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川学区教师工作考核方案(试行稿)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
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增强学校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比较客观公正地评估教师的德、能、勤、绩,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根据《临泽县义务教育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临教体发[2009]271号)、《临泽县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试行)》(临教体发[2009]308号)精神和学区上年考核体例,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1、教师的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 2、教师的工作出勤情况; 3、教师承担的工作量; 4、教师制定计划、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育人效果、课题研究等具体业务工作质量;
5、教师承担的学科教学成绩; 6、教师业务学习及业务技能提高情况; 7、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突出贡献。 二、考核项目: 为了使考核结果以量的形式表现出来,把考核内容分为思想政治、工作数量、工作能力、工作效益,加分项五个大的项目,各项所包含的内容及分值如下表: 思想政治 (150分) 项 目 职业道德 50 工作态度 50 考 勤 50 工作效益(700) 工作能力 工作数量 工作质量(350) 上备作育课课业人质质质效量 量 量 果 150 50 教学成绩(350) 教平育均科分 研 及格率 优生率 加 分 项 计 划 质 量 10 分值 50 100 40 50 50 100 100 100 三、考核办法:
(一)思想政治考核方法: 1、“职业道德”由考核小组根据教师一学期的工作表现及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等情况进行考核。本项考核以扣分形式进行,扣分细则如下:
(1)遵纪守法,热爱学校。个人行为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 ─10分。
(2)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教育方法不当致使学生流失或出走的扣5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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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热爱学生。歧视、挖苦、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扣5─10分。
(4)爱岗敬业。工作玩忽职守,造成明显失误的扣5─10分。 (5)顾全大局,维护稳定。校内闹不团结、滋事的扣5─10分。 (6)与学生、学校经济关系不清的扣5─10分。
(7)不乱收费,不向学生推销资料、物品;在工作期间经商或委托学生经商的每查出一次扣10分
(8)其它违犯职业道德的行为视情节扣1----5分 2、“工作态度” 由考核小组根据教师一学期承担临时性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成绩进行评定。学校领导每次活动后要有详细的记载和评定,综合考核时进行累计评定。
3、“考勤”一项由校长和教导处根据教师出勤、请假等情况在期中、期末各汇总一次,并在教师会上公布,与实际无出入、教师无疑议,签名上报学区。本办法中未列入情形(如迟到等)依照《平川学区教职工考勤制度(补充)》进行考核。
(二)工作能力考核:
主要对教师的学历、阅历、基本功、业务学习及业务技能提高等情况,从静态和动态方面进行评估。
1、学历:中师学历记15分,专科学历记20分,未达标的记10分;本科或研究生学历记25分;能积极参加学历进修的,合格一门加0.2分。
2、阅历:教龄满一年得0.5分。
3、基本功:分粉笔字、简笔画和计算机三项进行评定。学校每学期至少进行2次集中考核,取平均分按名次依次递减0.5分作为最终考核分。
4、继续教育:积极参加校本培训和继续教育学习,考试成绩好(10分)一次不参加学校的校本培训,学习无笔记扣2分。业务、政治学习笔记记载详细,并有学习体会或反思。缺一次扣1分。
(三)工作数量考核:
开校由学校根据实际进行工作量的公平核定与分配(任课、班主任、兼管工作等),并发表1条教育信息者,工作量均为满分。由以下情形者可予以加减:
1、一个月请病假累积1-14天者,按天进行递减每天4分 2、一个月内请事假累积1-6天者,按天进行递减(每天8分)。
3、在学校有长期请假者时,承担请假人工作且成绩较好者可加5—10分(按实际质量确定)。
4、信息任务没完成,扣工作量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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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效益考核: 1、工作质量考核 (1)、计划、记载、总结质量:由学校领导根据教师制定的各科教学计划、其他工作计划的质量、记载、总结进行评定,并及时进行汇总公示。
(2)、上课质量:由学校根据教师的实际授课情况进行评定。每学期进行3次(学校组织的优质课评选活动的成绩、学校组织的公开课成绩和学校领导随机听课的成绩)。依4:4:2的比例按平均成绩递减2分进行核定,但最高分不得超过140分。有以下情形者记分如下:
①校级比武中成绩为前三名者,考核分为140分; ②在镇级比武中成绩为前三名者,考核分为145分;
③在县级及以上比武中成绩为前三名者,考核分为150分; ④参加县级及以上课堂教学巡回讲演者,考核分为150分。
在考核时还要参照教导处对教师的平时上课情况记载,如出现知识性错误、无案上课、运用多媒体手段进行教学;录音机、小黑板、课件使用达不到规定次数、实验开展、上课时做其他与课堂无关的工作,予以酌情扣分。
(3)、备课质量:认真备课,教案规范、齐全。坚持课后反思,认真总结教学经验。由教导处根据平时的检查记载情况进行评定。有下列情形者为满分:课堂教学案例在教学刊物上发表的或在县级以上重大活动中交流的。
(4)、作业质量:及时批改作业,做到规范、细心,对学生作业中的错误进行指导并纠错,批语恰当。无少批、漏批。少批一次-1分。依教导处检查与学期作业展评成绩结合评定,比例为7:3。
(5)及时进行教学辅导,运用多种方式评价学生学习效果。不落实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评价方法单一,过程资料不齐全-4分。
(上述教学常规各校根据本校实际可再细化)。 (6)、教育科研:核定依据为:
