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卖房退税:卖房再买房退税政策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可退税。
根据税务局有关规定,个人转让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转让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其转让现住房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在办理交易过户和转移登记手续前,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
退还保证金的两种情况:
1、个人在1年内重新购房后,凭房地产权证及购房发票等资料,一次性向收取纳税保证金的受理部门申请退还全部或部分纳税保证金。个人重新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转让收入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个人重新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转让收入的,按照重新购房金额占原住房转让收入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2、对1年内重新购房的个人,其重新购房后房地产权证上列明权利人为2人以上(含2人)的,必须按所有权利人共同约定的住房产权分配比例,分别计算退还已缴纳的纳税保证金。个人按比例分配的重新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按比例分配的原住房转让收入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个人按比例分配的重新购房金额小于按比例分配的原住房转让收入的,个人根据分别按比例分配的重新购房金额占原住房转让收入而得出的退还保证金比例,计算退还相应的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买房、卖房退税具体分析如下:
1、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出售价与房屋原值的差额),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纳税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3、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4、符合购房时间间隔政策,但符合存量房买卖政策有关征税或免税规定的,要按照孰优政策执行;
5、纳税人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属于纳税人家庭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退还重新购买住房与原住房的个税。
综上所述,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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