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检修、保养和维护。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1、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
2、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以及依法制定的保障营运车辆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3、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依法制定的关于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限值标准的要求;
4、车辆(挂车除外)的技术等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的要求,达到二级以上。危货车、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以及从事一类和二类客运班线、包车客运的客车,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
5、客车的类型等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的要求,达到普通级以上。从事一类和二类客运班线、包车客运、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的客车的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2、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道路运输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3、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
综上所述,出现车辆故障时,应在车辆维修企业修理。这样能够减少车辆损坏和故障率,提高安全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四十条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对出站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公平对待使用站(场)的客运经营者和货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向旅客和货主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保持站(场)卫生、清洁;不得随意改变站(场)用途和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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