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说明………………………………………………………………………………………………………2 二、报表目录………………………………………………………………………………………………………3 三、调查表式 (一)基层年报表式
1.企业基层表(B111表)…………………………………………………………………………………4 2.个体工业单位调查表(B114表)……………………………………………………………………5 3.个体工业增加值系数调查表(B115表)……………………………………………………………6 4.目录企业核对表(B116表)……………………………………………………………………………7 (二)基层定期报表表式
1.企业基层表(B211表)………………………………………………………………………………………8 2.个体工业单位调查表(B214表)…………………………………………………………………………9 (三)综合年报表式
1.总体总量指标(B311表)……………………………………………………………………………………10 2.企业总量指标(B312表)……………………………………………………………………………………11 3.个体工业总量指标(B313表)………………………………………………………………………………12 4.个体工业增加值系数(B314表)……………………………………………………………………………13 (四)综合季度报表表式
1.总体总量指标(B411表)…………………………………………………………………………………14 2.企业总量指标(B412表)…………………………………………………………………………………15 3.个体工业总量指标(B413表)……………………………………………………………………………16 四、附录
(一)填报说明及指标解释……………………………………………………………………………………17 (二)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设计……………………………………………………………………………20 (三)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29 (四)《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部分……32
一、说明
(一)调查目的:反映规模以下工业的基本总量,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 (二)调查范围(总体):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和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具体包括,调查年份年初在册的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以及当年新建的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和新增的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
(三)调查内容及表式:调查内容包括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企业详细名称、地址、企业代码、登记注册类型、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行业类别、人员及企业资金与生产经营状况等;个体经营工业单位的基本情况、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行业类别、人员及生产经营状况等。调查分为年报和季报两种。季报包括一季度报表、二季度报表和三季度报表,调查表分为基层表和综合表两种,具体内容详见表式。
(四)调查时间及报送要求:调查一年四次,年报的报告期为1至11月份,三次季报的报告期分别为1月1日至3月25日、4月1日至6月25日和7月1日至9月25日。具体报送时间见“报表目录”。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五)调查总体划分及抽样方法:根据调查总体的分布状况、抽样框现状以及我国目前行政管理体制特点,将调查总体分解为两个子总体,分别采取不同的抽样方法:
1、全部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采用“一阶段目录抽样”。即根据辖区内企业名录直接抽取样本企业。
2、个体工业单位,采用“一阶段整群抽样”。即在辖区范围内直接抽取样本村(居委会)。
(六)调查组织方式:各省辖市对辖区内抽中的省级样本企业及样本群(详细名单另发),根据“制度”规定报送内容及报送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样本村(居委会)对辖区内规定的个体经营工业单位进行调查。原则上要求各地区对全部样本企业和个体经营工业单位采取派员入户调查。对统计基础较好的样本企业亦可采取发表调查方式,但应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控制源头数据质量。省局根据各市上报的省级样本数据审核、汇总、推算得出全省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非国有工业总体总量。以市为总体的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工作由各地按照本制度统一制订的“抽样设计方案”自行组织实施。
(七)抽样精度:以省、市两级为总体抽样要求,在95%的概率保证程度下,工业总产值和企业单位数的最大相对误差分别控制在10%和15%以内。
二、报表目录
表号 (一)基层年报表 年报 年报 B115表 个体工业增加值率调查表 B116表 目录企业核对表 年报 年报 (二)基层定期报表 抽中的样本村(居委会) 抽中的个体经营工业单位 省辖市企业调查队 省辖市企业调查队 表名 报告 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 单位 报送日期 及方式 页 码 抽中的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和目录企业核对表中新增的非国有工业企业抽中的样本村(居委会) 省辖市企业调查队 2005年12月15日前电子邮件 2005年12月15日前电子邮件2005年12月15日前电子邮件 2005年12月15日前电子邮件 4 B111表 企业基层表 B114表 个体工业单位调查表 省辖市企业调查队 5 6 7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抽中的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和目录企业核对表中新增的非国有工业企业 抽中的样本村(居委会) 4月1日 7月1日 10月8日 电子邮件 4月1日 7月1日 10月8日 电子邮件 B211表 企业基层表 省辖市企业调查队 8 B214表 个体工业单位调查表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省辖市企业调查队 9 (三)综合年报表 年报 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和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 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 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 抽中的个体经营工业单位 10 B311表 总体总量指标 B312表 企业总量指标 年报 B313表 个体工业总量指标 年报 2006年1月省辖市企业调查队 10日前电子邮件 2006年1月省辖市企业调查队 10日前电子邮件 2006年1月省辖市企业调查队 10日前电子邮件 免报 11 12 B314表 个体工业增加值率 (四)综合季度报表 年报 13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和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 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 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 免报 14 B411表 总体总量指标 B412表 企业总量指标 免报 15 B413表 个体工业总量指标 免报 16 三、调查表式
(一)基层年报表
企业基层表
表文
200年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分类标识:□1.目录企业2.非目录企业 企业详细名称: 企业法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含区号和分机):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 行业类别:□□□□ 企业详细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 县(市、区、旗)乡(镇、街道) 村委会(居委会)号 企业创建年份:年 邮政编码:□□□□□□ 地址代码:□□□□□□—□□□—□□□ 号号
: B
1家
1统年1计6
表 局 月
制表机关: 国
: 国统字(2005)85号
有效期至: 2006
指标名称 甲 期末从业人数 工业总产值 产品销售收入 税金总额 其中:所得税 营业利润 应付工资、福利及保险费 折旧 计量 单位 乙 人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二、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代码 本年实际 上年同期 丙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1 2 指标名称 甲 资产总计 固定资产原价 固定资产净值 计量 单位 乙 千元 千元 千元 代码 丙 09 10 11 本年实际 1 上年同期 2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0年月日
说明:1.本表调查时期为1至11月份。报送时间为2005年12月15日。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2.本表由采用目录抽样方法被抽中的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和目录企业核对表中新增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填报。
3.本表由各省辖市企业调查队报送。 4.价值量指标保留两位小数。 5.企业法人代码由企业填报。
6.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按照《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
7.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由企业填写,行业类别代码由企业调查队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分类填写。
个体工业单位调查表
表号: 制表机关: 文号: 有效期
200年
一、样本村基本情况
村(居委会)名称: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市、区、旗) 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
村(居委会)所在地邮政编码:□□□□□□村(居委会)代码:□□□□□□—□□□—□□□ 至:
B国
1家
1统年4计6
表 局 月
国统字(2005)85号 2006
个体工业 单位业主 姓名 丙 联系电话 (含区号和分机) 丁 二、样本村内个体工业单位情况 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 戊 行业 类别 代码 己 期末从业人数 (人) 1 营业收入 (千元) 资产总计 本年实际 2 上年同期 3 4 单位名称 序 号 甲 合计 乙 分单位逐个填写 填表人姓名:职务:电话:报出日期:200年月日
说明:1.本表调查时期为1至11月份。报送时间为2005年12月15日。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2.本表由抽中的样本村(居委会)内规定的个体经营工业单位填报。 3.本表由各省辖市企业调查队报送。 4.价值量指标保留两位小数。
5.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由个体经营单位填写,行业类别代码由企业调查队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分类填写。
6.“分单位逐个填写”的序号从1开始依次填写,“合计”的序号填0。
个体工业增加值率调查表
表文
200年 个体工业 单位名称 甲 序号 乙 主要业务 活动(或 主要产品) 戊 号号
: B
1家
1统年5计6表 局 月 制表机关: 国
: 国统字(2005)85号
有效期至: 2006行业 类别 己 营业收入 (千元) 1 地址 地址代码 生产支出 (千元) 2 丙 丁 分 单 位 逐 个 填 写 填表人姓名:职务:电话:报出日期:200年月日
说明:1.本表调查时期为1至11月份。报送时间为2005年12月15日。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2.本表要求各省辖市在辖区内样本村(居委会)中分别抽取2户个体经营工业单位并进行现场调查。 3.地址要写全,从省以下行政区划开始写到村委会(居委会)。名称要写清。 4.本表由各省辖市企业调查队报送。 5.价值量指标保留两位小数。
6.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由个体经营工业单位填写,行业类别代码由企业调查队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分类填写。
7.序号从1开始依次填写。
目录企业核对表
表号: 制表机关: 文号: 有效期
200年
一、填表人情况及核对日期
至:
B
1
1
6
表
国家统计局 国统字(2005)85号 2006年6月
姓名联系电话核对日期年月日 二、样本村基本情况
村(居委会)名称: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市、区、旗) 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
村(居委会)所在地邮政编码:□□□□□□村(居委会)代码:□□□□□□—□□□—□□□ 三、样本村内2004年底经济普查漏登或2005年1—11月新增的工业企业情况
序号 甲 企业名称 乙 企业法人代码 丙 分 单 位 逐 个 填 写 说明:1.本表调查时期为2005年1月至11月。报送时间为2005年12月15日。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2.本表由抽中的样本村(居委会)填报。 3.本表由各省辖市企业调查队报送。 4.序号从1开始依次填写。
(二)基层定期报表
企业基层表
表文
200年第季度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分类标识:□1.目录企业2.非目录企业 企业详细名称: 企业法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含区号和分机):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 行业类别:□□□□ 企业详细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 县(市、区、旗)乡(镇、街道) 村委会(居委会)号 邮政编码:□□□□□□ 地址代码:□□□□□□—□□□—□□□ 号号
: B
2家
1统年1计1
表 局 月
制表机关: 国
: 国统字(2005)85号
有效期至: 2007
二、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去年同期 甲 期末从业人数 工业总产值 产品销售收入 下季度需增(减)员工数 乙 人 千元 千元 人 丙 01 02 03 04 1 2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0年月日
说明:1.本表调查时期为1月1日至3月25日、4月1日至6月25日和7月1日至9月25日。报送时间分别为2006年4月1日、7月1日、和10月8日。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2.本表调查由采用目录抽样方法被抽中的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和整群抽样目录企业核对表中新增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填报。
3.本表由各省辖市企业调查队报送。 4.价值量指标保留两位小数。 5.企业法人代码由企业填报。
6.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按照《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
7.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由企业填写,行业类别代码由企业调查队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分类填写。
8.在“下季度需增(减)员工数”指标中,减少记负(-)数,不增不减记“0”。
个体工业单位调查表
表号: 制表机关: 文号:
200年第季度
一、样本村基本情况
