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塔作业专项施工方案
一、 编制依据
本方案主要依据施工图纸及以下规范及参考文献编制: 《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GB/T13752-1992) 《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建筑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二、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开发。位于七大道、新十二街与新十四街间,小区由7栋高层建筑住宅组成。由××承建。场地属于二级阶地,其稳定性和建筑事宜性较好。经勘查,地下未发现有滑坡、坍塌等不良地质作用及不利于建筑的埋藏物。根据信阳工程地质勘察院提供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该场区上部为渗透性较差的粘性土层,其渗透系数一般小于10-5 cm /s,为弱含水层,含少量的上层滞水。下部泥质粉砂岩层含少量的基岩裂隙水。地下水补给来源主要为天气降水及浉河侧向径流补给。水位随季节变化,年变化幅度1.0-2.0m。地下水位埋深0.0-6.05m,抗浮水位为-4.5米。
高层住宅±0.000=99.0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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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塔吊选型
根据施工需要,塔吊选择河南新乡克瑞公司生产的QTZ5313型号的塔吊,塔吊安装最高高度为 115m,塔吊首次安装高度40m,塔机的总体结构详见产品说明书,塔吊满足施工需要。 塔吊型号为:QTZ5313 塔吊最大工作幅度为:53 m
最大起重量为:6 t 塔吊额定起重力矩为:630 kn.m 最大起升高度(独立式)为:40 m 最大起升高度(附着式)为:140 m 四、塔吊位置选择
根据施工现场的情况,安排五台QTZ63系列塔吊,具体机位见施工平面布置图,由于考虑塔吊拆除和地质报告的实际情况确定现有机位。
五、塔吊的定位
1、塔吊现场定位遵循的原则:
1)、满足施工需要,尽可能不出现施工盲区;
2)保证塔吊安拆方便:尽可能使塔吊标准节边缘距离待建地上结构、挑檐、外架等的最外沿距离不得小于1.5m,塔吊起重臂位于顶升方向时,塔吊的起重臂、平衡臂等部件边缘到待建结构距离不得小于1.5m,在屋顶拆除塔吊也应尽量靠近结构边。
3)、保证塔吊附着方便,塔吊中心距离附着位置距离不得大于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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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塔吊初始安装高度时,起重臂、平衡臂等可回转部件不得碰到已有建筑等实体结构。
5)、尽量方便施工,塔吊回转可以相互间转运。
考虑以上要求,并根据现场实际、施工需要、塔吊的起重性能等因素,塔吊的现场定位见图。 六、塔吊安装安排的顺序
根据施工现场土方和桩施工的顺序,将首先安装靠东边施工的3#、5#塔吊,3#和5#塔吊垂直之间的距离为5米。再安装2#塔吊时,2#塔吊和3#、5#塔吊垂直之间的距离已经大于5米和10米。最后安装1#、4#塔吊,1#和4#塔吊的垂直距离为5米,1#和4#塔吊和前面三台塔吊的垂直距离将大于15米以上。塔吊的安装时间实际已经可以保证塔吊之间的垂直施工安全距离。 七、群塔作业安全施工措施
本工程有5台塔吊,且相互间交叉作业区域较大,为保证安全施工,防止塔吊间发生碰撞,特制定本防碰撞措施。 1、水平方向低位塔吊起重臂与高位塔吊塔身之间防碰撞
塔吊在现场的定位布置是关键,通过严格控制各台塔吊之间的位置关系,来预防低位塔吊的起重臂端部碰撞高位塔吊塔身,在安装方案中已保证任意两塔间距离均大于较低的塔吊臂长2米以上,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中的10.5之规定“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起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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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的规定。塔吊在现场的定位保证了塔吊之间不存在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的塔身发生碰撞的问题。
2、塔吊在垂直方向的防碰撞措施
1)、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起重钢丝绳之间防碰撞措施。
由于受施工需要的影响,塔吊间高与低是相对的,但都有可能发生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的起重钢丝绳的碰撞事故。项目配备有合格操作证的、经验丰富的信号指挥工和可靠的指挥信号——对讲机,确保指挥塔吊回转作业时,低塔的起重臂不碰撞高塔的起升钢丝绳。当现场风速达到6级风,相当风速达到10.8~13.8米/秒时,塔 吊必须停止作业。另外,塔吊租赁公司配备操作熟练、有责任心的塔司为现场服务,塔吊在每次使用后或在非工作状态下,将塔吊的吊钩升至顶端,同时将起重小车行走到起重臂根部。
2)、高位塔吊的起重臂下端与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上端防碰撞措施
由于相邻塔吊的作业面有交叉处,所以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的起重臂有可能发生碰撞。各塔吊均按照“塔吊安装”部分所要求的高度顶升即可保证高位塔吊的大臂下限与低位塔吊的大臂上限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2m。由此,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中的10.5之规定:“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高位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最高位置的平衡重)与低位置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的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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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塔吊与现场周边建筑及设施的防碰撞措施
由于施工现场比较复杂,在实际施工中,还要密切关注现场以外的情况,塔吊大臂尖与临近的建筑物的最近距离均大于2米,要注意周边情况尤其是现场工人和车辆;避让附近电力及通讯设施,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或破坏。 4、其他措施
