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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告住所地起诉可以吗

时间:2022-08-24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在原告所在地起诉被告是否有效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属于被告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有效,如果是刑事诉讼法原告所在地为犯罪地的起诉有效,其余情况无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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