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2、文件对新设网吧的市场准入标准,即:在县(市、区)级城市社区新开设的网吧,其计算机台数不得低于100台;在乡镇新开设的网吧,其计算机台数不得低于50台;每台计算机占地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实际经营辩耐袭面积不含附属用途的占地面积,如办公室、洗手间、服务部、收银台、外走廊等)。3、符合设点要求筹建网吧的建筑物必须要持有县级国土和住建部门出具的合法证件(原件和复印件)。4、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5、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举措;6、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7、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8、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9、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督促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亩尘依法履行职责,并及时协调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携兄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
第六条 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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