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自行解密。
(二)经主管机关、单位正式公布后,即视为解密并免除通知。
(三)提前解密。
(四)按上级和有关保密工作部门通知解密。
法律依据: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一条 机关、单位应当每年对所确定的国家秘密进行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解密:
(一)保密法律法规或者保密事项范围调整后,不再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
机关、单位经解密审核,对本机关、本单位或者下级机关、单位尚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事项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即视为解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