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离婚损害补偿包括物质补偿和精神补偿。物质损害补偿主要是一方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期间将财产赠与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补偿因该赠与行为给其带来的物质损失。关于精神损害补偿,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参照《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补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实施。其补偿数额的确定,需由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侵权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多重因素来予以确定。离婚损害补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过错方对此应予以补偿的法律制度。中国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离婚纠纷中的过错补偿标准是很低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_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补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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