1)、成立由项目经理部塔机管理负责人为首和各塔机管理负责人参加的塔机作业指挥中心,负责对施工现场各塔机之间关系的指挥与协调工作。加强对塔吊司机及信号工的管理,持证上岗100%;合理安排施工流水段,以减少同一作业面范围的吊运作业。
因气候的变化,加之夜间施工,有可能发生起重臂与对方钢丝绳的碰撞,为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避免相临塔吊同时在交叉作业面上工作。各区段须配备取得操作证的、经验丰富的信号指挥工,确保指挥时能兼顾邻塔的作业位置,以避免低位塔吊的起重臂碰撞高位塔吊的钢丝绳。同时,还要注意天气风速的变化,当风力达到6级以上(包括6级)时,塔吊必须停止作业。遇雾天或照明环境不良时应停止作业。
2)、多塔作业时,各机指挥要默契合作,不得在大臂交叉范围内同时吊运,要合理安排吊运时间,使各台塔吊能够充分利用各自空间工作。 3)、高塔避让低塔。高塔在转臂前应先观察低塔运行情况再进行作业。 4)、动塔让静塔。进行运转的塔机应避让处于静止状态的塔机。 5)、空载让重载。两塔同时运行时,空载塔吊必须避让重载塔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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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前臂让后臂。当作业半径内有其他塔吊后臂时,必须判断其运行方向,前臂避让后臂。
7)、客塔让主塔。塔吊回转进入其他塔吊使用区域时,应观察主塔大臂的停放位置,主动避让。
8)、后塔让先塔。塔吊回转时首先观察相邻塔吊是否回转,应主动停机避让邻塔,确认安全后方可回转作业。
9)、信号指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作业原则。即: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信号不清不准吊;吊物下方有人不准吊;吊物上站人不准吊;埋在地下物不准吊;斜拉斜牵物不准吊;散物捆绑不牢不准吊;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不准吊;零碎物无容器不准吊;吊装物重量不明不准吊 。
10)、必须对塔式起重机司机与信号工配备对讲机,对讲机要统一设定频道,并必须锁频,使用人员无权调改频率,要专机专用,不得转借。
11)、信号工、塔式起重机司机要相对固定,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
12)、信号工在指挥过程中,必须时刻目视塔机、吊钩与转臂过程,同时还须环顾相临塔机的工作状态,并发出安全提示铃声。 13)、必须在塔机起重臂、平衡臂端、塔帽顶端安装红色闪光灯和红色旗帜。
14)、停机时塔式起重机在回转范围内无障碍物的情况下,吊钩要起升到5米位置,将小车回收到临近塔身10米处。起重臂按顺风向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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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吊钩上严禁吊挂重物,在未采取可靠措施时,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限制起重臂随风转动。
15)、如遇突然停电或出现故障时,为使大臂不影响其它塔吊工作,减少碰撞危险。要用手动装置调整大臂朝向,在回转齿圈处设置障碍固定大臂,无手动回转装置只能先固定大臂,但周围塔吊要避让该塔。 16)、有发生碰撞可能的各塔(区段)之间,必须签订安全协议,明确规则。若因为一方原因不遵守防碰撞措施要求,发生碰撞并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如因为双方或多方原因发生碰撞造成的一切损失,经总包部与双方或多方共同协商解决,纠其原因、查明责任,按各方责任大小进行不同的经济赔偿。 17)、塔式起重机司机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地方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塔式起重机操作证,并经工程项目入场三级教育和应知应会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八、安全规程
1)、拆装单位必须指定一名熟悉相应塔吊、经验丰富的工长现场指挥。并在安装塔吊前,察看现场是否具备安装条件。
2)、所有参加作业人员都必须遵守现场施工的各项安全规范及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塔吊司机、塔吊拆装人员以及塔吊指挥都必须持有当地市级劳动部门签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统一着装,佩带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
4)、塔吊安装施工必须在基础经验收合格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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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用汽车吊安装塔吊时,汽车吊必须支放牢靠,严禁超载吊装,吊装起重臂、平衡臂等较长部件时必须按照说明书中标明的吊点起吊。
6)、保证塔吊塔身的垂直度偏差不超过4‰ 。 7)、保证塔吊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4欧姆;
8)、塔吊在自升过程中,要合理分工,必须派专人观察顶升套架滚轮与标准节间距离,派专人负责销轴的连接,派专人负责液压油缸的操作等;
9)、塔吊在顶升过程中严禁回转起重臂,并在使用过程中严禁塔吊间及塔吊与建筑物之间发生碰撞;
10)、塔身标准节之间及其他部件之间的联接销都必须穿开口销,且开口销开度必须达到30°以上;
11)、严禁高空作业时抛接工具、零部件等以免落物伤人;严禁酒后作业。
12)、级风以上严禁塔吊安装作业,4级风以上严禁塔吊顶升施工作业;
13)、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不小于20×20米(以塔吊的回转中心为中心)的安全作业区,非塔吊拆装人员严禁入内;
14)、设备出入现场,注意避让现场和路上的高压线及通信线路,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规定》,防止发生电器火灾或人身伤亡事故。
15)、塔吊安装完毕,应遵循《安装质量验收制度》、《塔吊安装后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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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和交付使用制度》中要求进行空载实验和满载实验,检查各工作机构、电气控制系统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各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九、塔吊安全使用规定 安全协议及安全交底