村(居委会)名称: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市、区、旗) 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
村(居委会)所在地邮政编码:□□□□□□村(居委会)代码:□□□□□□—□□□—□□□ 有效期至:
B
2
1
4
表
国家统计局 国统字(2005)85号 2007年1月
序 号 乙 个体 工业单位 业主姓名 丙 二、样本村内个体工业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含区号和分机) 丁 主要业务 活动(或 主要产品) 戊 行业 类别 己 期末从业人数 (人) 1 营业收入 (千元) 本期实际 2 上年同期 3 甲 合计 分单 位逐个填写 填表人姓名:职务:电话:报出日期:200年月日
说明:1.本表调查时期为1月1日至3月25日、4月1日至6月25日和7月1日至9月25日。报送时间分别为2006年4月1日、7月1日和10月8日,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2.本表调查由抽中的样本村(居委会)内规定的个体经营工业单位填报。 3.本表由各省辖市企业调查队报送。 4.价值量指标保留两位小数。
5.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由个体经营单位填写,行业类别代码由企业调查队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分类填写。
6.“分单位逐个填写”的序号从1开始依次填写,“合计”的序号填0。
(三)综合年报表
总体总量指标
表号制表机关文号有效期至估计值 1 : : : : B311国家统计国统字(2005)852006年6汇总值 2 表 局 号 月 综合机关名称: 指标名称 甲 企业(单位)数 期末从业人数 工业总产值 计量单位 乙 个 人 万元 代码 丙 01 02 03 200年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0年月日
说明:1.本表调查时期为1至11月份。报送时间为2006年1月10日。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2.本表统计范围是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和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 3.本表由各省辖市企业调查队报送。 4.价值量指标保留两位小数。
5.表中汇总值为样本企业(单位)指标的简单加总。
企业总量指标
综合机关名称: 指标名称 甲 企业数 期末从业人数 工业总产值 产品销售收入 税金总额 其中:所得税 营业利润 应付工资、福利及保险费 折旧 资产总计 固定资产原价 固定资产净值 计量单位 乙 个 人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代码 丙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200年 估计值 1 表号制表机关文号有效期至: : : : B312国家统计国统字(2005)852006年6汇总值 2 表 局 号 月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年月日 说明:1.本表调查时期为1至11月份。报送时间为2006年1月10日。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2.本表统计范围是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 3.本表由各省辖市企业调查队报送。 4.价值量指标保留两位小数。
5.表中汇总值为样本企业指标的简单加总。
个体工业总量指标
综合机关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200年 估计值 表号制表机关文号有效期至: : : : B313国家统计国统字(2005)852006年6汇总值 表 局 号 月 甲 单位数 期末从业人数 营业收入 资产总计 乙 个 人 万元 万元丙 01 02 1 2 03 04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0年月日
说明:1.本表调查时期为1至11月份。报送时间为2006年1月10日。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2.本表统计范围是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 3.本表由各省辖市企业调查队报送。 4.价值量指标保留两位小数。
5.表中汇总值为样本单位指标的简单加总。
个体工业增加值系数
综合机关名称: 指标名称 甲 单位数 营业收入 生产支出 增加值率 200年 计量单位 乙 个 万元 万元 % 代码 丙 01 02 表号制表机关文号有效期至: : : : B314国家统计国统字(2005)852006年6总计 1 表 局 号 月 03 04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0年月日 说明:价值量指标保留两位小数。
(四)综合季度报表
总体总量指标
表号制表机关文号有效期至估计值 1 : : : : B411国家统计国统字(2005)852007年1汇总值 2 表 局 号 月 综合机关名称: 指标名称 甲 企业(单位)数 期末从业人数 工业总产值 计量单位 乙 个 人 万元 代码 丙 01 02 03 200年第季度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0年月日 说明:1.价值量指标保留两位小数。
2.表中汇总值为样本企业(单位)指标的简单加总。
企业总量指标
综合机关名称: 200年第季度 估计值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甲 企业数 期末从业人数 工业总产值 产品销售收入 乙 个 人 万元 万元 丙 01 02 1 去年同期 2 本年实际 3 去年同期 4 表号制表机关文号有效期至: : : : B412国家统计国统字(2005)852007年1汇总值 表 局 号 月 03 04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0年月日 说明:1.价值量指标保留两位小数。
2.表中汇总值为样本企业指标的简单加总。
个体工业总量指标
综合机关名称: 指标名称 甲 单位数 期末从业人数 营业收入 计量单位 乙 个 人 万元 代码 丙 01 02 03 200年第季度 估计值 1 表号制表机关文号有效期至: : : : B413国家统计国统字(2005)852007年1汇总值 2 表 局 号 月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0年月日 说明:1.价值量指标保留两位小数。
2.表中汇总值为样本单位指标的简单加总。
四、附录
(一)填报说明及指标解释
一、填表说明
企业详细地址:企业单位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
地址代码:根据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规定的行政区划代码填写。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将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共有12位阿拉伯数字,分为三段。第一段为6位数字,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第二段为3位数字,表示街道、镇和乡;第三段为3位数字,表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
企业(单位)详细名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名称。未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工业企业(单位),填写主要经营活动名称。
企业法人代码:企业法人代码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按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未领取国家统一代码或不属于国家统一代码赋码范围的企业,一律使用各级统计部门赋予的临时代码。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按照《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中的代码填写。
行业类别: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工业企业或个体经营工业单位进行分类。填写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小类代码填写。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由企业或个体经营工业单位填写。行业类别代码由企业调查队根据所填的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填写该企业或个体经营工业单位的行业小类代码。
企业分类标识:从目录企业抽样框中抽取的样本企业称为目录企业;从抽中的样本村(居委会)中核对出来的新增或遗漏企业称为非目录企业。
二、调查对象说明
(一)工业:指从事自然资源的开采,对采掘品和农产品进行加工和再加工的生产活动部门。工业行业划分标准及代码依照为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执行。工业生产活动主要包括: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如采矿、晒盐等,但不包括禽兽捕猎和水产捕捞;对农副产品的加工、再加工,如粮油加工、食品加工、缫丝、纺织、制革等;对采掘品的加工、再加工,如冶金加工、石油加工、化学加工、机械加工、木材加工等,以及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等;对工业品的修理、翻新,如机器设备、交通运输的修理等,不包括属于居民服务业的日用品修理、摩托车修理和自行车修理。
(二)工业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有固定或相对固定的生产组织、场所、设备和从事工业生产的人员;常年从事工业生产活动,或全年开工三个月以上的季节性工业生产活动;能够同农业及其他生产行业分开核算(会计上独立核算);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了营业执照。在实际中,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核准登记的工业企业,若符合前三个条件,也包括在企业范围内。
(三)个体经营工业单位: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从事工业生产活动,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其中包括:
1.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业户。具体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业活动的个体劳动者。
2.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但实际从事工业生产活动的城镇、农村个体经营单位。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的工业、商业及其它活动。
个体经营工业单位的统计范围不包括以下活动:
1.农民家庭以从事农业为主,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工业生产活动或其他生产活动,如竹藤棕草编织、毛衣、手套、塑料提蓝编织、挑花、刺绣、抽纱、刷纸等,属农民家庭兼营工业。
2.农村中的一些经营活动,如养蜂、养鸡、养鸭、养猪、养鹅、生豆芽、养磨菇、养蚕、养鱼、炕房、烘房、孵坊、采种、育苗等,不论其单位名称如何,均属相应的农业、畜牧业、林业、渔业。
3.农村中一些从事流动性上门干活的工匠,如木匠、蔑匠、弹花、缝纫、油漆匠等,还有从事流动性的服务作业,如走街串巷、逢场赶集、赶会的屠宰户及临时性的豆制品加工等。
4.从事生活用品修理的单位,如钟表、钢笔、自行车、衣服、鞋、帽、日用小五金、黑白铁、铝制品、缝纫机和家用电器的修理等。
5.一些商店和饮食店以及一些小商小贩和饮食摊点,它们以商业、饮食业为主,同时也生产加工一些产品,产品直接向消费者出售。如豆腐店出售自己生产的豆腐,肉店购进活猪自己屠宰,玻璃油漆店自己加工的玻璃制品,粮店加工零售挂面、面条、面包,饮食店自产自销一些面包、糕点等。
6.洗染、照相、裱糊、刻图章等单位。 三、指标解释
(一)企业创建年份:指企业第一次工商登记注册后开始生产经营的那一年。改名、改制企业按原企业开业年份填写。
(二)期末从业人数:指在报告期末在企业或个体经营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数。包括经营者、参加生产经营活动的家庭成员、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
员以及在本单位中工作的其他人员。
(三)工业总产值: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或个体经营单位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或提供工业性服务的总价值量。具体内容包括:
1.本年生产成品价值。本年生产并在报告期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包装入库的已经销售和准备销售的全部工业成品(半成品)价值合计,包括企业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生产成品价值按自备原材料生产的产品产量乘以本期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会计核算中按成本价格转帐的自制设备和成品,按成品价格计算生产成品价值。生产成品价值中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价值。
2.对外加工费收入。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做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产品)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所收取的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对于以对外加工生产为主,对外加工费收入所占比重较大的企业,如果对外加工费收入出现跨年度支付的情况,即本年应收取的对外加工费收入没有计入本年会计科目中,而是转到下一年实际收取时,计入了下一年的会计科目,或者相反,本年对外加费收入中包括了实际应为上一年收取的加工费收入时,为保证指标计算口径的一致性,则应将对外加工费收入按实际情况调整,填报本年应收取的对外加工费收入。
3.自制半成品在产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报告期自制半成品和在产品期末价值减去期初价值后的差额。 调查表中的工业总产值资料若无法取得,企业用产品销售收入代替,个体经营单位用营业收入代替。 (四)产品销售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内销售产品的销售收入和提供工业性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取得的业务总额。
(五)营业收入:指个体经营工业单位在报告期生产经营中通过销售产品及提供工业性劳务等取得的收入总计。
(六)税金总额:指企业报告期内应交纳的各种税金总和,包括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和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所得税、以及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等。
(七)营业利润:指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实现的利润,根据会计“损益表”中“营业利润”项的本年累计数填报。计算公式为:
营业利润=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利润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八)应付工资、福利及保险费:指报告期内劳动者因从事生产活动从生产单位得到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总和。有三种基本形式:一是货币工资及收入,包括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总额、薪金、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二是实物收入,包括企业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质产品和服务;三是由企业为劳动者个人支付的社会保险费,具体包括生产单位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劳动、待业、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费。
