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骑车摔伤不算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伤害的属于工伤。因此,下班骑车构成工伤需符合二个条件,第一个是需要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走路摔伤不算。第二个是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也就是说,本人在事故中无责任、次要责任或者同等责任。此外,下班是指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下班骑车摔倒满足上述条件的,根据法律规定构成工伤,受害人可以享受工伤的待遇。反之,如果下班骑车摔倒是单纯自己摔倒的,或者因交通事故摔倒但是本人负主要责任,或者不属于法律规定上下班途中的,就不属于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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