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学号 班级 系别 学年学期 缓考课程 任课教师 线考理由辅导员意见 签名: 年月日 签名: 年月日 学院意见 签名(章): 年月日 教务处意见_ 签名(章): 年月日 说明:1、系部各级负责人应严格审查把关,严格控制缓考学生人数; 2、原则上缓考申请至少提前两天报到教务处审查,教务处同意后系部才能通知学
生缓考,否则按旷考处理;
3、无论何种原因申请缓考,须同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因病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
必须提供相关病历证明。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