本项可根据会计资料分析归纳取得:工资指应付工资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福利费指应付福利费本期贷 方累计发生额,保险费根据会计管理费用明细表中的劳动保险、待业保险费等取得。
(九)折旧: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由于有形或无形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的价值,按固定资产原值和规定的折旧率计提(算),根据会计表中“固定资产折旧”项“金额”栏取得。
(十)生产支出:指个体经营工业单位在工业生产活动中所消耗的原材料、燃料、动力、服务等费用。具体包括材料费、水电费、支付的利息、保险费、租赁费、邮电费、修理费、运输费、包装费等,但不包括支付给雇工的工资。
(十一)下季度需增(减)员工数:指未来三个月内,判断企业需要增加或减少的员工个数,减少记负(-)数,不增不减记“0”。
(十二)资产总计:指企业或个体工业单位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按其流动性划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及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1)流动资产:指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生产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合计。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2)固定资产:指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所占用的资金合计。
(3)无形资产:指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着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十三)固定资产原价:在建造、购置、安装、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某项固定资产时所支出的全部货币总
额。它一般包括买价、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费等。
(十四)固定资产净值:指固定资产原价减去历年已提折旧额后的净额。
(二)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设计
一、 调查总体划分
根据调查总体的分布状况、抽样框现状以及我国目前行政管理体制特点,设计将调查总体分解为两个子总体:1、全部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2、个体经营工业单位。划分子总体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适应各种不同的抽样框,并非要求得到各子总体的数据。
二、基本抽样方法:
1、全部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采用“一阶段目录抽样”。即根据辖区内企业名录直接抽取样本企业。
2、农村个体经营工业单位,采用“一阶段整群抽样”。即在辖区范围内直接抽取样本村(居委会)。
三、总体估计量及其方差
方案根据不同的子总体,设计了不同的抽样方法。因此,在进行估计时,要先对子总体进行估计,然后估计总体。总体总量指标估计量与子总体总量指标估计量的关系及方差如下:
ˆ(一)总体总量指标估计量:YˆYk133k
ˆ的方差估计量:v(Yˆ)(二)Yˆ) v(Ykk1ˆ)tv(Yˆ的最大相对误差:(三)Y rˆY式中,k(=1,2)代表不同子总体,k=1表示全部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非国有企业子总体,k=2表示
ˆ为总体总量指标Y个体经营工业单位子总体。由于本方案规定的概率度为95%,故t等于1.96,以下相同。Yˆ) 为Yˆ的方差估计量。Yˆ) 为Yˆ为第k个子总体的总量指标Yk的估计量,v(Yˆ的方差估计的估计量,v(Ykkkˆ的最大相对误差。有关各子总体的抽样方法及估计量计算方法在以下有关部分进行量。r为总体总量估计量Y说明。
四、 抽样精度
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以省、市、县三级为总体控制抽样精度,省、市两级具体要求是:在95%的概率保证程度下,核心指标——工业总产值的最大相对误差控制在10%以内,即r10%。同时,要求规模以下工业总体的企业单位数指标的最大相对误差控制在15%以内,即r15%。县级因总体较小,可适当降低精度。
抽样精度是以全部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和个体经营工业单位作为一个总体设置的,即要求总体工业总产值估计值的最大相对误差不超过10%,并非要求每个子总体工业总产值的最大相
对误差均控制在10%以内。
各子总体的抽样精度rk与总体抽样精度r的关系为:
式中,Y为总体总量指标值,Yk为第k个子总体的总量指标值,r为总体总量指标估计值的最大相对误差,rk为第k个子总体的总量指标估计值的最大相对误差。
例,若两个子总体的总量相等且取r1=r2=r,则可得到:
由于r10%,所以r14.14%,即两个子总体的工业总产值总量指标的最大相对误差都控制在14.14%以内即可。
再例,若两个子总体的总量占抽样总体总量的比重分别为:企业占75%,个体经营单位占25%,则有:
公式中,满足r可满足方案r10%的r1、r2的取值有许多种组合。比如,分别取值12%、15%,计算得r=9.75%,
10%的要求。
确定rk的目的是为了分别计算各子总体的样本量,须利用有关资料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测算并确定rk。不同子总体的最大相对误差可以相等,也可不相等,但彼此之间的差异不宜过大。一般原则是,占总体总量比重大的子总体,rk应相对较小,即控制的抽样精度较高;占总体总量比重小的子总体,rk应相对较大。
调查设计共分为两个部分,主要是针对不同的子总体及抽样框采取了不同的抽样设计。第一部分为一阶段目录抽样,第二部分为一阶段整群抽样。
第一部分一阶段目录抽样 ——规模以下非国有工业企业抽样设计
本部分抽样设计方法可应用于以省、市、县三级为总体的规模以下非国有工业企业抽样调查。
一、抽样框
抽样框的范围包括全部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企业年销售收入一般以上年数据为准,即包括上年末销售收入不足500万元的所有非国有工业企业。但对于实施企业清查年份,企业年销售收入以最新清查结果为准。抽样框内容应包括企业的基本属性指标和基本价值量指标。
在非清查年份由于抽样框中资料的时点与调查时点存在差异,在调查时会遇到企业的消亡和新生的问题。企业消亡是指企业被列入抽样框,但在调查时已不存在,如破产、解体或改行;新生企业是指企业没有列入抽样框,但在调查时已经产生,如新建企业或由其他行业改行而来的企业。因此,必须对新生企业和消亡企业进行相应的处理。具体处理办法将在有关部分进行说明。
二、企业分层
将子总体中的全部企业按规模―工业总产值或销售收入进行分层。分层数量和分层界限可灵活掌握,一般分为2或3个层即可。
三、样本量的确定与分配
HNkhSkhh =1(一)样本量计算公式:nk 2HrkYk2NkhSkhth 12其中:SkhNkhYkhiYkhi Nkh1i1Ni1kh21Nkh2式中,h代表层(h=1,2,……,H),H为子总体内的分层总数,k取值1(即工业企业子总体)。Yk为子总体的工业总产值,Ykhi为第h层第i个企业的工业总产值,Nkh是第h层的企业单位总数,nk是样本企业总数,
2Skh是第h层企业工业总产值指标的方差,rk为最大相对误差。
按上述公式计算得到样本量,只是理论值。在实际调查时会遇到企业消亡问题。例如,样本抽到了某企业而该企业已经不存在或已改行,实际样本会因而减少。为此,需要事先对计算得到的样本量进行调整。调整方法是预先对消亡企业的比例进行大致的估计,并据此放大样本量。例如,估计约有10%的企业消亡,则在计算得出样本量的基础上增加10%。消亡企业的比例,可依靠经验进行判断。
(二)分配样本。将上面计算得出的并经过调整的样本企业总数nk,采用奈曼分配方法进行分配。第h层所需的样本量nkh的计算公式为:
四、样本抽取的方法
层内抽取样本采用对称等距抽样法:
1.将层内企业按工业总产值数额由大到小排队、编号。 2.计算每层的抽选组距Kh:KhNkh。 nkh3.当层内样本量nkh为偶数时,先将层内Nkh个企业分为(nkh2)个组,使得每组包含2Kh个单位,然后在第1到第Kh个企业中随机地确定抽样起点i,按下面的公式在每组中抽取距该组两端等距离的两个单位:
[i2jKh,2(j1)Khi1]j=0,1,,(nh/2)1
4.当nkh为奇数时,仍按上式进行,但j取到nkh11为止,并要增加靠近终端的
2一个样本单位:[i(nkh1)Kh]。
当层的抽样比fh五、估计量
nkh0.33时,应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法抽取样本。 Nkh在进行估计时,同样需要注意企业的消亡问题。例如,第h层的样本量为100个企业,而在调查中发现有10个企业已不存在,实际只调查了90个企业。这意味着抽样框中的企业数量发生了变化,因此需要进行调整。调整的方法是根据实际调查中样本企业的消亡比例,调整企业总数。
仍采用上例,并假定在抽样框中该层共有1000个企业。由于该层的样本中有10%(=10/100)的企业已不存在,相应的要将该层的企业总数由原来的1000调整为900(=100010/1001000)。计算该层的估计量时,样本量nkh为90,层内企业总数Nkh为900。
进行上述调整的前提是企业确实消亡或不存在了。如果企业仍存在,但因某种原因没有回答,则不应做上述调整。
以下计算各种估计量时,所用的样本量nk和nkh都是实际调查的样本企业数,企业总数Nk和Nkh都是经过调整后的企业数。
NkhˆYˆ(一)子总体总量指标估计量:Ykkhh1h1nkhHHYkhi i1nkh式中,Ykhi为第h层第i个样本企业的有关指标值。
这里还需要注意处理新生企业问题。处理办法是尽可能找到新生企业的名录,将新生企业视为一个独立的层,从中抽取一个小样本进行调查,据此计算该层的各种指标及其方差,并将结果增加到子总体的相应估计量中。此时,层总数变为H1,新生企业层的各种估计量的计算与其他层相同。
2skhˆ)N(Nn)ˆ的方差估计量:v(Y(二)Y kkhkhkhknh1khHnkh11nkhˆˆ2其中:sYkhi (YkhiYkh);Ykhn(nkh1)i1khi12khˆ的最大相对误差:rk(三)Ykˆ)tv(Yk ˆYk六、有关标记注释
(一)h代表层(h=1,2,……,H),H为分层总数。i企业单位编号,表示第i个企业单位。
(二)Nk为企业单位总数,Nkh为第h层的企业单位总数,nk为样本企业单位总数,nkh为第h层样本企业单位总数:
NkNkh;nknkh。
h1h1HHˆ为其估计量。Ykhi为第ˆ为其估计量。Ykh为第h层的总量指标值,Y(三)Yk为子总体的总量指标值,Ykhkh层第i个企业的指标值。
22ˆ)为Yˆ的估计方差。Skh(四)v(Y是第h层企业指标值间的方差,skh为第h层的样本方差。rk为最大相
kk对误差。
第二部分一阶段整群抽样 ―个体经营工业单位抽样设计
本部分抽样设计方法主要应用于以市、县两级为总体的规模以下个体经营工业单位抽样调查,在抽样框完善的前提下,此方法亦可运用于省级抽样。
一、建立抽样框
抽样框由所有行政村(居委会)组成。需要掌握所有行政村(居委会)的一些基本数据,包括每个行政村(居委会)中的个体经营工业单位数和营业收入。建立抽样框,需要对所有县、区进行预先清查。通过清查,可以获得较为准确的各行政村(居委会)的个体经营单位数和营业收入。清查的目的主要是为抽取样本村(居委会)提供依据。同时,有效地利用清查数据作为抽取样本的辅助信息并可以减少样本量。
二、 形成虚拟村(居委会)
将所有个体户户数超过50个以上的行政村(居委会)进行虚拟。即将个体户户数大于50个小于或等于100个的行政村(居委会)虚拟成2个行政村(居委会);个体户户数大于100个小于或等于150个的行政村(居委会)虚拟成3个行政村(居委会);……;依次类推。
形成虚拟村后,抽样框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以下所提的行政村(居委会)均是指虚拟后的抽样框中行政村(居委会)。
三、 分层
将所有行政村(居委会)按其营业收入或个体户户数进行分层,分层数量和分层界限可灵活掌握,一般分为2或3个层;也可以不分层,各市、县可视本地区情况而定。对于少数特大的行政村(居委会)可单独列为一层进行全数调查,以减少方差,降低样本数量。
四、 确定样本量和抽取样本
(一)确定样本量
1.计算样本量。以行政村(居委会)的个体经营单位营业收入及其方差为依据来计算样本量,采用奈曼方法分配,故有:
2其中:SkLBkLYkLi1YkLiBkL1Bi1i1kLBkL2
式中,角标L代表层,G为分层总数。k取值2(即个体经营工业子总体)。Yk为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营业收入,YkLi为第L层第i个行政村(居委会)单位的个体经营工业单位营业收入,BkL是第L层行政村(居委
会)总数,bk是样本村(居委会)总数,SkL是第L层个体经营工业单位营业收入之间的方差。
2.分配样本。将上面求得的样本村(居委会)总数bk,采用奈曼分配方法进行分配,第L个一级单位层所需的样本量为bkL:
2
(二)抽取样本
将各行政村(居委会)按营业收入或单位数进行排序,采用对称等距抽样方法抽取样本村(居委会)。
五、 估计量
(一)估计第k(k=2)个子总体的总量指标及其方差
本小节的估计量用于估计除个体经营单位数外的各种总量指标及其方差,有关个体经营单位数的估计将在下节讨论。
ˆY1.子总体总量指标估计量:Ykk0bkLYˆL1GkL
ˆ其中:YkLNkLi1bkLi1YkLi
kLiNˆ为第L层个体经营工业子总体的总量ˆ为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子总体的有关总量指标估计量;Y式中,YkLk指标估计量;Yk0为单独调查的特大行政村(居委会)的相应总量指标,在计算时应注意,需要在NkL中剔除相应的单独调查部分。若无单独调查部分,则Yk0项为零。
YkLi为第L层第i个行政村(居委会)第k个子总体的总量指标: YkLij为第L层第i个行政村(居委会)个体经营工业子总体第
j个个体经营单位的总量指标。NkL为第L层
个体经营工业子总体的个体经营单位数,数据来源下节讨论。NkLi.为第L层第i个样本村(居委会)中个体经营工业子总体的单位数。
ˆ的方差估计量:v(Yˆ)2.Ykv(YˆkL) kL1Gˆ的方差估ˆ)为个体经营工业子总体的总量指标Yˆ的估计方差;v(Yˆ)为第L层总量指标Y式中,v(YkkLkLk计量;YkLi为第L层第i个样本村(居委会)个体经营工业子总体的个体经营单位平均指标:YkLi为第L层个体经营工业子总体的个体经营单位平均指标:YkLij为第L层第i个样本村(居委会)第
NkLi为第L层第i个样本村(居委会)中个体经营工业子总体的个体经营单位数。
ˆˆY3.子总体的个体经营单位平均指标估计量:Ykk
Nkˆˆj个个体经营单位的指标值;
式中,Nk为个体经营工业子总体个体经营单位总数,必须依据NkLi进行估计,具体估计方法见下一小节。
ˆ)tv(Ykˆ的最大相对误差:rk4.Y kˆYk(一)估计第k(k=2)个子总体的企业单位数
本小节的估计量用于利用样本村(居委会)的调查数据进行估计个体经营工业子总体的单位数及其方差。
ˆN(1)子总体的个体经营单位总数估计量:Nkk0NˆL1GkL
ˆ为个体经营工业子总体的个体经营单位数估计量,Nˆ为第L层个体经营工业子总体的个体经营单式中,NkkL位数估计量,Nk0为单独调查自动控制大行政村(居委会)的个体经营单位数,若无此划分,则Nk0项为零。NkLi为第L层第i个样本村(居委会)中个体经营工业子总体的个体经营单位数。
ˆ)v(Nˆ) ˆ的方差估计量:v(N(2)NkkLkL1Gˆ)为个体经营单位总数Nˆ的估计方差,v(Nˆ)为第L层个体经营单位总数Nˆ的估计方式中,v(NkkkLkLˆ)为第L层第i个一级样本单位个体经营单位总数Nˆ的估计方差: 差,v(NkLikLiˆ最大相对误差:rN(3)Nkkˆ)tv(Nk ˆNk六、本部分主要符号索引
(一)角标L表示不同的层(L=1,2,…,G),本部分共分G个层;角标i表明不同的行政村(居委会);角标表明不同的个体经营单位。
(二)B为全部行政村(居委会)总数,Bk为有第k种工业的村(居委会)总数,BkL为第L层有第k种工业的村(居委会)数,bk为第k个子总体的样本村(居委会)数;bkL为第L层个体经营工业子总体的样本村(居委会)数。
(三)Nk为个体经营工业子总体的个体经营单位总数,NkL为第L层个体经营工业子总体的个体经营单位
jˆ为个体经营工业子总体数,NkLi为第L层第i个样本村(居委会)中个体经营工业子总体的个体经营单位数。Nkˆ为第L层第i个ˆ为第L层个体经营工业子总体的个体经营单位数估计量,N的个体经营单位数估计量,NkLkLi样本村(居委会)个体经营工业子总体的个体经营单位数估计量,NkL为第L层农村个体经营工业子总体的村(居委会)个体经营平均数估计量。
(四)Yk为个体经营工业子总体的总量指标值,YkL为第L层个体经营工业子总体的总量指标值,YkLi为第
ˆL层第i个样本村(居委会)个体经营工业子总体的总量指标值,YkLij为第L层第i个样本村(居委会)第j个个体
ˆ为个体经营工业子总体的总量指标估计量,Yˆ为第L层个体经营工业子总体的总量指标经营单位的指标值。YkkLˆ为第L层第i个样本村(居委会)个体经营工业子总体的总量指标估计量,Y为个体经营工业子总体估计量,YkLikˆ的个体经营单位平均指标估计量,YkLi为第L层第i个样本村(居委会)个体经营工业子总体的个体经营单位平均
ˆ指标,YkL为第L层个体经营工业子总体的个体经营单位平均指标。
ˆˆ)为总量指标Yˆ的估计方差,v(Nˆ)为个体经营单ˆ的估计方差,v(Yˆ)为第L层总量指标Y(五)v(YkkLkLkkˆ)为第L层个体经营单位总数Nˆ的估计方差,v(Nˆ的估计方差。 位总数NkkLkL(六)rk为个体经营工业子总体总量指标的最大相对误差,经营单位总数Nˆk的最大相对误差。 rNk为个体经营工业子总体个体
(三)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为划分对象。其他经济组织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本规定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为依据,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为以下几种:
