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逾期提交答辩状仍对原告的答辩知情权和人民法院的庭审造成不利的影响,并且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不加以制裁处罚,任其发展,就会影响被告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的积极性;对原告来说,也是不公平的,对法院公正、及时审理案件也是不利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条 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