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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离职现象对企业的影响及预防措施

2020-08-15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劳动者自动离职可能导致用人单位要求赔偿,并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密义务、竞业限制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试用期不符合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拒不改正、导致劳动合同无效、被追究刑事责任。劳动者自动离职导致旷工或违反合同约定,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和支付违约金的后果。

法律分析

劳动者自动离职会有怎样的后果呢?事实上,导致劳动者离职的原因有很多,但是对劳动者的影响却就是那么几个。现在,我们就一起看看劳动者工作后自动离职会有什么后果?

一、工作后自动离职会有什么后果

劳动者自动离职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并且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直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自动离职是属于劳动者没有与企业协商并且没有办理相应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的行为。企业对擅自离职的,可以以旷工论处,情节严重的可以以劳动者发生过失行为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均认定为无故旷工行为,旷工时间已够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期限,所以可按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劳动者的赔偿责任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如果是旷工导致自动离职的,那么单位可以对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然后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要是因自动离职给单位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的话,那么单位还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要是自动离职导致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者还需要支付单位相应的违约金。

结语

劳动者自动离职可能会引发一系列后果。首先,如果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并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其次,劳动者未经协商且未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职,企业可以以旷工论处,严重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试用期不符合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劳动者自动离职还可能导致违反劳动合同约定,需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因此,劳动者在自动离职前应妥善处理与用人单位的关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以避免不必要的后果。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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