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无主营业地则以住所为准。合同书形式订立的,最后签名、盖章或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法律分析
承诺生效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如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则收件人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地点;若没有主营业地,则住所地为合同成立地点。如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其约定执行。
如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则最后签名、盖章或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该内容由 崔静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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