水沟,以防止水土流失。 凿岩施工必须采用湿法钻孔。隧道内应设置足够的排风设施,通风量
必须保证能够有效地通风除尘并置换新鲜空气进入作业面。施工人员应配防护用具,以降低作业粉尘和有害气体对人体的影响。
施工期污水不得排入《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3838-88中所规定的I、
II类水域。排入其它水域时,必须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不符合时要进行水质处理。
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
场界排放标准(GB12523-90)。该阶段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为昼间75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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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55dB。
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夜间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进行产生
噪声污染、影响居民休息的建筑施工作业。确需连续作业的,应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
施工废水经过沉淀等处理后方可排放,不得对自然水体造成污染;水
泥混凝土拌和站不得设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施工过程中搅拌站的排水、混凝土养生水等含有害物质的废水不得排入地表水I—III类水源地保护区。
对废料的处理与利用。隧道施工时难免产生许多废渣,应妥善放置,
不能随便堆放,以免阻塞河道造成水土流失或占用当地农田。对优质石碴可加以利用,如防护用的片石、路面骨料和混凝土集料可分类堆放,以便充分利用,有条件时也可利用荒沟,在其中筑坝填入废碴,变荒沟成良田,增加耕地;碴石应充分纵向调运利用,废碴应在合理的弃碴场堆放整齐、稳固,并修建必要的排水设施;路边临时堆放的零星废渣,在公路封闭前应全部清理完毕,以免公路全封闭后难以清理。
隧道建设中所需的石材,在选择料场时,应远离隧位,采取集中料场
取料,切忌随意布置小料场,使山坡形成遍体鳞伤。对山坡及其植被肆意破坏,既影响环境面貌,也容易产生坍方滑坡。若采用商品石料,应在采购合同中提出对临时料场的环保要求。
隧道施工时可能造成地下水变化导致隧道顶部的生态变化(如植物干
枯)和破坏当地村民饮用水源,承包人应对此做出补救方案,保证此类破坏影响降至最低。
隧道位置若处于潜水层时,应重视地下水渗露问题,一但发现处于潜
水层,应及时采取措施防露止水。对高切坡处出现的地下涌水也应采取止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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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应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洞内环境进行监测,要保证洞内卫生标准
满足《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J042-94)中规定的公路隧道施工卫生标准,并将监测结果及采用措施报告环境监理工程师。
严格控制影响范围,不应仅考虑方便施工而任意破坏场地以外的植被;
隧道洞口是唯一外露部分,承包人在施工完成后,应在保证工程防护质量的同时,满足环境景观设计的需要,保证洞口植被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3.7 其他工程 3.7.1 排水工程
表3.7.1-1 排水工程潜在环境影响
序号 1 2 3 4 5 6 7 活动内容 挖掘机、装栽机等 土石方运输 运输车辆 夯实机械 砂浆拌和机搅拌 砂浆喷射机 清洗砂浆设备污水 1.沿路洒落 2.随意丢弃 潜在影响 1.噪声2.漏油污染 3.扬尘 4消耗能源 5.排出有害气体 1.噪声2.尾气 3扬尘 4消耗能源 1.施工噪声 2.漏油污染 3.水泵能源 4.排出有害气体 1.噪声 2砂浆外漏污染 1.噪声 2.砂浆泄漏污染 1.水污染
施工中主要措施及防治:
建设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扬尘、噪声、振动、废水、固
体废弃物等污染,防止或者减轻施工对水源、植被、景观等自然环境的破坏,改善、恢复施工场地周围的环境。
将弃土、弃渣于指定地点堆放,并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其流入水体。 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
场界排放标准(GB12523-90)。该阶段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为昼间70dB,夜间55dB。
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夜间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进行产生
噪声污染、影响居民休息的建筑施工作业。确需连续作业的,应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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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 3.7.2 挡土墙、防护及其它砌石工程
表3.7.2-1 防护工程潜在环境影响 活动内容 潜在影响 挖掘机、装栽机等 土石方运输 运输车辆 夯实机械 砂浆拌和机搅拌 砂浆喷射机 清洗砂浆设备污水 1.噪声2.漏油污染 3.扬尘 4消耗能源 5.排出有害气体 1.沿路洒落 2.随意丢弃 1.噪声2.尾气 3扬尘 4消耗能源 1.施工噪声 2.漏油污染 3.水泵能源 4.排出有害气体 1.噪声 2砂浆外漏污染 1.噪声 2.砂浆泄漏污染 1.水污染 序号 1 2 3 4 5 6 7
施工中主要措施及防治:
