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在现行刑诉法第四十七条证人证言未经法庭质拍烂证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规定基础上,就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提出近十项新规定,如明确证人出庭作证的启动程序、增设审前会议法官听取诉辩双方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意见、强制证人出庭作证以及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法律责任、证人的人身法律保护与经济补偿、警察证人出庭作证、被告人近亲属享有出庭作证豁免权,专家证人出庭作证、屏蔽作证以及远程作证等。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樱贺岩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脊御,不能作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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