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民事 诉讼 中的调解制度又称法院调解,是指按照 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发生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自愿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法院调解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对当事人进行法制教育思想疏导工作的活动;二是指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主持和引导当事人用平等协商的办法解决纠纷,达成协议,终结诉讼的一种方式。法院调解制度是建立在当事人处分权基础上的,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和法院行使审判权相结合的产物。
《简易程序的司法解释》第十四条 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 开庭审理 时应当先行调解: (一) 婚姻家庭 纠纷和 继承 纠纷; (二) 劳务合同 纠纷; (三) 交通事故 和 工伤事故 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四) 宅基地 和相邻关系纠纷; (五) 合伙协议 纠纷; (六) 诉讼 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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