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员工有哪些行为需要进行处罚
1、公司无权对员工进行处罚,无论员工有什么行为。处罚属于行政处罚权,只有经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行政机关,才有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权利。而公司并不属于行政机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五条,国务院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评估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和必要性,对不适当的行政处罚事项及种类、罚款数额等,应当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建议。
第十六条,除法律、法规、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二、员工旷工如何处理
1、旷工指无正当理由,不出勤且不请假,属于严重的违纪行为。过去计划经济时期,国企的普遍做法是旷一扣二(一些省市劳动部门对此有规定)。
2、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可以除名。
3、没有争议的是:旷工当天没有出勤,自然没有劳动报酬;旷工不请假不出勤,可能会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用人单位可以主张赔偿损失。对旷工达到规章制度规定的解除合同天数的,可按规定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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