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贷公司资金来源渠道较窄。在“只贷不存”制度框架下,小贷公司主要以股东投入的自有资本放贷。大部分小贷公司成立不久,就将资本金发放一空。
小额贷款公司则是面向“三农”和中小企业提供小额贷款“只贷不存”的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只能在注册区域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放贷资金有限。
(二)小贷公司盈利水平较低,税收负担沉重。小贷公司盈利水平低原因有两方面:从制度设计看
,小贷公司不能吸收存款,从银行融资也有限,财务杠杆率低,股权回报率也低;从财税政策看,没有针对小贷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小贷公司税收参照一般工商企业执行,须缴25%所得税和5.56%的营
业税及附加。
(三)监管薄弱,不到位。按照现有政策规定,小贷公司为非金融机构,从事类金融业务,未纳入
银监会或人民银行系统监管,基本由地方金融办牵头,或由跨部门的协调(领导)小组来承担。地方政
府在监管中往往只注重注册资本、股东资格审查等准入监管,日常经营活动是否违法违规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往往缺失。
(四)个别小贷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内控管理水平低。一是部分小贷公司为其他公司提供注册验资
贷款,甚至向违法违规项目发放贷款。二是部分小贷公司贷款利息已接近或达到高利贷水平。三是虽未
发现小贷公司非法集资情况,但有小贷公司已涉足委托贷款业务,有可能转化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或非
法集资。四是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普遍存在财务核算不规范、科技手段落后、信贷管理松散、风险管理
不到位、拨备制度没有建立等问题。五是除部分高管和业务骨干外,小贷公司员工多数没有银行从业经验,缺乏从事金融业务的知识和技能。
从上述我们可以看出,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条件并不是非常的苛刻。如果到小额贷款公司申贷可以说有利有弊。虽然说申贷条件容易了一些,但是相对来说不保障。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问题还是挺多的,需要大家多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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