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拆迁工作的关键环节——订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的重要性。这个阶段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最投入精力的阶段,也是整个房屋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和标志。因此,拆迁工作的水平高低主要体现在订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这一环节。
法律分析
从双方当事人接触到合同的签订成立,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最投入精力的阶段,也是整个房屋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和标志。因此,拆迁工作的水平高低主要体现在订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这一环节。
拓展延伸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合同
根据我国《拆迁法》的相关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明确拆迁范围、拆迁补偿方式、拆迁进度、拆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的协议。
根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约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补偿,被拆迁人应当服从拆迁安排,并在拆迁范围内完成拆迁腾空。拆迁人应当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权、经营权等合法权益,确保被拆迁人能够正常生活和工作。
如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可以依据《拆迁法》的规定申请拆迁,而被拆迁人则有权利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和执行是拆迁和被拆迁人维护拆迁补偿权益的重要依据,也是拆迁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
结语
拆迁工作的水平高低主要体现在订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这一环节。因此,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应该重视合同的签订和执行,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该合法、公正、公平,充分保障拆迁双方的权益,避免拆迁过程中出现的不必要纠纷和矛盾。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