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__女士/先生:
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_________(以下称委托人)的委托,依法指派我们作为其代理人,处理您拖欠委托人借款纠纷事宜。现就您拖欠委托人款项的相关事实和法律问题,正式函告于您:
我们收到并审查了委托人提交的下列材料:
1、您书写的欠人民币(¥_________)的欠条一张;
2、欠条形成的原因的证明;
依据委托人的陈述及我们对上述材料的审查,我们初步认定如下事实:
1、您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亲笔书写的欠条人民币(¥_________)的欠条一张。
2、截止目前为止,您并没有按照“欠条”向委托人偿还拖欠的钱款人民币(¥_________)。
根据前述认定的事实,我们提出如下法律意见:
1、委托人与您之间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明确,您应及时向委托人履行所欠债务。
2、您逾期偿还欠款的行为已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您逾期未向委托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已经违反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和《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您依法应当承担继续履行支付欠款人民币(¥_________)的义务。
我们提出如下要求:
一、您务必在接到本律师函日内向委托人付清全部款项。否则我们将采取法律措施来追究您的法律责任,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人联系方式:
二、若不按以上时间履行还款义务,本律师将代理委托人起诉至法院,通过法律手段来追究您的法律责任。届时,委托人将不再保留与您友好协商的余地,您不但要全额付清拖欠的款项,而且还应向委托人支付逾期利息,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以及一切与此相关的费用都一并由您承担。
特此函告!
致函人: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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