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女职工孕期会受到保护如下:单位女职工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少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可以适应的劳动。对于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夜班,并应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以避免孕妇过度劳累,孕妇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工作时间。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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