内资企业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国有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第四条集体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第五条股份合作企业是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第六条联营企业是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
第七条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第八条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第九条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是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条其他企业是指上述第三条至第九条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第十一条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是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第十二条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是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第十三条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第十四条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五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第十六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第十七条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第十八条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九九二年制定的《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
代码 110 120 130 140 141 142 143 149 150 151 159 160 170 171 172 173 174 190 210 220 230 240 310 320 330 340 内资企业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 集体联营企业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其他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四)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
——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部分
门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B 类别名称 采矿业 轻重工业 说明 0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1 0610 烟煤和无烟煤的开采洗选 062 0620 褐煤的开采洗选 069 0690 其他煤炭采选 0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71 0710 天然原油和天然气开采 本类包括06—11大类。采矿业指对固体(如煤和矿物)、液体(如原油)或气体(如天然气)等自然产生的矿物的采掘。包括地下或地上采掘、矿井的运行,以及一般在矿址或矿址附近从事的旨在加工原材料的所有辅助性工作,例如碾磨、选矿和处理,均属本类活动。还包括使原料得以销售所需的准备工作。不包括水的蓄集、净化和分配,以及地质勘查、建筑工程活动。 指对各种煤炭的开采、洗选、分级等生产活动。不包括煤制品的生产和煤炭勘探活动。 重 指对地下或露天烟煤、无烟煤的开采,以及对采出的烟煤、无烟煤及其他硬煤进行洗选、分级等提高质量的活动。 重 指对褐煤---煤化程度较低的一种燃料的地下或露天开采,以及对采出的褐煤进行洗选、分级等提高质量的活动。 重 指对生长在古生代地层中的含碳量低、灰分高的煤炭资源(如石煤、泥炭)的开采。 重 指在陆地或海洋,对天然原油、液态或气态天然气的开采,对煤矿瓦斯气(煤层气)的开采,为运输目的所进行的天然气液化和从天然气田气体中生产液化烃的活动。还包括对含沥青的页岩或油母页岩矿的开采,以及对焦油沙矿进行的同类作业。 重 指为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提供的服务活动。 079 0790 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有关的服务活动 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81 0810 铁矿采选 089 0890 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 09 重 指对铁矿石的采矿、选矿活动。 重 指对锰矿、铬矿等钢铁工业黑色金属辅助原料矿的采矿、选矿活动。 指对常用有色金属矿、贵金属矿,以及稀有稀土金属矿的开采、选矿活动。 指对铜、铅锌、镍钴、锡、锑、铝、镁、汞、镉、铋等常用有色金属矿的采选活动。 重 重 重 重 重 重 重 重 指对在地壳中含量极少的金、银和铂族元素(铂、铱、锇、钌、钯、铑)矿的采选活动。 重 重 重 指对在自然界中含量较小,分布稀散或难以从原料中提取,以及研究和使用较晚的金属矿开采、精选活动。 重 重 指镧系金属及与镧系金属性质相近的金属矿的采选活动。 重 指对主要含钍和铀的矿石开采,以及对这类矿石的精选活动。 重 指对稀有轻金属矿、稀有高熔点金属矿、稀散金属矿,以及其他稀有金属矿的采选活动。 091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11 铜矿采选 0912 铅锌矿采选 0913 镍钴矿采选 0914 锡矿采选 0915 锑矿采选 0916 铝矿采选 0917 镁矿采选 0919 其他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2 贵金属矿采选 0921 金矿采选 0922 银矿采选 0929 其他贵金属矿采选 093 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 0931 钨钼矿采选 0932 稀土金属矿采选 0933 放射性金属矿采选 0939 其他稀有金属矿采选 续表一
门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类别名称 轻重工业 说明 10 101 非金属矿采选业 土砂石开采 1011 石灰石、石膏开采 1012 建筑装饰用石开采 1013 耐火土石开采 1019 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重 重 重 重 指对石灰、石膏,以及石灰石助熔剂的开采活动。 指通常在采石场切制加工各种纪念碑及建筑用石料的活动。 102 1020 化学矿采选 103 1030 采盐 C 109 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11 1091 石棉、云母矿采选 1092 石墨、滑石采选 1093 宝石、玉石开采 1099 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其他采矿业 110 1100 其他采矿业 指用于建筑、陶瓷等方面的粘土开采,以及用于铺路和建筑材料的石料、石渣、砂的开采。 重 指对化学矿和肥料矿物的开采。 重 指通过以海水(含沿海浅层地下卤水)为原料晒制,或以钻井汲取地下卤水,或注水溶解地下岩盐为原料,经真空蒸发干燥,以及从盐湖中采掘制成的以氯化钠为主要成分的盐产品的开采、粉碎和筛选活动。 指对石棉、石墨、贵重宝石、金刚石、天然磨料,以及其他矿石的开采。 重 重 指对天然石墨、滑石的开采。 重 指对贵重宝石、玉石、彩石的开采。 重 制造业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131 1310 谷物磨制 132 1320 饲料加工 133 植物油加工 1331 食用植物油加工 重 指对地热资源、矿泉水资源以及其他未列明的自然资源的开采活动。但不包括利用这些资源建立的热电厂和矿泉水厂。 本门类包括13—43大类。指经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后成为了新的产品,不论是动力机械制造,还是手工制做;也不论产品是批发销售,还是零售,均视为制造。 建筑物中的各种制成品零部件的生产应视为制造。但在建筑预制品工地,把主要部件组装成桥梁、仓库设备、铁路与高架公路、升降机与电梯、管道设备、喷水设备、暖气设备、通风设备与空调设备,照明与安装电线等组装活动,以及建筑物的装置,均列为建筑活动。 在主要从事产品制造的企业(单位)中,为产品销售而进行的机械与设备的组装与安装活动,应按其主要活动归类。 指直接以农、林、牧、渔业产品为原料进行的谷物磨制、饲料加工、植物油和制糖加工、屠宰及肉类加工、水产品加工,以及蔬菜、水果和坚果等食品的加工活动。 轻 也称粮食加工,指将稻子、谷子、小麦、高粱等谷物去壳、碾磨及精加工的生产活动。 轻 指适用于农场、农户饲养牲畜、家禽的饲料生产加工活动,包括宠物食品的生产。 轻 指用各种食用植物油料生产油脂,以及精制食用油的加工活动。 轻 指用各种非食用植物油料生产油脂的活动。 轻 指以甘蔗、甜菜为原料制作成品糖,以及以原糖或砂糖为原料精炼加工各种精制糖的生产活动。 1332 非食用植物油加工 134 1340 制糖 135 屠宰及肉类加工 1351 畜禽屠宰 轻 指对各种畜、禽进行宰杀,以及鲜肉冷冻等保鲜活动,但不包括商业冷藏。 轻 指主要以各种畜、禽肉为原料加工成熟肉制品,以及畜、禽副产品的加工活动。 1352 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 136 水产品加工 1361 水产品冷冻加工 轻 指为了保鲜,将海水、淡水养殖或捕捞的鱼类、虾类、甲壳类、贝类、藻类等水生动物或植物进行的冷冻加工活动,但不包括商业冷藏。 续表二
门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类别名称 轻重工业 轻 轻 轻 轻 轻 说明 指鱼糜制品制造,以及水产品的干制、腌制等加工活动。 指用鱼骨、虾、贝等水产品生产饲料的加工活动。 指从鱼或鱼肝中提取油脂,并生产制品的活动。 指对水生动物或水生植物进行的其他加工活动。 指用脱水、干制、冷藏、冷冻、腌制等方法,对蔬菜、水果、坚果的加工活动。 1362 鱼糜制品及水产品干腌制加工 1363 水产饲料制造 1364 鱼油提取及制品的制造 1369 其他水产品加工 137 1370 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 139 其他农副食品加工 1391 淀粉及淀粉制品的制造 轻 指用玉米、薯类、豆类及其他植物原料制作淀粉和淀粉制品的生产。还包括以淀粉为原料,经酶法或酸法转换得到的糖品生产。 轻 指以大豆、小豆、绿豆、豌豆、蚕豆等豆类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制成食品的活动。 轻 轻 14 1392 豆制品制造 1393 蛋品加工 1399 其他未列明的农副食品加工 食品制造业 141 焙烤食品制造 1411 糕点、面包制造 轻 指用米粉、面粉、豆粉为主要原料,配以辅料,经成型、油炸、烤制而成的各种食品生产活动。 轻 指以面粉(或糯米粉)、糖和油脂为主要原料,配以奶制品、蛋制品等辅料,经成型、焙烤制成的各种饼干,以及用薯类、谷类、豆类等制做的各种易于保存、食用方便、口感酥脆的焙烤食品生产活动。 1419 饼干及其他焙烤食品制造 142 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 1421 糖果、巧克力制造 1422 蜜饯制作 143 方便食品制造 1431 米、面制品制造 1432 速冻食品制造 1439 方便面及其他方便食品制造 144 1440 液体乳及乳制品制造 145 罐头制造 1451 肉、禽类罐头制造 1452 水产品罐头制造 1453 蔬菜、水果罐头制造 1459 其他罐头食品制造 146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轻 指以砂糖、葡萄糖浆或饴糖为主要原料,加入油脂、乳品、胶体、果仁、香料、食用色素等辅料制成甜味块状食品--糖果的制造,以及以浆状、粉状或块状可可、可可脂、可可酱、砂糖、乳品等为主要原料加工制成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的生产活动。 轻 指以水果、坚果、果皮及植物的其他部分制做糖果蜜饯的活动。 指以米、面、杂粮等为主要原料加工制成,只需简单烹制即可作为主食的具有食用简便、携带方便,易于储藏等特点的食品制造。 轻 指以大米、面粉为原料,经粗加工制成,未经烹制的各类米面制品的生产。 轻 指以米、面、杂粮等为主要原料,以肉类、蔬菜等为辅料,经加工制成各类烹制或未烹制的主食品后,立即采用速冻工艺制成的,并可以在冻结条件下运输储存及销售的各类主食品的生产。 轻 指用米、面、杂粮等为主要原料加工制成的,可以直接食用或只需简单蒸煮即可作为主食的各种方便主食品的生产,以及其他未列明的方便食品制造。 轻 指以牛、羊乳为主要原料,经分级、净乳、杀菌、浓缩、干燥、发酵等加工制成的液体乳及乳制品的生产。 指将符合要求的原料经处理、分选、修整、烹调(或不经烹调)、装罐、密封、杀菌、冷却(或无菌包装)等罐头生产工艺制成的,达到商业无菌要求,并可以在常温下储存的罐头食品的制造。 轻 轻 轻 轻 指婴幼儿辅助食品类罐头、米面食品类罐头(如八宝粥罐头等)及上述未列明的罐头食品制造。 续表三
门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类别名称 轻重说明 工业 轻 指以淀粉或糖蜜为原料,经微生物发酵、提取、精制等工序制成的,谷氨酸钠含量在80%及以上的鲜味剂的生产。 轻 指以大豆和(或)脱脂大豆,小麦和(或)麸皮为原料,经微生物发酵制成的各种酱油和酱类制品,以及以单独或混合使用各种含有淀粉、糖的物料或酒精,经微生物发酵酿制的酸性调味品的生产。 轻 1461 味精制造 1462 酱油、食醋及类似制品的制造 1469 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149 其他食品制造 1491 营养、保健食品制造 轻 指主要适宜伤残者、老年人的,含肉、鱼、水果、蔬菜、奶、麦精、钙等均质配料的营养、保健食品的生产。 轻 指以砂糖、乳制品、豆制品、蛋制品、油脂、果料和食用添加剂等经混合配制、加热杀菌、均质、老化、冻结(凝冻)而成的冷食饮品的制造。 轻 指以原盐为原料,经过化卤、蒸发、洗涤、粉碎、干燥、脱水、筛分等工序,或在其中添加碘酸钾及调味品等加工制成盐产品的生产活动。 轻 指增加或改善食品特色的化学品,以及补充动物饲料的营养成分和促进生长、防治疫病的制剂的生产。 轻 1492 冷冻饮品及食用冰制造 1493 盐加工 1494 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 15 1499 其他未列明的食品制造 饮料制造业 151 1510 酒精制造 轻 指用玉米、小麦、薯类等淀粉质原料或用糖蜜等含糖质原料,经蒸煮、糖化、发酵及蒸馏等工艺制成的酒精产品的生产。 152 酒的制造 1521 白酒制造 轻 指以高粱等粮谷为主要原料,以大曲、小曲或麸曲及酒母等为糖化发酵剂,经蒸煮、糖化、发酵、蒸馏、陈酿、勾兑而制成的,酒精度(体积分数)在18%~60%的蒸馏酒产品的生产。 轻 指以麦芽(包括特种麦芽)为主要原料,加酒花,经酵母发酵酿制而成,含二氧化碳、起泡、低酒精度[体积分数2.5%~7.5%]的发酵酒产品的生产,以及啤酒专用原料麦芽的生产。 轻 指以稻米、黍米、黑米、小麦、玉米等为原料,加曲、酵母等糖化发酵剂发酵酿制而成的发酵酒产品的生产。 轻 指以新鲜葡萄或葡萄汁为原料,经全部或部分发酵酿制而成,酒精度(体积分数)等于或大于7%的发酵酒产品的生产。 轻 指除葡萄酒以外的其他果酒、配制酒以及上述未列明的其他酒产品的生产。 1522 啤酒制造 1523 黄酒制造 1524 葡萄酒制造 1529 其他酒制造 153 软饮料制造 1531 碳酸饮料制造 轻 指在一定条件下充入二氧化碳气的饮用品制造。其成品中二氧化碳气的含量(20℃时的体积倍数)不低于2.0倍。 轻 指以地下矿泉水和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水源加工制成的,密封于塑料瓶(罐)、玻璃瓶或其他容器中,不含任何添加剂,可直接饮用水的生产。 轻 指以新鲜或冷藏水果和蔬菜为原料,经加工制得的果菜汁液制品生产,以及在果汁或浓缩果汁、蔬菜汁中加入水、糖液、酸味剂等,经调制而成的可直接饮用的饮品(果汁含量不低于10%)的生产。 轻 指以鲜乳或乳制品为原料(经发酵或未经发酵),加入水、糖液等调制而成的可直接饮用的含乳饮品的生产;以及以蛋白质含量较高的植物的果实、种子或核果类、坚果类的果仁等为原料,在其加工制得的浆液中加入水、糖液等调制而成的可直接饮用的植物蛋白饮品的生产。 1532 瓶(罐)装饮用水制造 1533 果菜汁及果菜汁饮料制造 1534 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制造 续表四
