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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病复发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2022-10-15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如果工伤职工旧病复发,还能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工伤复发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可以依法享受的工伤待遇的情形,因此员工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包括停工留薪等工伤待遇。

一、高温下工作是否算工伤?

凡是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温中暑,都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高温中暑属职业病范畴,必须由卫生部门所确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中暑诊断书。认定为工伤后,中暑职工即可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因中暑等工伤进行治疗期间,属停工留薪期,享受停工留薪待遇。

二、职业病和工伤区别

1、含义不同。

工伤是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起因不同。

工伤一般较为突发性事件,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等。职业病一般为接触的有毒化学物质、粉尘气雾、异常的气象条件、长期强体位操作、局部组织器官持续受压而造成的。

3、待遇不同。

工伤职工享受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和伤残费,还应依照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伤残鉴定,享受不同等级的工伤待遇。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包括调离原岗位或给予适当岗位津贴等。

三、请问职工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怎么算?

停工留薪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待遇,应当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诊。如遇紧急情况,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停职留薪期满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不能自理的,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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