——承担县级及以上教研课题任务者记满分; ——参与县级及以上教研课题任务者记45分; ——承担镇级教研课题任务者记45分; ——参与镇级教研课题任务者记40分; ——承担校级教研课题任务者记40分; ——参与校级教研课题任务者记35分; ——未参与任何课题研究者记30分;
——市级刊物上发表论文者,考核分为45分;
——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者,考核分为满分。
教研课题研究若只立项,不积极进行研究者,学校酌情进行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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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学成绩考核 工作成绩考核,主要包括对教师所任学科在期中、期末考试中的平均分、及格率、优生率进行的考核。
(1)平均分、及格率、优生率考核:平均分、及格率、优生率在考核中各占100分。以同年级同科成绩的平均线为基准,每低1分或1个百分点扣1分,所剩分即为考核分。
(2)教学成绩考核预留50分作为基准分,考核时不纳入平均分、及格率、优生率中进行核算,可直接记入教学成绩考核分中。
(3)教师所任多课头科目考核,先以各科进行核算等加后,再除以所任科目数。
(4)若与幼儿园交叉任课者,按6:4的比例折算。幼儿园成绩由学校组织考核。(学区附参考细则,各校根据本校实际可再细化)。
3、育人效果(50分) (各校根据本校实际可再细化) 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行为习惯良好,无违法乱纪行为。(10分)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学生一人次扣2分
⑵班风学风良好,班级周评比全学期得8次优(10分)每少一次-1分。 ⑶组织各类有益学生健康发展的活动,在活动中陶冶学生情操。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能团结协作,集体荣誉感强(10分)
⑷学困生在学习等各方面有较大的进步,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10分) ⑸无安全责任事故,(10分)。发生一起一般责任安全事件扣除5分。 (五)加分项 1、获得各种荣誉加分:国家级30分;省级20分;市级15分;县级10分;镇级5分;校级2分,在同一级别中每低一个等级减1分。合作获奖者按6:4的比例进行分配。
2、课题研究成果加分:获得国家级加20分、省级16分、市级12分、县级8分、镇级4分,在同一级别中每低一个等级减1分。按照承担人得满分,第一参与者按80%、第二60%、其他50%的比例执行。
3、骨干教师加分 :镇级3分、县级5分、市级10分、省级20分。 4、指导学生参加比赛并获奖加分:执行教师个人荣誉加分标准,指导教师按照同一项目中获奖最高奖项的20%进行加分。
5、论文发表:①在专业报刊杂志发表:国家30分、省级20分,市级15分;②各级网络发表论文每篇加1分。
6、对其它特殊情况进行加分。(学区统一安排活动)
四、其它事项: 1、由校长、教导主任、教师代表为组员组成四人考核小组,每学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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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考核。每次考核后,由教导处将各项考核成绩记入“平川学区教师考核登记表”,并在全校教师大会上公布,接受教师的查询、更正,由教师签名后方可生效。
2、学期结束时,由教导处合计得出教师学期终最终考核得分。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区核查。
3、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县教体局核定的总量内,由学区、学校进行考核分配,密切与教师工作绩效挂钩,不得视作教师福利,不搞平均发放。
4、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时,相关问题可按照临教体发〔2009〕308号《临泽县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试行)》办法处理:
⑴一个月内累计事假7天(含7天)以上或累计病假15天(含15天)以上,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予发放;一学期内累计事假一个月(30天计)以上或累计病假三个月以上,该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⑵法定休假日、工伤治疗、婚丧假、女职工产假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均全额发放。
⑶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人员,在处分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⑷教职工在绩效考核、年度考核中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该年度(该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发50%;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该年度(该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予发放。因同一事由分别在绩效考核、年度考核中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不重复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⑸教职工(除参与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人员外)按照本人执行岗位工资对应的岗位参与相应人员的考核,并按考核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5、用县教体局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数除以实施范围内教师考核总得分,得出每分值应分配的奖金数,再乘以每个教师的考核得分,得出每位教师应得的奖金数。(此处要考虑学校考核得分)。
6、学校按上述方法核算奖励金额造册上报学区核查,学区报教体局审核拨付奖励性绩效工资。
7、年终考核成绩作为教师年度考核、晋升职务、评优树模的主要依据。
二○○九年十二月
说明:各学校组织全体教师讨论后,将教师合理的意见建议吸收纳入,进一步细化、完善,教师会上通过,周密做好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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