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2020年之前公安部对辅警作出得改革措施如下:由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公安部出台统一的协辅警管理条例和办法。明确协、辅警人员的法律地位和岗位职责。严格招聘标准、解聘、辞退程序、薪酬机制、统一名称、证件和服装样式。同时,将公安协辅警队伍建设纳入公安队伍的建设范畴。按照“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的原则,统一招聘办法,严格招聘标准,切实把好协辅警“进口关”。此外,加强公安协辅警队伍建设的资金保障。将公安协辅警经费(包含薪资、社保、服装、教育培训、考核奖励等)列入地方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之所以有以上措施是因为,作为公安部第四届特邀监督员,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工商联副主席、富通集团董事长王建沂一直关注公安部门的相关问题。经过在基层公安部门的调研和走访,他发现,虽然公安协辅警在协助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治安和服务群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基层公安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力量。但是目前还是编外用工人员,也就是“临时工”。多年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公安的协辅警队伍建设和管理还存在着:人数多、名称不统一、待遇低、素质差,流失率高,队伍不稳定等问题。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第三十四条 辅警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获得工作报酬、享受福利和保险待遇;
(三)获得岗位所需业务知识、技能培训;
(四)对公安机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提出申诉和控告;
(六)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十五条辅警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二)服从公安机关管理和人民警察指挥;
(三)廉洁奉公,不徇私情;
(四)忠于职守,文明执勤;
(五)依法使用警用器械;
(六)保守工作秘密;
(七)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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