1、塔吊进场前所有安全协议书和安全技术交底均须按规定严格履行签字、盖章手续。租用单位必须与出租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塔吊出租单位或安装单位须与设备承运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塔吊使用前,凡可能造成交叉作业的塔吊双方均须签订交叉作业安全协议书,并对双方的塔吊操作工、信号工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3、设备出租单位、安装单位、承运单位在施工作业前均须对本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4、未签订安全协议书及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单位和作业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 十、塔式起重机的验收
1、塔吊基础底标高低于或等于建筑物基础底标高;隐蔽工程(钎探、钢筋验收)资料齐全;采取C35砼,7天砼强度达到C35砼强度的90%。
2、部件、附件、联结件安装齐全,位置正确;螺栓拧紧力矩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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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技术要求,开口销完全撬开;结构无变形、开焊、疲劳裂纹;压重、配重重量、位置达到说明书要求。
3、绳、轮、钩系统。钢丝绳在卷筒上面缠绕正确、润滑良好;钢丝绳规格正确、无断丝和磨损;钢丝绳固定和编插符合国家标准;各部位滑轮转动灵活、可靠,无卡塞现象;吊钩磨损达到标准的允许范围、保险装置灵敏、可靠。
4、各机构转动平稳、无异常响声;各润滑点润滑良好、润滑油牌号正确;制动器、离合器动作灵活可靠。
5、电缆供电系统供电充分、正常工作、电压380±5%;炭刷、接触器、继电器触点良好;仪表、照明、报警系统完好、可靠;控制、操纵装置动作灵敏、可靠;电气各种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电气系统对塔吊的绝缘电阻不小于0.5兆欧。
6、力矩限制器灵敏、可靠,其综合误差不大于额定值的8%;重量限制器灵敏、可靠,其误差不大于额定值的5%;回转限位器灵敏可靠;行走限位器灵敏可靠;变幅限位器灵敏可靠;超高限位器灵敏可靠;吊钩保险灵活、可靠;卷筒保险灵活可靠。
7、试运行要检查各传动机构工作准确、平稳,无异常声音,液压系统无渗漏,操纵和控制系统灵敏可靠,钢结构无变形和开焊,制动器可靠;调整安全装置并进行不少于3次的检测。
8、低位的塔式起重机臂架端部与相邻塔式起重机塔身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
9、塔机安装完毕后,要经安装单位验收,并填写信阳市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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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段得到安装完毕的移交资料后,通知所在上级公司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同时填写验收表格;总包部得到区段验收申请后,组织出租方和区段(使用方)相关人员验收,并发出正式启用通知,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十一、塔式起重机的使用管理
1、本工程项目塔吊由区段统一管理,A区段负责1#、4#塔吊的管理;B区段负责2#、3#、5#塔吊的管理。各区段要配置专业大型机械管理人员对所属塔吊进行重点管理。总包安全工程师负责定期或不间断的监督检查。
2、塔式起重机使用前,区段要对司机、信号工和挂钩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其后每月进行1次。所属塔式起重机司机、信号工和挂钩工必须服从区段的统一管理,接受其安全技术交底、检查和考核。
3、总包安全组、区段分别以15天、7天一次安全检查,在检查过程中,针对塔机所存在的问题,对出租方和相关单位的人员进行督促整改。
4、区段要负责督促对塔式起重机进行保养、维修、自检,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必须停止使用。
5、如每日有两班以上的作业时,要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6、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件)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好现场。与此同时,要立即上报领导和总包及区段有关部门。各级对事故(件)的处理,要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一一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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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对塔式起重机司机的要求
1、上班必须进行交接班手续,检查机械履历书及交接班记录等的填写情况及记载事项。
2、必须在穿有指挥信号服的人员指挥下,严格按照指挥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
3、严禁酒后作业。
4、操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对指挥信号分辨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
5、严格执行“十不吊”管理规定。
6、对指挥错误有权拒绝执行或主动采取防范或相应紧急措施。 7、操作控制器时,必须从零点开始,推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加档,每挡停1-2秒,直到最高档。
8、被吊物品严禁超出施工现场范围。
9、起吊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50cm停止,确定制动,物料捆扎和吊索具,确认无误后方可指挥起升。
10、严禁重物自由下落,当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点时,必须采取慢速就位。
11、重物就位时,可用制动器使之缓慢降下。 12、当吊钩滑轮组升到接近起重臂时应用低速起升。
13、起重量、起升高度、变幅等安全装置显示或接近临界警报值时,司机必须严密注视,严禁强行作业。
14、起重机在停机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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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悬吊在空中。
