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面向全区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推进我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渝北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试行)》(渝北委办[2007]47号)、《渝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北委办[2007]7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在区编委办核定编制的基础上,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区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30名。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全区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30名。招聘单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见“渝北区2007年度面向全区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以补充农村卫生人员为主,努力稳定基层卫生队伍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择优聘用的原则。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详见“一览表”。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和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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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服从安排,具有相应的业务能力。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镇级卫生院的部分护理、西医、药学等岗位放宽到中专文化程度。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其中护理岗位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获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执业护士资格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具有5年以上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6、身体健康。
(三)具体条件要求:详见“一览表”。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7年8月8日—9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 -5:3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渝北区人才市场(渝北区双凤路160号,渝北区实验小学旁)。联系人:张紫红、胡天亮、贾洪鉴、尹旭宇;联系电话:67822642、67802789。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内竞争。报考者须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招聘单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其他报考所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50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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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考生可在报名点自愿购买《综合基础知识》和《〈综合基础知识〉〈管理基础知识〉复习题》;专业知识复习资料自行准备。
4、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07年8月12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方式进行。镇(街)级卫生院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名额的,免予笔试。
2、笔试时间:2007年8月13日,具体笔试科目、时间、地点及考务事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科分值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
4、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40%+加分。加分条件及分值如下:
(1)凡在渝北区镇级卫生院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以用人协议为准),并报考镇级卫生院的,加5分;
(2)报考镇级卫生院的人员,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士资格的加5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加8分,此项不累计加分,只能选择一项加分;
(3)报考区级医疗单位的人员,具有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以上的加8分。
5、笔试的组织:公共科目的考试由区人事局负责组织。专业科目的考试由区人事局牵头,与区卫生局共同组织。
(三)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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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免予笔试者,直接进入面试)。面试由区人事局、区卫生局和区监察局共同组织。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免予笔试而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30%),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总成绩分数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由区人事局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进行一次性体检,原则上不复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核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区卫生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经体检合格后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核合格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区人事局对其进行为期2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区卫生局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渝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渝北区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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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区人事局制发聘用文件,并送区调配办公室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新参加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年,已参加工作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聘用在镇级卫生院工作的,须工作三年以上方可申请调动。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六、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区人事局商区卫生局解释。
附件:渝北区2007年度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一览表
重庆市渝北区人事局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局
二〇〇七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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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渝北区2007年度面向全区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一览表
序招聘单位 号 1 2 3 4 5 6 渝北区中医院 渝北区人民医院 渝北区二人民医院 渝北区统景中心医院 渝北区木耳中心医院 渝北区兴隆中心医院 招聘职位 专技 专技 专技 专技 专技 专技 专技 专技 专技 招聘名额 招聘范围及条件 招聘范围 性别 不限 不限 不限 不限 不限 学历 专业 3 全区(不含北部新区) 3 全区(不含北部新区) 1 全区(不含北部新区) 1 全区(不含北部新区) 1 全区(不含北部新区) 大学本科及以上 中医、西医、麻醉各1名 大学本科及以上 影像、口腔、法律各1名 大学专科及以上 大学专科及以上 大学本科及以上 临床检验 公卫管理 西医 西医 护理 西医 影像 1 全区(不含北部新区) 女 大学专科及以上 1 全区(不含北部新区) 女 中专及以上 1 全区(不含北部新区) 女 大学专科及以上 1 全区(不含北部新区) 不大学专科及以上 限 7 渝北区石船中心医院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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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区(不含北部新区) 男 大学专科及以上 1 全区(不含北部新区) 1 全区(不含北部新区) 1 全区(不含北部新区) 1 全区(不含北部新区) 1 全区(不含北部新区) 1 全区(不含北部新区) 7
大学专科及以上 大学专科及以上 大学专科及以上 中专及以上 大学本科及以上 大学专科及以上 备注:报考镇级卫生院考生须在所报考单位工作满3年后方可申请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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