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国家法律规定了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以及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