门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类别名称 轻重说明 工业 轻 指以糖、食品添加剂、果汁或植物抽提物等为原料,加工制成粉末状、颗粒状或块状制品[其成品水分(质量分数)不高于5%]的生产。 轻 指未列入上述各类的茶饮料、特殊用途饮料等其他软饮料的制造。 轻 指对毛茶或半成品原料茶进行筛分、轧切、风选、干燥、匀堆、拼配等精制加工茶叶的生产。 1535 固体饮料制造 1539 饮料及其他软饮料制造 154 1540 精制茶加工 16 烟草制品业 161 1610 烟叶复烤 162 1620 卷烟制造 轻 指在原烟(初烤)基础上进行第二次烟叶水分调整的活动。 轻 指各种卷烟生产,但不包括生产烟用滤嘴棒的纤维丝束原料的制造。 轻 169 1690 其他烟草制品加工 17 纺织业 171 棉、化纤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11 棉、化纤纺织加工 轻 指以棉及棉型化学纤维为主要原料进行的纺纱、织布,以及用于织布和缝纫的线的生产活动。 轻 指对非自产的棉和化学纤维纺织品进行漂白、染色、印花、轧光、起绒、缩水等工序的加工。 1712 棉、化纤印染精加工 172 毛纺织和染整精加工 1721 毛条加工 1722 毛纺织 1723 毛染整精加工 173 1730 麻纺织 174 丝绢纺织及精加工 1741 缫丝加工 1742 绢纺和丝织加工 1743 丝印染精加工 175 纺织制成品制造 1751 棉及化纤制品制造 1752 毛制品制造 1723 毛染整精加工 轻 指以毛及毛型化学纤维为原料进行梳条的加工活动。 轻 指以毛条及毛型化学纤维为原料进行的纺、织生产活动。 轻 指对非自产的毛纺织品进行漂白、染色、印花等工序的染整精加工。 轻 指以苎麻、亚麻、大麻等为主要原料进行的纺、织生产活动。 1753 麻制品制造 1754 丝制品制造 1755 绳、索、缆的制造 1756 纺织带和帘子布制造 1757 无纺布制造 1759 其他纺织制成品制造 176 针织品、编织品及其制品制造 1761 棉、化纤针织品及编织品制造 1762 毛针织品及编织品制造 1763 丝针织品及编织品制造 1769 其他针织品及编织品制造 轻 指由蚕茧经过加工缫制成丝的活动。 轻 指以丝及化纤丝为主要原料进行的丝织生产活动。 轻 指对非自产的丝织品进行漂白、染色、轧光、起绒、缩水或印染等工序的加工。 指以棉、化纤、毛以及各种麻和丝纺织制成品的生产活动。 轻 轻 轻 指对非自产的毛纺织品进行漂白、染色、印花等工序的染整精加工。 轻 轻 轻 指用天然纤维和化学纤维制造绳、索具、缆绳、合股线的生产活动。 轻 轻 指以化学纤维为基本原料,经化学(或热熔)粘合而成的类似布的产品制造。因其不进行纺织,故又称为非织造布。 轻 指废旧纤维纺织品,特种纺织品以及其他未列明的纺织制成品的制造。 指纯粹由手工织成或钩成,或由机器针织、钩针编织成形的制品制造。 轻 指以棉及棉型化学纤维为主要原料,纯粹由手工织成或钩成,或由机器针织、钩针编织织物的制作活动。 轻 指以毛及毛型化学纤维为主要原料,纯粹由手工织成或钩成,或由机器针织、钩针编织织物的制作活动。 轻 指以丝及化纤长丝为主要原料,纯粹由手工织成或钩成,或由机器针织、钩针编织织物的制作活动。 轻 续表五
门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类别名称 轻重工业 说明 18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81 1810 纺织服装制造 轻 指以纺织面料为主要原料,经裁剪后缝制各种男、女服装,以及儿童成衣的活动。包括非自产原料制作的服装,以及固定生产地点的服装制做。 轻 指用各种纺织面料、木材、棕草等原料缝制、模压或编制各种鞋的生产活动。 轻 指用各种纺织原料、皮革和毛皮原料,经剪裁、缝制或压制帽子的制作,以及针织或钩针编织成毛线帽的活动。 19 182 1820 纺织面料鞋的制造 183 1830 制帽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191 1910 皮革鞣制加工 轻 指动物生皮经脱毛、鞣制等物理和化学方法加工,再经涂饰和整理,制成具有不易腐烂、柔韧、透气等性能的皮革生产活动。 192 皮革制品制造 1921 皮鞋制造 轻 指全部或大部分用皮革、人造革、合成革为面料,以橡胶、塑料或合成材料等为外底,按缝绱、胶粘、模压、注塑等工艺方法制作各种皮鞋的生产活动。 1922 皮革服装制造 轻 指全部或大部分用皮革、人造革、合成革为面料,制作各式服装的活动。 1923 皮箱、包(袋)制造 轻 指全部或大部分用皮革、人造革、合成革为材料,或者以塑料、纺织物为材料,制作各种用途的皮箱、皮包(袋)或其他材料的箱、包(袋)等的制作活动。 1924 皮手套及皮装饰制品制造 轻 指全部或大部分用皮革、人造革、合成革为材料制成的皮手套、皮带,以及皮领带等皮装饰制品的生产活动。 1929 其他皮革制品制造 轻 指全部或大部分用皮革、人造革、合成革为材料制成上述类别未列明的其他各种皮革制品的生产活动。 193 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 1931 毛皮鞣制加工 轻 指带毛动物生皮经鞣制等化学和物理方法处理后,保持其绒毛形态及特点的毛皮(又称裘皮)的生产活动。 1932 毛皮服装加工 轻 指用各种动物毛皮和人造毛皮为面料或里料,加工制作毛皮服装的生产活动。 1939 其他毛皮制品加工 轻 指用各种动物毛皮和人造毛皮为材料,加工制作上述类别未列明的其他各种用途毛皮制品的生产。 194 羽毛(绒)加工及制品制造 1941 羽毛(绒)加工 轻 指对鹅、鸭等禽类羽毛进行加工成标准毛的生产活动。 1942 羽毛(绒)制品加工 轻 指用加工过的羽毛(绒)作为填充物制作各种用途的羽绒制品的生产活动。 20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 业 201 锯材、木片加工 2011 锯材加工 重 指以原木为原料,利用锯木机械或手工工具将原木纵向锯成具有一定断面尺寸(宽、厚度)的木材加工生产活动,用防腐剂和其他物质浸渍木料或对木料进行化学处理的加工活动,以及地板毛料的制造。 2012 木片加工 重 指利用森林采伐、造材、加工等剩余物和定向培育的木材,经削(刨)片机加工成一定规格的产品生产。 202 人造板制造 指用木材及其剩余物、棉秆、甘蔗渣和芦苇等植物纤维为原料,加工成符合国家标准的胶合板、纤维板、刨花板、细木工板和木丝板等产品的生产,以及人造板二次加工装饰板的制造。 2021 胶合板制造 重 指具有一定规格的原木经旋(刨)切成单板,再经干燥、涂胶、组坯、热压而成的符合国家标准及供需双方协定标准的产品生产。 2022 纤维板制造 重 指用木材碎料(包括木片)、棉秆、甘蔗渣、芦苇等植物纤维作原料,经削片纤维分离,铺装成型,热压而成的产品生产。 续表六
门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类别名称 轻重说明 工业 重 指用木材碎料(包括木片)和其他植物纤维作原料,制成刨花,经干燥、施胶,铺装成型,热压而成的产品生产。 重 指人造板二次加工装饰板及其他未列明的人造板材的制造。 指以木材为原料加工成建筑用木料和木材组件、木容器、软木制品及其他木制品的生产活动。但不包括木质家具的制造。 重 指主要用于建筑施工工程的木质制品,如建筑施工用的大木工或其他支撑物,以及建筑木工的生产活动。 重 轻 指天然软木除去表皮,经初加工后获得的结块软木及其制品,以及其他未列明的木质产品的生产活动。 轻 指除木材以外,以竹、藤、棕、草等天然植物为原料生产制品的活动。但不包括家具的制造。 指用木材、金属、塑料、竹、藤等材料制作的,具有坐卧、凭倚、储藏、间隔等功能,可用于住宅、旅馆、办公室、学校、餐馆、医院、剧场、公园、船舰、飞机、机动车等任何场所的各种家具的制造。 轻 指以天然木材和木质人造板为主要材料,配以其他辅料(如油漆、贴面材料、玻璃、五金配件等)制作各种家具的生产活动。 轻 指以竹材和藤材为主要材料,配以其他辅料制作各种家具的生产活动。 轻 指支(框)架及主要部件以铸铁、钢材、钢板、钢管、合金等金属为主要材料,结合使用木、竹、塑等材料,配以人造革、尼龙布、泡沫塑料等其他辅料制作各种家具的生产活动。 轻 指用塑料管、板、异型材加工或用塑料、玻璃钢(即增强塑料)直接在模具中成型的家具的生产活动。 轻 指主要由弹性材料(如弹簧、蛇簧、拉簧等)和软质材料(如棕丝、棉花、乳胶海绵、泡沫塑料等),辅以绷结材料(如绷绳、绷带、麻布等)和装饰面料及饰物(如棉、毛、化纤织物及牛皮、羊皮、人造革等)制成的各种软家具;以玻璃为主要材料,辅以木材或金属材料制成的各种玻璃家具,以及其他未列明的原材料制作各种家具的活动。 2023 刨花板制造 2029 其他人造板、材制造 203 木制品制造 2031 建筑用木料及木材组件加工 2032 木容器制造 2039 软木制品及其他木制品制造 204 2040 竹、藤、棕、草制品制造 21 家具制造业 211 2110 木质家具制造 212 2120 竹、藤家具制造 213 2130 金属家具制造 214 2140 塑料家具制造 219 2190 其他家具制造 22 造纸及纸制品业 221 2210 纸浆制造 222 造纸 2221 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2222 手工纸制造 2223 加工纸制造 223 纸制品制造 2231 纸和纸板容器的制造 2239 其他纸制品制造 23 轻 指经机械或化学方法加工纸浆的生产活动。 指用纸浆或其他原料(如矿渣棉、云母、石棉等)悬浮在流体中的纤维,经过造纸机或其他设备成型,或手工操作而成的纸及纸板的制造活动。 轻 轻 指采用手工操作成型,制成纸的生产活动。 轻 指对原纸及纸板进一步加工的生产活动。 指用纸及纸板为原料,进一步加工制成纸制品的生产活动。 轻 轻 指符合出售规格或包装要求的纸制品,以及其他未列明的纸制品的制造。 231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印刷 2311 书、报、刊印刷 2312 本册印制 2319 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 轻 轻 指由各种纸及纸板制作的,用于书写和其他用途的本册生产。 轻 指根据一定的商品属性、形态,采用一定的包装材料,经过对商品包装的造型结构艺术和图案文字的设计与安排来装饰美化商品的印刷,以及其他印刷活动。 续表七
门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类别名称 轻重说明 工业 轻 指专门企业从事的装订、压印媒介制造等与印刷有关的服务活动。 轻 指将母带、母盘上的信息进行批量翻录的生产活动。 232 2320 装订及其他印刷服务活动 233 2330 记录媒介的复制 24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241 文化用品制造 2411 文具制造 2412 笔的制造 2413 教学用模型及教具制造 2414 墨水、墨汁制造 2419 其他文化用品制造 242 体育用品制造 2421 球类制造 轻 轻 轻 轻 轻 指办公、学习等使用的各种文具的制造。 指用于学习、办公或绘画等用途的各种笔制品的制造。 指主要用于教学的各种专用模型、标本及教具的制造。 指书写、绘画等使用的墨水、墨汁及类似制品的生产。 2422 体育器材及配件制造 2423 训练健身器材制造 2424 运动防护用具制造 2429 其他体育用品制造 243 乐器制造 2431 中乐器制造 2432 西乐器制造 2433 电子乐器制造 2439 其他乐器及零件制造 244 2440 玩具制造 245 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造 2451 露天游乐场所游乐设备制造 轻 指各种皮制、胶制、革制的可充气的运动用球,以及其他材料制成的各种运动用硬球、软球等球类产品的生产。 轻 指各项竞技比赛和训练用器材及用品,体育场馆设施及器件的生产。 轻 指供健身房、家庭或体育训练用的健身器材及运动物品的制造。 轻 指用各种材质,为各项运动特制手套、鞋、帽和护具的生产活动。 轻 指钓鱼专用的各种用具及用品,以及上述未列明的体育用品制造。 指中国民族乐器、西乐器等各种乐器及乐器零部件和配套产品的制造,但不包括玩具乐器的制造。 轻 轻 轻 轻 指其他未列明的乐器、乐器零件及配套产品的制造。 轻 指以儿童为主要使用者,具备娱乐性、教育性和安全性三个基本特征的娱乐器具的制造。 轻 指主要安装在公园、游乐园、水上乐园、儿童乐园等露天游乐场所的电动及非电动游乐设备和游艺器材的制造。 轻 指主要供室内、桌上等游艺及娱乐场所使用的游乐设备、游艺器材和游艺娱乐用品,以及主要安装在室内游乐场所的电子游乐设备的制造。 2452 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制造 25 251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精炼石油产品的制造 2511 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 重 指从天然原油、人造原油中提炼液态或气态燃料,以及石油制品的生产。 重 指从油母页岩中提炼原油的生产活动。 重 指主要从硬煤和褐煤中生产焦炭、干馏炭及煤焦油或沥青等副产品的炼焦炉的操作活动。 重 指从沥青铀矿或其他含铀矿石中提取铀、浓缩铀的生产,对铀金属的冶炼、加工的生产,以及其他放射性元素、同位素标记、核反应堆燃料元件的制造。还包括核废物处置活动。 2512 人造原油生产 252 2520 炼焦 253 2530 核燃料加工 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2611 无机酸制造 2612 无机碱制造 2613 无机盐制造 2614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2619 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262 肥料制造 261 重 重 重 重 重 指烧碱、纯碱的生产。 指化学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的制造。 续表八
门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类别名称 轻重说明 工业 重 指矿物氮肥及用化学方法制成含有作物营养元素氮的化肥的生产。 重 指以磷矿石为主要原料,用化学或物理方法制成含有作物营养元素磷的化肥的生产。 重 指用天然钾盐矿经富集精制加工制成含有作物营养元素钾的化肥的生产。 重 指经过化学或物理方法加工制成的,含有两种以上作物所需主要营养元素(氮、磷、钾)的化肥的生产。包括通用型复混肥料和专用型复混肥料。 重 指来源于动植物,经发酵或腐熟等化学处理后,适用于土壤并提供植物养分供给的,其主要成分为含氮物质的肥料制造。 重 指上述未列明的微量元素肥料及其他肥料的生产。 指用于防治农业、林业作物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调节植物生长的各种化学农药、微生物农药、生物化学农药,以及仓储、农林产品的防蚀、河流堤坝、铁路、机场、建筑物及其他场所用药的原药和制剂的生产。 重 指化学农药原药,以及经过机械粉碎、混合或稀释制成粉状、乳状和水状的化学农药制剂的生产。 重 指由细菌、真菌、病毒和原生动物或基因修饰的微生物等自然产生,以及由植物提取的防治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农药制剂生产。 2621 氮肥制造 2622 磷肥制造 2623 钾肥制造 2624 复混肥料制造 2625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 2629 其他肥料制造 263 农药制造 2631 化学农药制造 2632 生物化学农药及微生物农药制造 264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2641 涂料制造 轻 指在天然树脂或合成树脂中加入颜料、溶剂和辅助材料,经加工后制成的覆盖材料的生产。 轻 指由颜料、联接料(植物油、矿物油、树脂、溶剂)和填充料经过混合、研磨调制而成用于印刷的有色胶浆状物质,以及用于计算机打印、复印机用墨的生产。 轻 指用于陶瓷、搪瓷、玻璃等工业的无机颜料及类似材料的生产,以及油画、水粉画、广告等艺术用颜料的制造。 轻 指有机合成、植物性或动物性色料,以及有机颜料的生产。 轻 指用于建筑涂料、密封和漆工用的填充料,以及其他类似化学材料的制造。 2642 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 2643 颜料制造 2644 染料制造 2645 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 265 合成材料制造 2651 初级形态的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重 也称初级塑料或原状塑料生产,包括通用塑料、工程塑料、功能高分子塑料的制造。 重 指人造橡胶或合成橡胶及高分子弹性体的生产。 重 指合成纤维单体和合成纤维聚合物的生产。 重 2652 合成橡胶制造 2653 合成纤维单(聚合)体的制造 2659 其他合成材料制造 266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2661 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 2662 专项化学用品制造 重 指各种化学试剂、催化剂及专用助剂的生产。 重 指水处理化学品、造纸化学品、皮革化学品、油脂化学品、油田化学品、生物工程化学品、日化产品专用化学品、化学陶瓷纤维等特种纤维及高功能化工产品,以及其他各种用途的专项化学用品的制造。 重 指以林产品为原料,经过化学和物理加工方法生产产品的活动。 重 指各种军用和民用炸药、雷管及类似的火工产品,节日用焰火制品及类似品的制造。 重 指电影、照相、医用、幻灯及投影用感光材料、冲洗套药,磁、光记录材料,光纤维通讯用辅助材料,及其专用化学制剂的制造。 重 指对水污染、空气污染、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处理所专用的化学药剂及材料的制造。 2663 林产化学产品制造 2664 炸药及火工产品制造 2665 信息化学品制造 2666 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制造 续表九