15、凡是回转机构带有常闭式制动装置的塔式起重机,在停止操作后,司机必须掰开手柄,松开制动,以便起重机能在大风吹动下顺风转动。
16、当周边有障碍物,不允许吊臂处于自由旋转状态时,应设置地锚与低吊钩锁定。
17、机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运转中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必须立即停机修复,严禁带病作业和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
18、塔吊顶升平台上、大臂上、平衡臂上禁放任何浮放物。 19、严禁从塔吊上面往下抛掷任何物品和便溺。
20、操作室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的物品。
21、塔吊驾驶室内必须配置灭火器材。
22、在无防护栏杆的部位进行检查、维修、加油、保养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23、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暂停吊装作业。
1)遇有恶烈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和施工作业面有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强风影响安全施工时。
2)起重机发生漏电现象。
3)钢丝绳严重磨损,达到报废标准。 4)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显示不准确。 十三、对信号工、挂钩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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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号工、挂钩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熟练运用手势、旗语、哨声的使用。
2、起重机司机、信号工、挂钩工在作业前,应共同交底,统一信号。
3、信号工正确选择指挥位置,不准站在吊物易碰难躲和违反防护措施的危险部位。
4、严禁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型号的索具连在一起使用。 5、作业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兼作挂钩工。 6、作业中必须戴好安全帽,配穿好专业服装,严禁酒后作业,挂钩工必须相对固定并熟知塔吊起重性能和被吊物的重量。
7严格执行“十不吊”作业原则。即: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信号不清不准吊;吊物下方有人不准吊;吊物上站人不准吊;埋在地下物不准吊;斜拉斜牵物不准吊;散物捆绑不牢不准吊;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不准吊;零碎物无容器不准吊;吊装物重量不明不准吊 。
8、挂钩工必须服从信号工的指挥。
9、吊绳的挂设不得影响吊钩保险装置,不准用吊钩直接吊拉重物。
10、穿绳:确定吊物中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11、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纽、扭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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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证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绳索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12、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上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指挥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和。
13、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宜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它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14、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15、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16、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中心。
17、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护。
18、捆绑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19、细长易散的物品,要捆扎两道以上,并且要有两个吊点。 20、当吊装构件、设备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21、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补焊、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补焊方法修复卡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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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钢丝绳,编插断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2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⑴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⑵出现拧扭死结、死弯、死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⑶塔吊钢丝绳断丝达到10%,应报废更换新绳。
⑷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表面钢丝绳直径7%,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应更换。
24、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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