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视同工伤的情形包括,1、在工作时间与场所,出现突发性疾病而死,或抢救无效而死,且符合48小时内之时间限制;2、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之活动中受伤的;3、原来参军服役的人,在军队中取得了革命伤残军人证的,如果退役后在工作单位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前述第一、二种情形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第三种也享受该待遇,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除外。
法律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下: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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