门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类别名称 轻重说明 工业 重 指以动物骨、皮为原料,经一系列工艺处理制成有一定透明度、粘度、纯度的胶产品的生产。 重 2667 动物胶制造 2669 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267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2671 肥皂及合成洗涤剂制造 2672 化妆品制造 轻 轻 指以涂抹、喷洒或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表面(如表皮、毛发、指甲、口唇等),起到清洁、保养、修饰、美化或消除不良气味,以及可对使用部位有缓和作用的产品制造。 轻 指用于口腔或牙齿清洁卫生制品的生产。 轻 指具有香气和香味,用于调配香精的物质--香料的生产;以及以多种天然香料和合成香料为主要原料,并与其他辅料一起按合理的配方和工艺调配制得的具有一定香型的复杂混合物,主要用于各类加香产品中的香精的生产。 轻 2673 口腔清洁用品制造 2674 香料、香精制造 27 2679 其他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医药制造业 271 2710 化学药品原药制造 272 2720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273 2730 中药饮片加工 274 2740 中成药制造 275 2750 兽用药品制造 276 2760 生物、生化制品的制造 277 2770 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轻 指供进一步加工药品制剂所需的原药生产。 轻 指直接用于人体疾病防治、诊断的化学药品制剂的制造。 轻 指对采集的天然或人工种植、养殖的动物和植物及中草药进行加工、处理的活动。 轻 指直接用于人体疾病防治的传统药的加工生产。 轻 指用于动物疾病防治医药的制造。 轻 指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因工程药物的生产活动。 轻 指卫生材料、外科敷料、药用包装材料以及其他内、外科用医药制品的制造。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 2811 化纤浆粕制造 2812 人造纤维(纤维素纤维)制造 282 合成纤维制造 281 29 2821 锦纶纤维制造 2822 涤纶纤维制造 2823 腈纶纤维制造 2824 维纶纤维制造 2829 其他合成纤维制造 橡胶制品业 轻 指生产纺织用粘胶纤维的基本原料生产。 轻 指用化纤浆粕经机械加工生产纤维的活动。 指以石油、天然气、煤等为主要原料,用有机合成的方法制成单体,聚合后经纺丝加工生产纤维的活动。 轻 也称聚酰胺纤维,指由尼龙66盐和聚己内酰胺为主要原料生产合成纤维的活动。 轻 也称聚酯纤维,指以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简称聚酯)为原料生产合成纤维的活动。 轻 也称聚丙烯腈纤维,指以丙烯腈为主要原料(含丙烯腈85%以上)生产合成纤维的活动。 轻 也称聚乙烯醇纤维,指以聚乙烯醇为主要原料生产合成纤维的活动。 轻 指以天然及合成橡胶为原料生产各种橡胶制品的活动,还包括利用废橡胶再生产的橡胶制品。 291 轮胎制造 2911 车辆、飞机及工程机械轮胎制造 2912 力车胎制造 2913 轮胎翻新加工 292 2920 橡胶板、管、带的制造 重 重 重 重 指充气轮胎外胎、内胎和实心轮胎的制造。 指自行车、手推车和其他非机动车内胎、外胎的制造。 指将废轮胎翻新,以及轮胎零件的生产活动。 指用未硫化的、硫化的或硬质橡胶生产橡胶板状、片状、管状、带状、棒状和异型橡胶制品的活动,以及以橡胶为主要成分,用橡胶灌注、涂层、覆盖或层叠的纺织物、纱绳、钢丝(钢缆)等制作的传动带或输送带的生产活动。 重 指各种用途的橡胶异形制品、橡胶零配件制品的生产。 重 指用废橡胶生产再生橡胶的活动。 293 2930 橡胶零件制造 294 2940 再生橡胶制造 续表十
门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类别名称 轻重说明 工业 重 重 指以橡胶作为鞋底、鞋帮的橡胶鞋及其橡胶鞋部件的生产活动。 重 指以合成树脂(高分子化合物)为主要原料,经采用挤塑、注塑、吹塑、压延、层压等工艺加工成型的各种制品的生产;以及利用回收的废旧塑料加工再生产塑料制品的活动。 重 指用于农业覆盖,工业、商业及日用包装薄膜的制造。 重 指各种塑料板、管及管件、棒材、薄片等的生产,以及以聚氯乙烯为主要原料,经连续挤出成型的塑料异型材的生产。 重 重 指以合成树脂为主要原料,经发泡成型工艺加工制成内部具有微孔的塑料制品的生产。 重 指外观和手感似皮革,其透气、透湿性虽然略逊色于天然革,但它具有优异的物理、机械性能,如强度和耐磨性等,并可代替天然革使用的塑料人造革的生产,以及模拟天然人造革的组成和结构,正反面都与皮革十分相似,比普通人造革更近似天然革,并可代用天然革的塑料合成革的生产。 轻 指用吹塑或注塑工艺等制成的,可盛装各种物品或液体物质,以便于储存、运输等用途的塑料包装箱及塑料容器制品的生产。 重 295 2950 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 296 2960 橡胶靴鞋制造 299 2990 其他橡胶制品制造 30 塑料制品业 301 3010 塑料薄膜制造 302 3020 塑料板、管、型材的制造 303 3030 塑料丝、绳及编织品的制造 304 3040 泡沫塑料制造 305 3050 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 306 3060 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 307 3070 塑料零件制造 308 日用塑料制造 3081 塑料鞋制造 轻 指以聚氯乙烯、聚乙烯、聚氨酯和乙烯醋酸乙烯等树脂为原料生产发泡或不发泡的塑料鞋类制品的活动。 轻 轻 3082 日用塑料杂品制造 309 3090 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3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11 水泥、石灰和石膏的制造 3111 水泥制造 重 指以水泥熟料加入适量石膏或一定混合材,经研磨设备(水泥磨)磨制到规定的细度制成水凝水泥的生产活动。 重 3112 石灰和石膏制造 312 水泥及石膏制品制造 3121 水泥制品制造 3122 砼结构构件制造 3123 石棉水泥制品制造 3124 轻质建筑材料制造 3129 其他水泥制品制造 313 砖瓦、石材及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重 重 重 重 重 指用于建筑施工工程的水泥混凝土预制构件的生产。 指石膏板、石膏制品及类似轻质建筑材料的制造。 指玻璃纤维增强水泥制品,以及其他未列明的水泥制品的制造。 指粘土、陶瓷砖瓦的生产,建筑用石的加工,以及用废料或废渣生产的建筑材料和其他建筑材料的制造。 指用粘土和其他材料生产的砖、瓦及建筑砌块的活动。 指用于建筑物的内、外墙及地面装饰或耐酸腐蚀的陶瓷材料(不论是否涂釉)的生产,以及水道、排水沟的陶瓷管道及配件的制造。 指用于建筑、筑路、墓地及其他用途的大理石板、花岗岩等石材的切割、成形和修饰活动。 指以沥青或类似材料为主要原料制造防水材料的活动。 指用于隔热、隔音、保温的岩石棉、矿渣棉、膨胀珍珠岩、膨胀蛭石等矿物绝缘材料及其制品的制造,但不包括石棉隔热、隔音材料的制造。 重 重 3131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3132 建筑陶瓷制品制造 3133 建筑用石加工 3134 防水建筑材料制造 3135 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 重 重 重 3139 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重 续表十一
门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类别名称 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 轻重工业 说明 314 3141 平板玻璃制造 3142 技术玻璃制品制造 3143 光学玻璃制造 3144 玻璃仪器制造 3145 日用玻璃制品及玻璃包装容器制造 3146 玻璃保温容器制造 3147 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 3148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 3149 其他玻璃制品制造 315 陶瓷制品制造 3151 卫生陶瓷制品制造 3152 特种陶瓷制品制造 指任何形态的玻璃和玻璃制品、玻璃纤维及其制品的生产,以及利用废玻璃、废玻璃纤维再生产玻璃制品的活动。 重 指用浮法、垂直引上法、压延法等生产平板玻璃原片的活动。 重 指用于建筑、工业生产的技术玻璃制品的制造。 重 重 指实验室、医疗卫生用各种玻璃仪器和玻璃器皿的制造。 轻 指日用玻璃制品,以及主要用于产品包装的各种玻璃容器的制造。 轻 指玻璃保温瓶和其他个人或家庭用玻璃保温容器的制造。 重 重 也称玻璃钢,指用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树脂生产塑料制品的活动。 重 重 指卫生和清洁盥洗用的陶瓷用具的生产。 重 指专为工业、农业、实验室等领域的各种特定用途和要求,采用特殊生产工艺制造陶瓷制品的生产活动。 轻 指以粘土、瓷石、长石、石英等为原料,经破碎、制泥、成型、烧炼等工艺制成,主要供日常生活用的各种瓷器、炻器、陶器等陶瓷制品的制造。 轻 指以石英、长石、瓷土等为原料,经制胎、施釉、装饰、烧成等工艺制成的,具有艺术造型或花纹、图案等,主要供陈设、观赏或装饰用的纯艺术欣赏陶瓷制品和以欣赏为主的陶瓷陈列品、实用品的制造,以及其他未列明的陶瓷制品的制造。 3153 日用陶瓷制品制造 3159 园林、陈设艺术及其他陶瓷制品制造 316 耐火材料制品制造 3161 石棉制品制造 重 指以石棉或其他矿物纤维素为基础,制造摩擦制品、石棉纺织制品、石棉橡胶制品、石棉保温隔热材料制品的生产活动。 重 重 指用硅质、粘土质、高铝质等石粉成形的陶瓷隔热制品的制造。 3162 云母制品制造 3169 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 319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3191 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重 指以炭、石墨材料加工的特种石墨制品、碳素制品、异形制品,以及用树脂和各种有机物浸渍加工而成的炭素异形产品的制造。 重 32 3199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21 3210 炼铁 322 3220 炼钢 323 3230 钢压延加工 324 3240 铁合金冶炼 重 指用高炉法、直接还原法、熔融还原法等,将铁从矿石等含铁化合物中还原出来的生产过程。 重 指利用不同来源的氧(如空气、氧气)来氧化炉料(主要是生铁)所含杂质的金属提纯过程,称为炼钢活动。 重 指通过塑性加工使连铸坯、钢锭产生塑性变形,制成具有一定形状尺寸的钢材产品的生产活动。 重 指通过热轧、冷加工、锻压和挤压等塑性加工使连铸坯、钢锭产生塑性变形,制成具有一定形状尺寸的钢材产品的生产活动。 33 331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指通过熔炼、精炼、电解或其他方法从有色金属矿、废杂金属料等有色金属原料中提炼常用有色金属的生产活动。 重 指对铜精矿等矿山原料、废杂铜料进行熔炼、精炼、电解等提炼铜的生产活动。 轻重工业 重 重 3311 铜冶炼 续表十二
门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类别名称 说明 3312 铅锌冶炼 3313 镍钴冶炼 3314 锡冶炼 3315 锑冶炼 3316 铝冶炼 3317 镁冶炼 3319 其他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332 贵金属冶炼 3321 金冶炼 3322 银冶炼 3329 其他贵金属冶炼 333 稀有稀土金属冶炼 3331 钨钼冶炼 3332 稀土金属冶炼 3339 其他稀有金属冶炼 334 3340 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重 重 重 指对铝矿山原料通过冶炼、电解、铸型及对废杂铝料进行熔炼等提炼铝的生产活动。 重 重 指对金、银及铂族金属的提炼活动。 重 指用金精(块)矿、阳极泥(冶炼其他有色金属时回收的阳极泥含金)、废杂金提炼黄金的生产活动。 重 指用银精(块)矿、阳极泥(冶炼其他有色金属时回收的阳极泥含银)、废杂银提炼白银的生产活动。 重 指钨钼、稀有轻金属、稀有高熔点金属、稀散金属、稀土金属及其他稀有稀土金属冶炼。但不包括钍和铀等放射性金属的冶炼加工。 重 重 重 重 指以有色金属为基体,加入一种或几种其他元素所构成的合金生产活动。 335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3351 常用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重 指铜及铜合金、铝及铝合金等常用有色金属及合金的压延加工生产活动。 重 指对金、银及铂族等贵金属,进行轧制、拉制或挤压加工的生产活动。 重 指对钨、钼、钽等稀有金属材的加工。 34 3352 贵金属压延加工 3353 稀有稀土金属压延加工 金属制品业 341 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 3411 金属结构制造 重 指以铁、钢或铝等金属为主要材料,制造金属构件、金属构件零件、建筑用钢制品及类似品的生产活动。这些制品可以运输,并便于装配、安装或竖立(如由建筑企业在建筑工地进行)。 重 指用金属材料(铝合金或其他金属)制作建筑物用门窗及类似品的生产活动。 3412 金属门窗制造 342 金属工具制造 3421 切削工具制造 3422 手工具制造 3423 农用及园林用金属工具制造 3424 刀剪及类似日用金属工具制造 3429 其他金属工具制造 343 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 3431 集装箱制造 重 指手工或机床用可互换的切削工具的制造。 重 指人们在生产和日常生活中,进行装配、安装、维修时使用的手工工具的制造。 重 指主要用于农牧业生产的小农具,园艺或林业作业用金属工具的制造。 指日常生活用刀剪、指甲钳等类似金属工具的制造。 重 指上述类别未包括的用于各种用途的金属工具的制造。 重 指专门设计,可长期反复使用,不用换箱内货物,便可从一种运输方式转移到另一种运输方式的放置货物的钢质箱体(其容积大于1立方米)的生产和修理活动。 重 指用于存装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及其他具有一定压力的液体物质的金属容器(不论其是否配有顶盖、塞子,或衬有除铁、钢、铝以外的材料)的制造。 重 指主要为商品运输或包装而制作的金属包装容器及附件的制造。 轻重工业 重 3432 金属压力容器制造 3433 金属包装容器制造 续表十三
门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类别名称 说明 344 3440 金属丝绳及其制品的制造 345 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 3451 建筑、家具用金属配件制造 重 指用于建筑物、家具、交通工具或其他场所和用具的金属装置、锁及其金属配件的制造。 重 指用于建筑方面的金属装饰材料,以及建筑工程对中性介质(如水、油、蒸汽、空气、煤气等没有腐蚀性的气体和液体物质)在低压下进行工作的设备和管道上所使用的金属附件的制造。 3452 建筑装饰及水暖管道零件制造 3453 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 3459 其他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 346 3460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347 搪瓷制品制造 3471 工业生产配套用搪瓷制品制造 3472 搪瓷卫生洁具制造 3479 搪瓷日用品及其他搪瓷制品制造 348 不锈钢及类似日用金属制品制造 3481 金属制厨房调理及卫生器具制造 3482 金属制厨用器皿及餐具制造 3489 其他日用金属制品制造 349 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3491 铸币及贵金属制实验室用品制造 重 指安全、消防用金属保险柜、保险箱、消防梯等金属制品的制造。 重 重 指对外来的金属物件表面进行的电镀、镀层、抛光、喷涂、着色等专业性作业加工活动。 指在金属坯体表面涂搪瓷釉制成的,具有金属机械强度和瓷釉物化特征,及可装饰性的制品制造。但不包括搪瓷建筑材料的制造。 重 指用于工业生产,专为工业生产设备、工业产品及家电配套的各种搪瓷制品的制造。 轻 指卫生用和清洁盥洗用搪瓷用具的生产。 轻 指金属薄板经过成型、搪烧制成的日用品及其他搪瓷制品的制造。 指以不锈钢、铝等金属为主要原材料,加工制作各种日常生活用金属制品的生产活动。 轻 指厨房调理、卫生用和清洁盥洗用的各种金属用具的生产。 轻 轻 重 指用金属制成的各种金属硬币,以及贵金属制实验室用品的制造。 重 35 3499 其他未列明的金属制品制造 通用设备制造业 351 锅炉及原动机制造 3511 锅炉及辅助设备制造 重 指各种蒸汽锅炉、汽化锅炉,以及除同位素分离器以外的各种核反应堆的制造。 重 指用于移动或固定用途的往复式、旋转式、火花点火式或压燃式内燃机及配件的制造。但不包括飞机、汽车和摩托车发动机的制造。 重 指汽轮机和燃气轮机(蒸汽涡轮机)的制造。 重 重 3512 内燃机及配件制造 3513 汽轮机及辅机制造 3514 水轮机及辅机制造 3519 其他原动机制造 352 金属加工机械制造 3521 金属切削机床制造 3522 金属成形机床制造 重 指用于加工金属的各种切削加工机床的制造。 重 指以锻压、锤击和模压方式加工金属的机床,或以弯曲、折叠、矫直、剪切、冲压、开槽、拉丝等方式加工金属的机床制造。 重 指金属铸造用机械的制造。 重 指将电能及其他形式的能量转换为切割、焊接能量对金属进行切割、焊接的设备的制造。 重 指扩大机床加工性能和使用范围的附属装置的制造。 重 重 指在工厂、仓库、码头、站台及其他地方装卸材料、货物或人的机械设备,可连续运行或间歇运行的机械,固定式及移动式机械,以及安装在带轮底盘上的机械制造。 3523 铸造机械制造 3524 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 3525 机床附件制造 3529 其他金属加工机械制造 353 3530 起重运输设备制造 续表十四
