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股东承担什么责任。若是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股东以自己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的话,股东以自己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来承担责任。股东依法履行了出资的义务之后,对公司的任何行为,不再承担责任。如股东已经向公司缴纳了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出现破产的情况时,股东无需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渣雹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章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章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章进行重整。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世做,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章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如返帆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薪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章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薪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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