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了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时可以参考哪些凭证,其中包括工资支付凭证、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证件以及劳动者填写的招工招聘记录等。同时,有关凭证的举证责任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分析
一、事实劳动关系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未签订应签订的劳动合同;
2.用口头协议替代书面劳动合同;
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例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或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从而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4.劳动合同期满后没有终止或续签,导致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相关条款缺乏或违法,成为无效合同,但双方已依照该合同规定建立了劳动关系。
二、如何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拓展延伸
事实劳动关系认定方法
事实劳动关系认定方法是用来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一种方法。在判断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用工主体、用工行为、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方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则可以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则需要通过其他证据来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另外,用工行为也可以作为判断事实劳动关系的依据。例如,用人单位是否提供了劳动保护用品、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是否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都可以作为判断事实劳动关系的依据。
在工资支付方面,如果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则可以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或者少发工资,则可能导致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在社会保险方面,用人单位是否按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也可以作为判断事实劳动关系的依据。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则可能导致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事实劳动关系认定方法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来判断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则应当依法受到保护。
结语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未签订劳动合同、用口头协议替代书面劳动合同、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等情况下形成的劳动关系。要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提供工资支付凭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招工招聘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凭证。其中,用人单位需负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五章工会的经费和财产第四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和用人单位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四条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对工会提出的意见,企业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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