门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类别名称 轻重工业 说明 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的制 指泵、真空设备、压缩机,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及类似机械造 和阀门的制造。 3541 泵及真空设备制造 重 指用以输送各种液体、液固混合体、液气混合体及其增压、循环、真空等用途的设备制造。 3542 气体压缩机械制造 重 指对气体进行压缩,使其压力提高到350kPa以上的压缩机械的制造。 3543 阀门和旋塞的制造 重 指通过改变其流道面积的大小,用以控制流体流量、压力和流向的装置制造。 3544 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 重 指以液体为工作介质,靠液体静压力来传送能量的装置制造。 355 轴承、齿轮、传动和驱动部件的制造 3551 轴承制造 重 指各种轴承及轴承零件的制造。 3552 齿轮、传动和驱动部件制造 重 指用于传递动力,实现机械输送和提升重物的基础件,铰接式链条等机械传动装置的制造。 356 3560 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 重 指使用液体燃料、粉状固体燃料(焚化炉)或气体燃料,进行煅烧、熔化或其他热处理用的非电力熔炉、窑炉和烘炉等燃烧器的制造,以及工业或实验室用电炉及零件的制造。 357 风机、衡器、包装设备等通用设备制造 3571 风机、风扇制造 重 指用来输送各种气体,以及气体增压、循环、通风换气、排尘等设备的制造。 3572 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 重 指气体和液体的提纯、分离、液化、过滤、净化等设备的制造。 3573 制冷、空调设备制造 重 指用于专业生产、商业经营等方面的制冷设备和空调设备的制造。但不包括家用空调设备的制造。 3574 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 重 指带有电动机、非电力发动机或风动装置的手工操作加工工具的制造。 3575 喷枪及类似器具制造 重 3576 包装专用设备制造 重 指对瓶、桶、箱、袋或其他容器的洗涤、干燥、装填、密封和贴标签等专用包装机械的制造。 3577 衡器制造 重 指用来测定物质重量的各种机械的、电子的或机电结合的装置或设备的生产。 3579 其他通用设备制造 重 358 通用零部件制造及机械修理 3581 金属密封件制造 重 指以金属为原料制作密封件的生产活动。 3582 紧固件、弹簧制造 重 3583 机械零部件加工及设备修理 重 指对专用和通用机械零部件的加工及修理活动。 3589 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 重 359 金属铸、锻加工 3591 钢铁铸件制造 重 指钢铁金属铸造的各种成品或半成品的制造活动。 3592 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 重 指通过对金属坯料进行锻造变形而得到的工件或毛坯,或者将金属粉末和与非金属粉末的混合物通过压制变形、烘焙制作制品和材料的活动。 36 专用设备制造业 361 矿山、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 3611 采矿、采石设备制造 重 指地下或露天,用于对金属、煤炭、石油、化工等各种矿石或建筑用石的开采设备制造,以及矿石筛选、分类、分离、洗选、轧碎或类似加工工艺使用的专用机械的制造。 3612 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 重 指对陆地和海洋的石油、天然气等专用开采设备的制造。 3613 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 重 指建筑施工及市政公共工程用机械的制造。 3614 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 重 指生产水泥、水泥制品、玻璃及玻璃纤维、建筑陶瓷、砖瓦 等建筑材料所使用的各种生产、搅拌成型机械的制造。 3615 冶金专用设备制造 重 指金属冶炼、轧制、铸造等生产专用设备的制造。 362 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 354 续表十五
门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类别名称 轻重说明 工业 重 指炼油、化学工业生产专用设备的制造,但不包括包装机械等通用设备的制造。 重 指加工橡胶,或以橡胶为材料生产橡胶制品的专用机械制造。 重 指塑料加工工业中所使用的各类专用机械和装置的制造。 重 指加工木材、木质板材及木制品的生产专用机械的制造。 重 指金属铸造用模具、矿物材料用模具、橡胶或塑料用模具及其他用途的模具的制造。 重 3621 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3622 橡胶加工专用设备制造 3623 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 3624 木材加工机械制造 3625 模具制造 3629 其他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 363 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3631 食品、饮料、烟草工业专用设备制造 重 指主要用于食品、饮料酒及饮料生产、烟草制品加工等专用设备的制造。 重 指对谷物、干豆类等农作物的筛选、碾磨、储存等专用机械,糖料和油料作物加工机械,畜禽屠宰、水产品加工及盐加工机械的制造。 重 3632 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制造 3633 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364 印刷、制药、日化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3641 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制造 重 指在制浆、造纸、纸加工及纸制品的生产过程中所用的各类机械和设备的制造。 重 指使用印刷或其他方式将图文信息转移到承印物上的专用生产设备的制造活动。 重 指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如洗涤用品、口腔清洁用品、化妆品、香精、香料、动物胶、感光材料及其他日用化学制品专用生产设备的制造。 重 指化学原料药和药剂、中药饮片及中成药专用生产设备的制造。 重 指用于生产各种电灯泡、荧光灯管等电光源和各种照明器具产品专用生产设备的制造。 重 指用于生产加工玻璃制品、玻璃器皿的专用机械,陶瓷器等类似产品的加工机床和生产专用机械,以及搪瓷制品生产设备的制造。 重 指上述未列明的日用品、工艺美术品的生产专用机械设备的制造。 3642 印刷专用设备制造 3643 日用化工专用设备制造 3644 制药专用设备制造 3645 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3646 玻璃、陶瓷和搪瓷制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3649 其他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365 纺织、服装和皮革工业专用设备制造 3651 纺织专用设备制造 3652 皮革、毛皮及其制品加工专用设备制造 重 指纺织纤维预处理、纺纱、织造和针织机械的制造。 重 指在制革、毛皮鞣制及其制品的加工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专用设备的制造。 重 指用于服装、鞋帽制作的专用缝纫机械的制造。 重 指除缝纫机以外,生产加工各种面料服装、鞋帽,以及洗衣店所使用的类似机械的制造。 3653 缝纫机械制造 3659 其他服装加工专用设备制造 366 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 3661 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 重 指电机、电线、电缆等电站、电工专用机械及器材的生产设备的制造。 重 指生产半导体器件、集成电路、电子元件、电真空器件,以及电子设备整机装配专用设备的制造。 重 重 3662 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 3663 武器弹药制造 3669 航空、航天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367 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 3671 拖拉机制造 3672 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具制造 重 重 指用于土壤处理,作物种植或施肥,种植物收割的农业、园艺或其他机械的制造。 续表十六
门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类别名称 轻重说明 工业 重 重 指草原建设、管理,畜禽养殖及畜禽产品采集等专用机械的制造。 重 指渔业养殖、渔业捕捞等专用设备的制造。 重 指拖拉机配件和其他农林牧渔机械配件的制造。 重 指用于农产品初加工机械,以及其他未列明的农林牧渔业机械的制造及机械修理活动。 3673 营林及木竹采伐机械制造 3674 畜牧机械制造 3675 渔业机械制造 3676 农林牧渔机械配件制造 3679 其他农林牧渔业机械制造及机械修理 368 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 3681 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 3682 口腔科用设备及器具制造 3683 实验室及医用消毒设备和器具的制造 轻 轻 指用于口腔治疗、修补的设备及器械的制造与修理。 轻 指实验室或医疗用的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的制造与修理。 轻 指各种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等医疗专用及兽医用的手术器械、医疗诊断用品和医疗用具的制造与修理。 轻 指各种治疗设备、病房护理及康复专用设备的制造。 轻 指外科、牙科等医疗专用及兽医用的假肢、人工器官、植入器械,矫形器具的制造。 轻 指外科、牙科等医疗专用及兽医用的家具器械,以及其他未列明的医疗设备及器械的制造与修理活动。 3684 医疗、外科及兽医用器械制造 3685 机械治疗及病房护理设备制造 3686 假肢、人工器官及植(介)入器械制造 3689 其他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 369 环保、社会公共安全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3691 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制造 重 指环境污染防治、废旧物品加工,以及工业材料回收专用设备的制造。 重 指地质勘查(勘探)专用设备的制造,不包括通用钻采、挖掘机械的制造。 重 重 重 指公安、消防、安全等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的制造、加工和修理活动。 重 指除铁路以外的各种道路、内河航道、停车场、港口、机场等使用的讯号、安全或交通控制设备的制造。 重 指水利工程管理、节水工程及水的生产、供应专用设备的制造。 重 指上述类别中未列明的其他专用设备的制造。 3692 地质勘查专用设备制造 3693 邮政专用机械及器材制造 3694 商业、饮食、服务业专用设备制造 3695 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制造 3696 交通安全及管制专用设备制造 37 3697 水资源专用机械制造 3699 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371 铁路运输设备制造 3711 铁路机车车辆及动车组制造 重 指以外来电源或以蓄电池驱动的,或以压燃式发动机及其他方式驱动的,能够牵引铁路车辆的动力机车、铁路动车组的制造,以及用于运送旅客和用以装运货物的客车、货车及其他铁路专用车辆的制造。 重 指专门在企业内部和矿山使用的非铁路干线的轨道式运输车辆的制造。 重 指铁道或有轨机车及其拖拽车辆的专用零配件的制造。 重 指铁路信号、安全或交通控制设备,以及其他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配件的制造。 重 指独立的铁路机车修理企业对铁路各种运输车辆设备和器材的修理活动,以及其他未列明的铁路运输设备的制造。 3712 工矿有轨专用车辆制造 3713 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 3714 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配件制造 3719 其他铁路设备制造及设备修理 372 汽车制造 3721 汽车整车制造 重 指由动力装置驱动,具有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无架线的车辆,并主要用于载送人员和(或)货物,牵引输送人员和(或)货物的车辆制造。还包括汽车发动机的制造。 重 指利用外购汽车底盘改装各类汽车的制造活动。 3722 改装汽车制造 续表十七
门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类别名称 轻重说明 工业 重 指以电作为动力,以屏板或可控硅方式控制的城市内交通工具和专用交通工具的制造。 重 指其设计和技术特性需由汽车牵引,才能正常行驶的一种无动力的道路车辆的制造。 重 指机动车辆及其车身的各种零配件的制造。 重 指专业汽车修理企业进行的修理活动,但不包括非汽车修理厂(即规模较小的路边修理服务部)的修理和维护。 3723 电车制造 3724 汽车车身、挂车的制造 3725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3726 汽车修理 373 摩托车制造 3731 摩托车整车制造 3732 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374 自行车制造 3741 脚踏自行车及残疾人座车制造 轻 指不论是否装有边斗的摩托车制造。 轻 轻 指未装马达,主要以脚蹬驱动,装有一个或多个轮子的脚踏车辆、残疾人座车及其零件的制造。 轻 指主要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动助力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及其零件的制造。 3742 助动自行车制造 375 船舶及浮动装置制造 3751 金属船舶制造 重 指以钢质、铝质等各种金属为主要材料,为民用或军事部门建造的远洋、近海或内陆河湖的金属船舶的制造活动。 重 指以各种木材、水泥、玻璃钢等非金属材料,为民用或军事部门建造船舶的活动。 重 指游艇和用于娱乐或运动的其他船只的建造与修理。 重 指船用主机、辅机设备的制造。 重 重 指用于航标的各种器材、浮式装置,以及不以航行为主的船只的制造。 3752 非金属船舶制造 3753 娱乐船和运动船的建造和修理 3754 船用配套设备制造 3755 船舶修理及拆船 3759 航标器材及其他浮动装置的制造 376 航空航天器制造 3761 飞机制造及修理 重 指在大气同温层以内飞行的用于运货或载客,用于国防,以及用于体育运动或其他用途的各种飞机及其零件的制造和修理活动。 重 重 3762 航天器制造 3769 其他飞行器制造 379 交通器材及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 3791 潜水及水下救捞装备制造 重 3792 交通管理用金属标志及设施制造 重 3799 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 重 39 指潜水装置及水下作业、救捞装备的制造。 指手推车辆、牲畜牵引车辆的制造,以及上述未列明的交通运输设备的制造和车辆修理活动。 391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电机制造 3911 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 3912 电动机制造 3919 微电机及其他电机制造 重 指发电机及其辅助装置、发电成套设备的制造。 重 指交流或直流电动机及零件的制造。 重 指自动化系统中一种主要用于传递和交换信号等方面的元件,即控制微电机的制造,以及其他未列明的电机制造。 392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3921 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 3922 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 重 指变压器、静止式变流器等电力电子设备和互感器的制造。 重 指电力电容器、其他电容器及其配套装置和电容器零件的制造。 重 指用于电压超过1000V的,诸如一般在配电系统中使用的接通及断开或保护电路的电器,以及用于电压不超过1000V的如在住房、工业设备或家用电器中使用的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及其零件的制造。 重 指用于电能变换和控制(从而实现运动控制)的电子产品的制造。 3923 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 3924 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 续表十八
