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不用交税的情形具体如下: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余用地。
交土地使用税的情况如下:
1、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
2、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
3、购置的新建商品房以及存量房,使用以上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需缴纳土地使用税。
综上所述,国家用地、国家划拨的土地、名胜古迹以及公共用地是不需要交土地税的。但是新征用的耕地、商品房等是需要缴纳土地税的。因此,在缴纳土地税时,需要区分清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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