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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纠纷与股东有何关联?

2020-12-29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公司债务纠纷与股东无直接关系,公司独立承担债务责任。股东可委托律师或他人作为诉讼代理人。股东有出资、遵守法规、不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义务。股东滥用公司地位、逃避债务或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需连带承担责任。股东享有出席股东会、表决权、转让股份、知情权、盈余分配权、优先认购权等权利。公司债务纠纷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法律分析

一、公司债务纠纷与股东有关系吗?

公司债务纠纷与股东没有关系,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公司债务纠纷可以委托哪些人做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三、股东对公司有哪些应尽义务?

1、出资义务;

2、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4、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

四、股东有哪些行为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股东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

2、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3、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与债权人损害之间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4、股东主观上有过错。债权人要证明股东主观上有过错,实际上债权人举证也很难。

五、股东享有哪些权利?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4、股东知情权;

5、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6、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纠纷原则上都跟股东没有关系,除非股东滥用权力损害公司合法利益,股东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才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对于公司来讲,发生债务纠纷后不能自行协商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处理。

结语

公司债务纠纷与股东无直接关系,公司作为独立法人拥有独立财产权,对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债务纠纷可委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亲属或工作人员、社区、单位或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股东应尽义务包括出资、遵守法律和公司章程、不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不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股东需对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等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股东享有出席股东会、表决权、选举权、转让股权、知情权、盈余分配权、认购权、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等权利。公司债务纠纷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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