建设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扬尘、噪声、振动、废水、固
体废弃物等污染,防止或者减轻施工对水源、植被、景观等自然环境的破坏,改善、恢复施工场地周围的环境。
根据《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3.2评价水土流失的影响,并
提出治理措施。
将弃土、弃渣于指定地点堆放,并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其流入水体。 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
场界排放标准(GB12523-90)。该阶段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为昼间70dB,夜间55dB。
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夜间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进行产生
噪声污染、影响居民休息的建筑施工作业。确需连续作业的,应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 3.7.3 交通安全设施
表3.7.3-1 安全设施工程潜在环境影响
序号 1 2 拌和场 预制场 活动内容 潜在影响 1.扬尘 2.废水污染 3.噪声 1.废水污染 2.噪声 39
3 4 5 基础工程 焊接 油漆和表面处理 1.噪声 2.扬尘 3.废弃物处置 5.有害气体 1.有害气体 2.废弃物处置 1.有害气体 2.废弃物处置
拌合场、预制场、基础工程的防治措施同前。 焊接的废弃物如电焊渣、废弃的焊材,应收集处理。
油漆应妥善存放和使用,避免滴、漏影响水体和土壤。油漆包装物应
统一收集处理,不应随意抛弃。 3.8 取、弃土
按设计或有关文件规定的界限和要求施工,考虑到以后的利用,绝不
能任意选址或扩大范围。采石取土区、弃土场、工程构件作业区禁止选用森林、草地和湿地。
在高速公路与高速公路交叉之处,需要修建大型立交枢纽,面积可达
20-40万平方米。征用土地后,可结合园林及池塘统一规划,取土应适当,不得随意取土,给本应是优美环境重点区域的立交区,留下了一个个凌乱的土坑;
取土坑须控制位置、深度和坡度,并在周围适当绿化。采用浅取土方
式时,取土厚度应在当地地下水位线以上至少0.3m,防止地下水出露影响生态;
路侧的取土坑因受到周围环境的限制,更应该妥善规划。应远离路基
50米以上并应控制取土坑的深度和坡度;
禁止废渣、土石等向洞口、水体、山涧的随意堆弃和无序倾倒。弃方
不得弃入或侵占耕地、渠道、河道、道路等场所。必须运至指定的弃方场;
弃土堆放应整齐、稳定,必要时坡脚要加固处理,并且排水通畅; 完工后应对取土场进行修整和清理。可按要求在地表覆盖熟土还耕;
或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商议后,对取土坑进行改造,放缓边坡,开发成水源、鱼塘。 3.9 施工临时道路
临时施工道路的周围环境的潜在影响主要是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和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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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失及扬尘等污染,例如临时施工道路的开辟和修筑以及运输车辆的行动会破坏地表植被,包括耕地、用地、林地以及牧草地等。主要防治措施有:
(1)严格规划临时施工道路的路线走向,以减少植被破坏为首要原则,尽量利用现有道路,若无现成道路可利用,则应严格控制施工道路修筑边界。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临时占用土地原有的土地利用功能。
(2)根据《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3.2.5的水土侵蚀量评价,结合临时道路在运行期对地表植被的破坏程度以及对沿线水土流失的影响。
(3)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废气、尘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
(4) 施工便道应保持平整,设立施工道路养护、维修专职人员,即时洒水清洁保持运行状态良好,减少扬尘污染。
(5) 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GB12523-90)。该阶段施工场界噪声的限值为昼间75dB,夜间55dB。夜间在居民区居民区附近禁止施工便道的作业,必要时应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才能夜间作业。
施工临时道路的影响范围可能大于最后竣工的公路工程用地范围,尤其在山区兴建公路时,需要大量的临时道路,这些道路缺乏规划、设计,缺乏维护,缺乏管理,缺乏复垦要求,因此也是环保监理中难度最大的工作之一。施工临时道路需要环保监理工程师在审批程序上的参与,保证:
临时道路经过妥善规划、设计,绕开了生态敏感地区;即使在旱
季也不能阻断山谷中的洪水通道;
妥善维护,路面洒水保湿,控制扬尘;车辆运输控制时段和车况,
控制噪声;
落实复垦要求,并做具体的竣工要求。 3.10 清渣
施工后的场地清渣是承包商全部工程的一部分,不清场不能进行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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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
场地应无大于30cm的明显的低洼或高地;
废渣如果埋入地下,埋深应大于60cm(设计的草地区域)或100cm
(设计的乔灌木区域),并用水泥墩等做永久、明显的标记和简要说明。
3.11 施工生活营地
这里指承包人和驻地监理工程师的临时驻地。
选址和修建时须得到环保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并尽量减少对自然
环境的损害;
生活用水须符合饮用水标准;
修建临时性卫生设施。在合适的地点为汇集与处理由临时驻地的
住房、办公室、其它建筑物和流动性设施排放的污水,须修建容量适当的临时污水处理池,建有化粪池或其它能满足要求的系统,并予以管理、维护直至合同终止;
垃圾处理。必须有专人负责清理集中并处理。可与当地有关单位