门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类别名称 轻重说明 工业 重 指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内部的元器件之间,以及与外部电路之间的电连接所需用的器件和配件的制造。 3929 其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393 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 3931 电线电缆制造 3932 光纤、光缆制造 3933 绝缘制品制造 3939 其他电工器材制造 394 3940 电池制造 395 家用电力器具制造 3951 家用制冷电器具制造 3952 家用空气调节器制造 3953 家用通风电器具制造 3954 家用厨房电器具制造 3955 家用清洁卫生电器具制造 3956 家用美容、保健电器具制造 3957 家用电力器具专用配件制造 3959 其他家用电力器具制造 396 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 3961 燃气、太阳能及类似能源的器具制造 轻 指以液化气、天然气、人工煤气、沼气或太阳能作燃料,以马口铁、搪瓷、不锈钢等为材料加工制成的家用器具的生产。 3969 其他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 轻 397 照明器具制造 3971 电光源制造 轻 电光源也称灯泡或电灯,本类指将电能转变为光的器件的制造。目前按发光原理可分为白炽灯(指因电流通过使钨丝白炽而发光的灯)和气体放电灯(指电流通过灯两端的电极形成气体放电而产生光的灯)。 3972 照明灯具制造 轻 指由起支撑、固定反射和保护作用的部件及联结光源所必须的电路辅助装置组合而成,将一个或多个光源发出的光进行控制分配或反射装置的制造。 3979 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制造 轻 指灯用电器附件,以及为各种灯泡配套用的灯座及其他照明器具的制造。 399 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3991 车辆专用照明及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重 指交通运输工具(如机动车、船舶、铁道车辆等)专用电造 力照明及信号装置,各种电气音响或视觉报警、警告、指示装置,以及其他电气声像信号装置的制造。 3999 其他未列明的电气机械制造 重 指上述未列明的电气机械及器材的制造,以及电气机械的修理活动。 重 指在电力输配、电能传送,声音、文字、图像等信息传播,以及照明等各方面所使用的电线电缆的制造。 重 指将电的信号变成光的信号,进行声音、文字、图像等信息传输的光缆.。 重 指电气绝缘子、电机或电气设备用的绝缘零件,以及带有绝缘材料的金属制电导管及接头的制造。但不包括玻璃、陶瓷绝缘体和绝缘漆制品的制造。 重 轻 指以正极活性材料、负极活性材料,配合电介质,以密封式结构制成的,并具有一定公称电压和额定容量的化学电源的制造。包括一次性、不可充电和二次可充电,重复使用的干电池、蓄电池,以及利用氢与氧的合成转换成电能的装置,即燃料电池和利用太阳光转换成电能的太阳能电池的制造。 指使用交流电源或电池的各种家用电器的制造。 轻 轻 指使用交流电源(制冷量14000W及以下),调节室内温度、湿度、气流速度和空气洁净度的房间空气调节器的制造。 轻 指由单相交流电动机驱动扇叶旋转,产生强制气流,以改善人体与周围空气间的热交换条件的电器制造。 轻 指家庭厨房用的电热蒸煮器具、电热烘烤器具、电热水和饮料加热器具、电热煎炒器具、家用电灶、家用食品加工电器具、家用厨房电清洁器具等电器具的制造。 轻 轻 轻 指家用电力器具专用配件的制造,不包括通用零部件。 轻 续表十九
门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类别名称 轻重工业 说明 4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 造业 401 通信设备制造 4011 通信传输设备制造 重 4012 通信交换设备制造 重 4013 通信终端设备制造 重 4014 移动通信及终端设备制造 4019 其他通信设备制造 402 4020 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 403 广播电视设备制造 403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及发射设备制造 4032 广播电视接收设备及器材制造 指有线或无线通信传输设备的制造。 指实现电路(信息)交换或接口功能设备的制造。 指有线电话机、可视电话、传真设备等各种有线通信终端接收设备的制造,但不包括无线电话机的制造。 重 指移动通信设备及无线电话机(手机)等终端设备的制造。 重 指其他通信设备的制造,以及对通信设备的修理。 重 指雷达整机及雷达配套产品的制造。 重 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射设备及器材的制造。 重 指专业广播电视接收设备、专业用录音录像重放、音响设备及其他配套的广播电视设备的制造,但不包括家用广播电视接收设备及装置。 重 指应用电视设备、其他电视设备和器材的制造,以及对广播电视专用设备的修理活动。 4039 应用电视设备及其他广播电视设备制造 404 电子计算机制造 4041 电子计算机整机制造 重 指可进行算术运算或逻辑运算,包括中央处理机,并配有输入、输出装置和存储功能及其他外围设备的成套数字系统装置的制造,还包括来件组装电子计算机的加工活动。 4042 计算机网络设备制造 重 指建立某一计算机系统网络所需各种相关设备或装置的制造。 4043 电子计算机外部设备制造 重 指电子计算机外部设备及附件的制造。 405 电子器件制造 4051 电子真空器件制造 重 指电子热离子管、冷阴极管或光电阴极管及其他真空电子器件,以及电子管零件的制造。 4052 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 重 4053 集成电路制造 重 指单片集成电路、混合式集成电路和组装好的电子模压组件、微型组件或类似组件的制造。 4059 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 重 指光电子器件、显示器件和组件,以及其他未列明的电子器件的制造。 406 电子元件制造 4061 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 重 4062 印制电路板制造 重 指在绝缘板上通过常规或非常规的印刷工艺,使导电元件、触点或电感器件、电阻器和电容器等其他印刷元件组成的电路及专用元件的制造。 407 家用视听设备制造 4071 家用影视设备制造 轻 指家用电视机、录像机、摄像机、激光视盘机等影视设备整机及零部件的制造。 4072 家用音响设备制造 轻 指家用无线电收音机、收录音机、唱机等家用音响设备的制造。 409 4090 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重 指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未列明的电子设备的制造。 41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411 通用仪器仪表制造 4111 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 重 指用于工业产品制造或加工过程中,连续自动测量,控制材料或产品的温度、压力、粘度等变量的工业控制用计算机系统、仪表和装置的制造。 4112 电工仪器仪表制造 重 指测量或检验电压、电流、电阻或功率的通用仪器装置的制造,但不包括发电或供电过程中计量仪表的制造。 续表二十
轻重说明 工业 重 指供设计、制图、绘图、计算、测量,以及学习或办公、教学等使用的测量和绘图用具、器具、精密天平及量仪的制造。 重 指实验、检验、分析、测量液体或气体的流量、比重、压力、温度、湿度、粘度的仪器制造。 重 指材料机械性能的试验机器和器械的制造。 重 指电、气、水、油和热等类似气体或液体的供应过程中使用的计量仪表、自动调节或控制仪器及装置,以及其他未列明的通用仪器仪表和仪表元器件的制造。 门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类别名称 4113 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制造 4114 实验分析仪器制造 4115 试验机制造 4119 供应用仪表及其他通用仪器制造 412 专用仪器仪表制造 4121 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 4122 汽车及其他用计数仪表制造 4123 导航、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 4124 农林牧渔专用仪器仪表制造 4125 地质勘探和地震专用仪器制造 4126 教学专用仪器制造 4127 核子及核辐射测量仪器制造 4128 电子测量仪器制造 4129 其他专用仪器制造 413 4130 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 重 指对水和空气中的污染物,以及噪声、放射性物质、电磁波等进行监测的专用仪器仪表的制造。 重 指汽车、船舶及工业生产用转数计、生产计数器、里程记录器及类似仪表的制造。 重 指用于气象、海洋、水文、天文、航海、航空等方面的导航、制导、测量仪器和仪表及类似装置的制造。 重 指农、林、牧、渔生产专用仪器、仪表及类似装置的制造。 重 指地质勘探、钻采、地震等地球物理专用仪器、仪表及类似装置的制造。 重 指专供教学示范或展览,而无其他用途的专用仪器的制造。 重 指专门用于核离子射线的测量或检验的仪器、装置、核辐射探测器等核专业用仪器仪表的制造。 重 指用电子技术实现对被测对象(电子产品)的电参数定量检测装置的制造。 重 指用于纺织、电站热工仪表等其他未列明的专用仪器的制造,以及对专用仪器、仪表的修理活动。 轻 指各种钟、表、钟表机芯、时间记录装置、计时器的制造,还包括装有钟表机芯或同步马达用以测量、记录或指示时间间隔的装置、定时开关,以及钟表零配件的制造。 414 光学仪器及眼镜制造 4141 光学仪器制造 4142 眼镜制造 重 指用玻璃或其他材料(如石英、萤石、塑料或金属)制作的光学配件、装配好的光学元件、组合式光学显微镜,以及军用望远镜等光学仪器的制造。 轻 指眼镜成镜、眼镜框架和零配件、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隐形眼镜)及护理产品的制造。 415 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 4151 电影机械制造 4152 幻灯及投影设备制造 4153 照相机及器材制造 4154 复印和胶印设备制造 4155 计算器及货币专用设备制造 4159 其他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 419 4190 其他仪器仪表的制造及修理 42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421 工艺美术品制造 轻 指各种类型或用途的电影摄影机、电影录音摄影机、影像放映机及电影辅助器材和配件的制造。 轻 指将电路图形投射在有感光性的半导体材料上的幻灯、投影设备、器材装置及零件的制造。 轻 指各种类型或用途的照相机,包括用以制备印刷板,用于水下或空中照相的照相机,以及照相机用闪光装置、摄影暗室装置和零件的制造。 轻 指各种用途的复印设备,主要用于办公室的胶印设备、文字处理设备及零件的制造。 轻 指金融、商业、交通及办公等使用的电子计算器、具有计算功能的数据记录、重现和显示机器,以及货币专用设备及类似机械的制造。 轻 重 指上述未列明的仪器、仪表的制造与修理活动。 续表二十一
门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类别名称 轻重说明 工业 轻 指以玉石、宝石、象牙、角、骨、贝壳等硬质材料,木、竹、椰壳、树根、软木等天然植物,以及石膏、泥、面、塑料等为原料,经雕刻、琢、磨、捏或塑等艺术加工而制成的各种供欣赏和实用的工艺品的生产活动。 轻 指以金、银、铜、铁、锡等各种金属为原料,经过制胎、浇铸、锻打、錾刻、搓丝、焊接、纺织、镶嵌、点兰、烧制、打磨、电镀等各种工艺加工制成的造型美观、花纹图案精致的工艺美术品的制作活动。 轻 指将半生漆、腰果漆加工调配成各种鲜艳的漆料,以木、纸、塑料、铜、布等作胎,采用推光、雕填、彩画、嵌镶、刻灰等传统工艺和现代漆器工艺进行的工艺制品的制作活动。 轻 指以绢、丝、绒、纸、涤纶、塑料、羽毛、通草以及鲜花草等为原料,经造型设计、模压、剪贴、干燥等工艺精制而成的花、果、叶等人造花类工艺品,以画面出现、可以挂或摆的具有欣赏性、装饰性的画类工艺品的制作活动。 轻 指以竹、藤、棕、草、柳、葵、麻等天然植物纤维为材料,经编织或镶嵌而成具有造型艺术或图案花纹,以欣赏为主的工艺陈列品以及工艺实用品的制作活动。 轻 指以棉、麻、丝、毛及人造纤维纺织品等为主要原料,经设计、刺绣、抽、拉、钩等工艺加工各种生活装饰用品,以及以纺织品为主要原料,经特殊手工工艺或民间工艺方法加工成各种具有较强装饰效果的生活用纺织品的生产活动。 轻 指以羊毛、丝、棉、麻及人造纤维等为原料,经手工编织、机织、栽绒等方式加工而成的各种具有装饰性的地面覆盖物或可用于悬挂、垫坐等用途的生活装饰用品的生产活动。 轻 指以金、银、铂等贵金属及其合金以及钻石、宝石、玉石、翡翠、珍珠等为原料,经金属加工和连结组合、镶嵌等工艺加工制作各种图案的装饰品的制作活动。 轻 4211 雕塑工艺品制造 4212 金属工艺品制造 4213 漆器工艺品制造 4214 花画工艺品制造 4216 抽纱刺绣工艺品制造 4215 天然植物纤维编织工艺品制造 4218 珠宝首饰及有关物品的制造 4217 地毯、挂毯制造 4219 其他工艺美术品制造 422 日用杂品制造 4221 制镜及类似品加工 轻 指以平板玻璃为材料,经对其进行镀银、镀铝,或冷、热加工后成型的日用制品的制造。 轻 指用原毛加工成生产刷子类产品的成品毛的生产,或以成品毛和棕、金属丝、塑料丝等为原料加工制刷的生产,以及其他清扫工具的制造。 轻 指上述类别中均未列明的制伞及其他各种日常生活用杂品的生产活动。 轻 指用烟煤、无烟煤、褐煤及其他各种煤炭制成的煤砖、煤球等固体燃料制品的活动。 轻 指核技术与同位素技术的应用,由核辐照站利用核技术对原有产品改良、改变性质并使其增值的加工活动。 轻 4222 鬃毛加工、制刷及清扫工具的制造 4229 其他日用杂品制造 423 4230 煤制品制造 424 4240 核辐射加工 429 4290 其他未列明的制造业 43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431 4310 金属废料和碎屑的加工处理 432 4320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的加工处理 D 44 441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电力生产 重 指从各种废料[包括固体废料、废水(液)、废气等]中回收,并使之便于转化为新的原材料,或适于进一步加工为金属原料的金属废料和碎屑的再加工处理活动。 重 指从各种废料[包括固体废料、废水(液)、废气等]中回收,或经过分类,使其适于进一步加工为新原料的非金属废料和碎屑的再加工处理活动。 本类包括44—46大类。 续表二十二
门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类别名称 轻重说明 工业 重 指利用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燃料燃烧产生的热能,通过火电动力装置转换成电能的生产活动。 重 指通过建设水电站将水能转换成电能的生产活动。 重 指利用核反应堆中重核裂变所释放出的热能转换成电能的生产活动。 重 指利用风力、地热、太阳能、潮汐能、生物能及其他未列明的发电活动。 重 指利用电网出售给用户电能的输送与分配活动,以及供电局的供电活动。 重 4411 火力发电 4412 水力发电 4413 核力发电 4419 其他能源发电 442 4420 电力供应 443 4430 热力生产和供应 4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450 4500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重 指利用煤炭、油、燃气等能源生产燃气,或外购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燃气,并进行输配,向用户销售燃气的活动,以及对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输配及使用过程中的维修和管理活动。但不包括专门从事罐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业务的活动。 46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61 4610 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 轻 指将天然水(地下水、地表水)经过蓄集、净化达到生活饮用水或其他用水标准,并向居民家庭、企业和其他用户供应的活动。 重 指对污水的收集、处理及净化后的再利用活动。 重 指将海水淡化处理,达到可以使用标准的生产活动,以及对雨水、微咸水等类似水进行收集、处理和利用活动。
462 4620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469 4690 其他水的处理、利用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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