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现象正像一股厨房里洇出的水流,在社会上无声地蔓延着。未婚同居者的理由是住在一起方便、愉快、自由、前卫,互有报偿,而且绝对属于个人隐私,不容他人质疑。对于老年男女出于经济上和子女方面的原因放弃而选择同居的,我能足够的理解,没有二话。因为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在同居关系中找到了爱情、安全感和伴侣。但是,对于企图结婚的女性,特别是青年女性,我依然想发出一点忠告。
心理学家告诉我们,恋爱中的许多男性希望“占有”对方,而绝大多数女性则希望能完全与对方“融合”。女性产生爱情之后,她的感情完全投入,而一些男性则不然,一旦达到目的,他的热情就会大幅度减退。如果热情减退了,那么本来就不强烈的结婚的愿望就更无立足之地了。
同居对于男性和女性的影响是很不相同的。美国一项对2150个男人的研究表明,曾与女人同居的男人中只有三分之一的人后来和那个女人结了婚.也就是说,三分之二的同居关系没有走向婚姻。美国一位研究人员把全美国对同居的研究综合起来,发现仅仅有百分之九的人有结婚的认真计划。他们还发现,同居关系延续的平均时间只有九个半月。同居而最终没能结婚的那三分之二的女性,情况如何呢?---曾和一位男子同居的经历像年轮一样刻在自己心里和身上,很难很快地走出并摆脱它带来的影响,一切得重新开始并十分艰难。美国专家的这项研究也证实了这一点:20%的25岁以下的妇女认为同居具有婚姻的所有好处,但40岁以上的妇女只有4%认为同居可代替结婚。研究人员说,这是她们从痛苦的生活经历中得出的结论。
如果把同居作为一种试婚阶段,测试一下对方是否适宜结婚。效果未必好。因为双方都清楚地知道,它是一次试验。他们知道,双方随时可以退出。他们不大可能像真正处在婚姻之中的夫妻一样必须去面对婚姻中的种种冲突,比如,“他的”和“她的”钱常常严格区分,或“留有一手”,而不是同舟共济,共同为买房子、生儿育女攒钱,不会为家庭经济的大政方针争论不休并最终达成一致。这就是同居不能替代婚姻的重要原因,因为双方不承担解决问题的义务。但同居者并不正视这样的问题.特别是女方,害怕失去对方。所以,他们通常回避矛盾。总有一天,他们憋在心里的事情太多了,压抑太久了,便走向彻底分裂。面对同居的请求,许多希望和“他”结婚的女性常常会真诚并充满天真地想:如果我们总是防备着对方,如果我们谁都不向前迈一步,那么我们怎么能接近目标?于是,就违背自己希望结婚的意愿同居起来,就不敢向“他”坚持自己想留下肚子里的孩子的热望,就为“他”的生意打下一片一片的天地而没有要求划给自己一点点股份或提成……提到保护妇女权益的字眼,不少现代女性嗤之以鼻,以为新一代女性早已脱离目不识丁和“嫁鸡随鸡”的困境,早已不再是弱者,何须保护?而一旦发现自己将权益拱手送给的是小人而且难以挽回之时,悔之晚矣。
你可以选择同居,但你要明白你失去了法律之伞的庇护,你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的权益。就算你很洒脱,就算你输得起,但当恋人对你基本的权益发动不断地蚕食之时,请坚持自己的原则和要求。不要等到揭开对方的面具才想到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他真的很爱你,如果他对你真的是结不结婚都一样,你的合理要求又怎么会破坏你们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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