联系定期运至指定的处理场,临时施工现场产生的施工垃圾必须随当地日作业班组清理集中处理。垃圾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交验后为止。严格控制无序倾倒;
修建临时工程应尽量减少对原自然环境的损害;在竣工拆除临时
工程后,应恢复原来的自然状态。
3.12临时用地
高速公路建设临时用地主要包括:取土场、弃渣(土)场、拌合站、预制场、施工便道和施工营地等。 3.12.1.临时用地选址审批控制 (1).准备阶段
1).临时用地选址原则:
● .尽量利用荒地、荒坡,少占耕地和林地,如必须占用林地,须取得林
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 河道及水库边禁止用作弃土(渣)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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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应考虑施工对村镇、学校、及其他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沥青拌合站距离环境敏感点(人口集聚点)不小于300m,并且应设于环境敏感点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处;
●.临时用地注意避开野生动物通道及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避开特殊景观区域;
●.临时用地不能选在有发生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方;
●.临时用地应选在远离农田、水体和不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地方; ●.临时用地应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利用,要做好各工序间的协调工作,使临时用地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 2).意向性征地谈判
承包人应依据临时用地的选址原则就临时用地征用后的用途、所需面积、使用期限、拟供用地和征地费等问题与当地村民委员会及乡(镇)建设协调指挥部进行充分协商,达成初步协议后,可根据临时用地的环保措施要求,并结合本合同段施工的具体情况编写《临时用地恢复计划表》、《临时用地环境影响审批报告表》,向环境监理处申请临时用地环保审批。 (2).环境监理
环保审批阶段
承包人完成上述准备工作后,应向环境监理处呈报下列资料:
a. 《临时用地环境影响审批报告表》;
b. 临时用地的平面布置图(面积、边界、使用前的使用属性); c. 《临时用地恢复计划表》;
d. 临时用地的地形、地貌、植被等原始图像资料等
经环境监理工程师现场审验、签字后,进入征地程序。 (3).征地申报及征地
承包人填写《临时用地申报表》,进入临时用地征地申报程序,征地程序见下图:
临时用地征地申报程序
随表附《临时用地43 平面图》、《临时用地恢复计划》、《临时用地环境影响
乡(镇)建设协调指挥部 是否涉及林地 施工单位填写临环境监理工程监理 水行政主管 林业主否 县(区)建设国土部门 工作
(4).备案阶段
当审批通过,征地完成后,承包人应将《临时用地申报表》、《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的复印件报环境监理处备案。 3.12.2.临时用地的使用
对于临时用地的控制使用,参阅本实施细则“5.2.1.3施工临时建设占
高速公路建办理征 44
地防治措施与控制要点”及拌合场、预制场、料场、施工营地、施工便道和取、弃土场等相关控制要点部分。 3.12.3.临时用地的恢复 (1).土地整治恢复
●.工程结束后应将临时用地建筑和设施及时拆除、清理,对压实土地翻松、平整;对占用农田地(水田、旱土)进行复耕,恢复破坏的排水、灌溉系统。
●.在取土场取土结束后,应全面进行地坑凹回填,利用开挖过程中的表面腐殖土回填至迹地表面,回填厚度不应小于0.3m,然后进行整平、清理;或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商议后,对取土坑进行改造后,放缓边坡,开发成水源、鱼塘。
● .便道恢复时,对原有道路交付地方时应进行维修、桥梁加固应不低于
原道路的质量;沿水系的便道,侵入水系的弃土、弃渣要全部清除;对新建便道应进行恢复,疏松路面并覆盖原表土。
● 弃土(渣)场施工完毕后,应进行平整压实,覆盖30cm(渣场50cm)
以上表面腐殖土以备生态恢复。
●.临时用地施工后的场地废渣要进行清理、平整,场地应无大于30cm的明显的低洼或高地;废渣如果埋入地下,埋深应大于60cm(设计的草地区域),并用水泥墩等做永久、明显的标记和简要说明。 (2).工程防护
●.对取土场的边坡做削坡处理时,削坡坡度为:当取土场最大开采高度小于20m 时,边坡取1:1. 5 ,最大开采高(厚)度大于20m时,边坡为1:1.5—1.5:1.75,做好取土场内壁防护,并修筑排水系统。 ●.对不稳定边坡采取相应的工程防护措施,保证边坡稳定。
●.弃土(渣)场施工完毕后,应对外侧坡面进行削坡、改造,坡比应控制在≤1:2.5,并采取相应地工程措施,保护土(渣)场的安全,当堆渣高度大于6m时,应设二级平台,平台宽1.5m,以此类推。 (3).生态恢复
●.根据临时用地的设点位置以及相应的生态系统类型,在采取工程防护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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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土地整治恢复的基础上,应根据协议要求进行植被恢复或农田恢复; ●.为了加速其植被的自然演变过程,人工播种、引种植物应以本地物种为主,物种应该是抗逆性强、抗旱、耐热且多年生,应注意保持环境生物的多样性,在实施生物恢复时,应在同一被恢复用地上引种多种本地物种。 ●.为保证植被的恢复,应采取禁牧封育等措施。 (4).临时用地整治恢复审验
承包人完成临时用地的恢复之后,应向环境监理工程师呈报《临时用地整治恢复报验申请批复单》。环境监理工程师根据恢复目标,审验达标后,临时用地才可进行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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