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罪构成要件包括:侵犯社会管理秩序、介绍他人卖淫行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明知危害社会结果并希望发生。介绍卖淫是促使卖淫嫖娼行为顺利进行,与组织卖淫罪有区别。介绍卖淫罪的目的是打击居间介绍行为,以斩断卖淫嫖娼的源头,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和道德风尚。
法律分析
一、介绍卖淫罪构成的四个要件是什么
介绍卖淫罪构成要件包括以下要件:
1、侵犯的客体为社会管理秩序。
2、行为人实施了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3、行为人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4、行为人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介绍卖淫是指在卖淫者与嫖客之间牵线搭桥,促使卖淫嫖娼行为得以顺利进行。就介绍卖淫罪而言,介绍行为是否达到了定罪所需要的标准,主要取决于卖淫嫖娼双方在接受行为人引荐、撮合之后,是否达成了卖淫嫖娼的一致意向。
司法实务中,无关是否发生性行为,只需证明介绍卖淫行为发生且符合定罪标准即可认定介绍卖淫罪。
二、组织卖淫罪与介绍卖淫罪有什么区别?
司法实践中,两者有时很难区分,因为介绍卖淫往往是组织卖淫罪的方法、手段行为,实践中,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二者的区别:
1、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介绍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人员寻找卖淫对象,即嫖客;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2、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介绍卖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卖淫人员与嫖客之间进行引见、撮合,促进卖淫、嫖娼的实行;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客观方面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介绍卖淫罪在刑法中被归入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社会秩序是其侵犯的客体,此罪所保护的法益是正常的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介绍卖淫罪设立的目的,并不在于惩罚卖淫嫖娼行为,而在于打击居间介绍行为,以便斩断滋生卖淫、嫖娼这种反社会道德行为的源头,以期达到釜底抽薪的社会治理效果。
结语
通过对介绍卖淫罪构成要件和组织卖淫罪的区别进行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介绍卖淫罪是指行为人在卖淫者与嫖客之间牵线搭桥,促使卖淫嫖娼行为得以顺利进行。而组织卖淫罪则是指行为人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虽然两者在司法实践中有时难以区分,但介绍卖淫罪的目的在于打击居间介绍行为,以便斩断滋生卖淫、嫖娼的源头,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